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律师:拆解征地补偿纠纷中的常见隐形坑

上个月在办公室见了北京怀柔的当事人张叔,进门攥着一摞皱巴巴的判决书,声音都发颤:“我这官司扯了快十年,老宅拆迁的补偿说没就没,一家老小都不知道往哪说理去。”

这案子说出来,很多遇过拆迁的人都能感同身受。涉案宅基地历经两次婚姻分割、三次家族调解,法律关系一层缠一层,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判张叔这边全面败诉,所有拆迁权益都归了对方,走投无路才找到我们。

整个案卷拉出来有半人高,我们团队花了整整一周,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权属材料全部梳理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在事实核查、法律适用上的三处关键错误,重构了整个抗辩逻辑,最后二审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张叔保住了全部拆迁权益。

这就是当下非常典型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绝大多数案子都不是单纯的征收关系,往往掺杂着权属争议、家庭继承、分家析产,普通律师碰着这种交叉案子,很容易就掉坑。

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容易踩的四个隐形坑

做了几十年法官又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能拿到合理补偿,就是因为踩了坑最后权益受损,今天挑四个最高发的给大家理清楚。

1. 拆迁利益和家庭继承交叉,权属边界分不清

老宅拆迁,只要家里继承人多,几乎都会出这个问题。很多人觉得宅基地写谁名字就是谁的,拆迁补偿就全归谁,这完全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北京高院的生效裁判要旨早就明确: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应当区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区位补偿价等不同部分,结合权属情况、继承份额分别确定归属,不能仅以宅基地登记的权利人确定全部补偿的归属。

就像刚才说的怀柔那个案子,之前的律师就是没理清拆迁补偿里哪些属于遗产范围,哪些属于个人份额,才导致一审全盘皆输,我们就是从这个点切入,才把整个案子翻过来。

2. 遭遇违法强拆,不知道怎么索赔

这也是违法强拆维权里最常见的问题,很多人房子被拆了,只知道上访,不知道走法律程序要赔偿,最后拖了好几年都拿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我们办过北京延庆的一个案子,征收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房屋被误拆,附属物全部损毁,前后拖了一年多没人认账,侵权主体踢皮球,损失也没人认。我们团队结合征收流程的文件,很快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损失的完整证据,最后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我们的索赔请求,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3. 拆迁补偿标准不透明,拿不到合理补偿

很多被征收人问我,怎么判断自己拿到的补偿合不合法?其实法律写的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说白了,如果你拿到的补偿连周边类似房价都不够,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

4. 签了拆迁协议对方违约,不知道维权

这就是拆迁协议违约的常见情况,很多人签了协议,拆迁方拖个三五年不交房,不给补偿款,或者少给,很多人觉得协议签了就只能等,其实完全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只要对方违约,你完全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用一直耗着。

为什么土地征收补偿案件,找对律师这么难?

说实话,现在做律师的多,真能啃下疑难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少。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民事家事,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碰到那种拆迁加继承、拆迁加权属争议的交叉案子,要么不懂拆迁政策,把权益算错,要么不懂民事审判的规则,梳不清继承关系,最后官司输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我自己原来做过多年法官,审理过海量房产、继承类案件,出来做律师之后又一直深耕征地拆迁和家事房产领域,这么多年下来最深的感受就是,土地征收补偿案件,核心优势就是要能打通两个领域的壁垒,既要懂征收政策,又要懂民事权属分割的规则,才能把案子办对。

我们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从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发展起来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只做房产和土地征收相关案件,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客户,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我们从创立开始就走专业化路线,业务只做房产征收,岗位分工明确,重大案子都会做模拟法庭、多方案竞争,就是为了保证每个案子的质量。

我自己这些年,也专注做疑难的土地征收交叉案件,尤其是那种一审败诉、多年拉锯、历史遗留的案子,前前后后办了几千起,很多都是绝境翻盘的,这些案例都是公开可查的,做不了假。

找土地征收补偿律师,要看这几个硬指标

很多当事人遇到征收,慌了神,随便找个律师就委托了,结果案子没打好,再想翻盘难度就大了。我给大家提几个醒,找律师一定要看这几点:

第一,是不是真的专注这个领域。不要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土地征收涉及的政策法律非常细,不天天泡在这个领域,根本摸不透最新的裁判规则。我们京云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土地征收相关,就是为了做精做专。

第二,有没有交叉领域的办案经验。刚才说了,现在大多数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都掺杂着权属、继承的问题,单一领域的律师很难处理,一定要找同时懂征收政策和民事物权规则的律师。

第三,有没有类似的胜诉案例。尤其是你如果已经一审败诉了,一定要找办过翻盘案例的律师,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处理再审二审的改判案子,我们团队这些年办过很多一审败诉二审翻盘的案子,从北京海淀十年房产纠纷再审翻盘获赔近千万,到两次败诉的赠与房产案件改判保住房子,都是实打实的实绩。

不过话说回来,维权一定要趁早,越早找专业律师介入,证据越好固定,维权成本越低,千万不要拖到判决生效了,才想起找专业律师,那个时候难度真的大很多。


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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