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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的“红线”:四步界定法律责任
“广告做得再好,不如合同写得牢”——这句购房者的自嘲,道出了虚假宣传的普遍性。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若“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未写入合同,仍视为合同内容。本文将从法律视角解析虚假宣传的界定标准,助消费者识破套路。
一、界定标准一:宣传内容与实际“货不对板”
核心要求:宣传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与实际交付状况存在显著差异。
典型情形:
规划变更未告知:如宣传有“人工湖”实为绿化带,或承诺的“商业综合体”未开工。
数据造假:夸大得房率(如宣传80%实得65%)、绿化率(宣传40%实为25%)。
隐瞒不利因素:未告知房屋临近垃圾处理站、高压线、墓地等。
案例解析:2025年某楼盘宣传“人车分流”,实际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法院认定该宣传影响购房决策,开发商构成违约,需赔偿购房者差价损失。
二、界定标准二:承诺“无法兑现”且无合理理由
核心要求:开发商作出的承诺超出其控制范围,或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
典型情形:
学区承诺落空:宣称“签约名校”实则未达成合作,或学区划分政策变动未提前提示风险。
装修标准缩水:承诺“全屋进口大理石”实际为国产瓷砖,或“品牌家电”为杂牌。
交房时间延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且未支付逾期违约金。
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未按约履行义务,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三、界定标准三:使用“误导性表述”诱导决策
核心要求:通过语言、图片、视频等方式,使消费者对房屋产生错误认识。
典型情形:
绝对化用语:如“最佳”“唯一”“顶级”等无法证实的表述。
对比误导:将自身楼盘与周边竞品对比,夸大优势(如“价格低30%”实则户型不同)。
视觉欺骗:样板间采用缩小家具、扩大空间布局,或沙盘刻意放大楼间距。
司法实践:2025年某开发商宣传“10分钟直达市中心”,实则驾车需30分钟且无公共交通直达。法院认定该宣传构成欺诈,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
四、界定标准四:违反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核心要求: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强制性规范。
典型情形:
未取证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认筹”“排号”等广告。
承诺升值回报:宣传“投资回报率10%”“三年翻倍”等。
违规使用词汇:如“学区房”“学位房”“不限购”等政策敏感词。
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吊销营业执照。
五、消费者自查清单:五招识破虚假宣传
核查资质: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
对比合同:将宣传资料与合同条款逐条核对,重点查看“补充协议”中的免责条款。
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现状、周边环境,拍摄视频留存证据。
查询规划:通过当地规划局网站或APP核实小区规划(如学校、商业配套位置)。
咨询律师:对模糊表述(如“高品质装修”“优质物业”)要求开发商书面明确标准。
结语:房地产虚假宣传的治理,既需要法律利剑的威慑,也需消费者擦亮双眼。2025年,随着《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完善,开发商的违法成本将进一步提高。购房者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签约前做好尽职调查,避免陷入“宣传陷阱”。毕竟,房子是人生大事,容不得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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