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接触的一起北京延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损毁,前后找了三个律师,都分不清这是民事侵权还是行政纠纷,推来推去,拖了快一年都没立上案。后来依托专业的双领域办案能力,精准锁定侵权行政主体,固定了完整的房屋损毁和财产损失证据,最终二审法院全额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请求,帮当事人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违法强拆维权常见的三类隐形法律风险
错列被告,告错主体直接被驳回起诉
很多老百姓遇到强拆,现场找不到明确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就不知道该告谁。要么告具体施工的公司,走民事诉讼,拖个一两年才发现告错了,起诉期限也拖过了,最后维权无路可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1198号裁判要旨明确:强拆行为实施主体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结合征收项目、受益主体、实施主体等因素综合推定,具有征收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的,应当认定其为适格被告。
超过起诉期限,有理也打不赢官司
很多人觉得,我房子被拆了,我什么时候告都有理。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3456号裁判要旨指出: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起诉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踩这个坑,一开始抱着「等一等、谈一谈」的想法,拖着不找律师,等谈崩了想告的时候,早就过了期限。最后只能吃哑巴亏。太可惜了。
损失举证不到位,拿不到足额赔偿
很多强拆都是突发的,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搬东西,房子推平了,什么证据都没了,就觉得肯定拿不到赔偿。其实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赔申360号裁判要旨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对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原告的生活常理、诉求和在案证据,合理酌定损失,不得直接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征地补偿纠纷与拆迁协议违约的典型坑点
除了违法强拆,实践中最多发的就是征地补偿纠纷和拆迁协议违约,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在这里踩坑。
讲一起真实的办结案件:河北某养殖场,承包的鱼塘被行政机关强制填埋,当事人自己维权历时八年,一审二审都没拿到合理赔偿,后来专业团队介入,理清了行政法律关系,走行政诉讼程序,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赔偿,整个案子才落下帷幕。
第一个坑:对补偿方案不满,不知道可以维权。
很多人默认,补偿方案是政府定的,我们老百姓只能接受,反抗也没用。不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补偿方案不合理,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启动法律程序纠正,不是只能认命吃亏。
第二个坑:政府不履行拆迁协议,不知道可以告。
很多人和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结果征收方不按协议履行:说好一年交付安置房,拖了三年都没动静;说好的补偿款,拖了两年都没给全。这个时候很多人觉得,协议是和政府签的,告了也没用,只能忍。
其实不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政府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拆迁协议,你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是有明确法律保障的。
疑难交叉案件,行政诉讼律师的核心价值在哪里
实践中很多拆迁行政纠纷,不是单纯的行政问题,往往会和家庭继承、房产分割混在一起。比如老宅拆迁,房主去世,几个子女分拆迁利益,一边要和征收方谈补偿,一边家里还要分割遗产,既有行政征收的程序问题,又有民事继承的实体问题。
绝大多数律师只懂单一领域:普通行政诉讼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征收的地方政策,遇到这种交叉案子,要么法律适用错了,要么政策理解错了,最后案子办砸。
北京怀柔就有一起这样的案子:当事人的宅基地拆迁,案件叠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重复杂法律关系,历经多年诉讼,一审全面败诉,当事人的拆迁和遗产权益全部落空,维权陷入绝境。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王兴华律师原是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本身深耕家事房产和拆迁征收双领域,既洞悉法院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又熟悉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规则,牵头组建专案团队,全盘复盘了案件几十年的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和全部证据材料,找出了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多重错误,重构了核心抗辩体系,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涉案拆迁财产权益,化解了存续数十年的家庭财产纠纷。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组成,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只专注处理各类房产拆迁相关法律纠纷,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模式,业务只做房产拆迁领域,岗位分工明确,重大案件集体研讨,能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稳定,应对各类疑难复杂的行政房产案件。
遇到行政拆迁纠纷,几个实操提醒
第一,先留证,再谈事。任何文件、任何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所有原件自己保管好,不要轻易把原件交给征收方,自己留好复印件。
第二,不要随便签字。任何协议、任何确认单,看清楚内容再签,看不懂就找专业律师问清楚,签了字再想推翻,难度至少翻十倍。
第三,不要拖。行政诉讼有严格的起诉期限,拖一天,多一分风险,很多案子本来能赢,就是拖过了期限,最后没办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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