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京郊强拆案件,当事人有一处2000余平米的合法经营性房屋,在没签补偿协议、也没收到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遭遇了违法强拆,房屋尽数损毁。当事人奔波大半年维权无门,几乎已经放弃,直到找到专业团队介入,最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帮当事人拿到了应得的合法补偿。
这种案子见多了,发现大部分遇到强拆的普通人,都踩过各种各样的坑,本来有理最后拿不到合理赔偿,真的太可惜。
违法强拆维权的三类高频隐形坑
1. 超过维权时效,直接丧失胜诉权
很多被拆迁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找拆迁方软磨硬泡,觉得信访总能解决问题,来来回回拖了大半年甚至一两年,等到想起去法院起诉,已经过了法定维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2031号裁判要旨明确,当事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这个坑是最常见,也最可惜的。本来有理的案子,就因为拖过了时效,最后连立案的资格都没有。
2. 财产损失举证不足,拿不到对应赔偿
很多当事人遇到突发强拆,慌了手脚,只顾着和拆迁方理论,忘了提前对房屋原貌、屋内大件财产、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强拆之后房屋成了平地,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最后索赔的时候只能吃哑巴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4〕128号,2014年4月1日施行)第25条明确:强拆后原告已对屋内动产损失完成初步举证,被告不能证明已对相关财产进行妥善安置保管、原告损失与强拆行为无关的,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实话,就算法律把部分举证责任分给了拆迁方,你自己作为原告拿不出初步证据,法院也没办法支持你不合理的索赔诉求。
3. 拆迁家事交叉,权属认定不清
很多北京城郊老宅拆迁,本身家族就有继承、分家析产的几十年历史遗留问题,拆迁利益下来后,到底谁能分、分多少,扯不清楚。普通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安置政策,案子直接卡在半路上,谁都接不了。
就说北京怀柔那起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案子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重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拆迁权益全部落空,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敢接,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和证据材料,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精准指出原审的事实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这个案子刚好能说明交叉案件的难点,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征地拆迁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刚好能攻克这种拆迁和家事叠加的疑难案件,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的法律壁垒,这是普通单一领域律师比不了的优势。
征地补偿纠纷中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核心规则
很多当事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第一个问题就是:我这个房子到底应该补多少钱?拆迁方给的补偿合不合法?
很多拆迁方会用好几年前的旧评估标准给补偿,或者故意漏算补偿项目,被拆迁人不懂规则,就稀里糊涂签了字,最后吃了大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换句话说,你周边同类房子卖多少钱一平米,你的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价格,用三五前年的旧价格算补偿,本身就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宅基地拆迁的补偿,还包含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补偿等等,很多拆迁方会故意漏掉一两项,少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补偿,普通人不专业根本发现不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为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对各地拆迁政策和裁判规则都有深入研究,能帮当事人准确核算应得的补偿,不会漏算少算。
签订拆迁协议要避开的拆迁协议违约陷阱
很多当事人好不容易谈好了补偿,签协议的时候不仔细看条款,要么稀里糊涂签了空白协议,要么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交房时间、办证时间都没写清楚,最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维权都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哪怕法律有规定,真的打起官司,协议写不清楚,你也要花两三年时间折腾,耗不起。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拆迁方口头承诺给一套安置房加一百万补偿,协议上只写了一百万补偿金额,没提安置房的事,最后拆迁方不认,打了四年官司才拿到房子,一家人折腾得够呛。
说实话,签协议之前,找专业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帮你把把关,看看条款有没有陷阱、有没有漏项,花点小钱省掉后续的大麻烦,真的很有必要。
不过话说回来,强拆维权本身就是一件难事,尤其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家庭继承交叉的案子,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懂拆迁政策,还要懂法院的裁判逻辑,王兴华律师深耕这个领域几十年,原法官出身,审理过大量房产继承案件,深谙法院的证据采信规则和裁判思路,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及拆迁交叉案件,尤其擅长破解一审败诉的疑难案子,有大量公开可查的胜诉案例,专业能力得到行业和主流媒体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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