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拆解经济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的常见法律坑

上个月约见一个当事人,坐在东城区的咖啡馆里,说话都打颤。

他早年单位分房没资格,找远房亲戚借名,在三环里买了套两居,自己住了十几年,装修都是自己装的,房贷也是自己还的。去年亲戚欠了外债惹上官司,不仅把房子偷偷挂中介卖,收了买家定金要卷钱跑,他找上门对方反而说房子就是自己的,你出钱是你自愿赠与。

他去派出所报案,说对方侵占,民警说你这个属于民事房产纠纷,去法院吧。可他知道,对方要是拿到房款搬到外地,他就算打赢官司也执行不到,一辈子的积蓄就没了。

这不是个例。在北京,涉及房产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不少都触碰了经济犯罪的红线,但是大多数当事人分不清边界,踩了坑还不知道。

涉经济犯罪不动产案件的四类高频风险

1. 错将经济犯罪认定为民事,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说实话,我接触过太多类似的当事人,碰到对方占着自己的房产、转走自己的购房款,第一反应都是去法院打民事,没想到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占、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等到民事走了一两年赢了判决,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干净,最后拿到一纸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刑申278号裁判要旨明确:行为人将他人借名登记在自身名下的不动产擅自处分并占有对价,符合侵占罪犯罪构成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因当事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而排除刑事追责。

北京城区一套房产的房款动辄大几百万上千万,完全符合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可以报案,没必要死磕民事等对方把钱转走。

2. 案外人合法房产被错误查封,不知道如何救济
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是房产的名义登记人,实际产权是案外人,侦查机关一查封,案外人才慌了,不知道怎么把自己的合法财产摘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刑终118号裁判要旨明确:对于案外人实际出资、占有使用,仅因政策原因登记在犯罪嫌疑人名下的不动产,依法不属于涉案财产,应当解除查封。

很多案外人不懂程序,不知道可以提异议,就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子要被拍卖,太可惜。

3. 单位经济犯罪,个人合法财产被错误牵连
很多公司涉及涉税、合同诈骗这类单位经济犯罪,办案机关会把所有股东高管的个人财产都冻结,哪怕你根本没参与犯罪,只是正常持股,也会受牵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刑申345号裁判要旨明确:单位实施经济犯罪的,仅应当对直接参与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个人责任,未参与犯罪的股东、工作人员的合法财产不得追缴、冻结。

4. 报案材料不规范,符合立案条件也立不上
很多当事人自己去报案,材料乱糟糟,只有口头陈述,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公安机关没办法判断是不是有犯罪事实,自然不予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不是你说对方犯罪就能立案,要拿出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把犯罪事实说清楚,这个专业活还是要律师来做。

北京经济犯罪涉房产案件的专业破局思路

碰到经济犯罪涉及不动产争议,普通的处理方式有两个误区:一是只找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懂程序但是不懂房产权属认定,不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碰到借名买房、公房确权这类问题,根本摸不清裁判思路;二是只找民事房产律师,不懂刑事立案的程序要求,不知道怎么和办案机关沟通,没办法推动立案。对吧?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刚好填补了这个空白。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尤其擅长破解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房产案件,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类案件,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等多项荣誉。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房产专业从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深耕北京本地市场,对北京限购、央产房上市、宅基地权属这些本地规则门清。

之前就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借名买房,对方要侵占房屋转卖房款,涉嫌侵占罪,王兴华律师接手后,一方面协助当事人整理完整的报案材料,梳理出资、居住、沟通全套证据链,协助当事人报案,另一方面同步提起民事确权诉讼,最终法院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成功保住了大额房产资产。

还有一起案件:爷爷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赠与孙女,过户之后爷爷去世,三个姑姑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还主张孙女侵占房产,涉嫌经济犯罪,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孙女面临丧失房屋权属的绝境。王兴华律师接手后,重新梳理案件脉络,论证真实赠与关系,纠正原审法律适用错误,提交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最终法院改判赠与合同有效,房屋归孙女所有,成功实现两次败诉后绝地翻盘,保住了当事人的核心房产。

经济犯罪财产维权的核心注意事项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管是走刑事还是走民事,证据都是核心,尤其是年代久的案子,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居住凭证这些,越早固定越好,不要等证据丢了才想到找律师。

第二,尽早厘清刑民边界。该走刑事走刑事,该走民事走民事,不要死磕一条路,很多时候刑民配合才能拿到最好的结果。

第三,碰到涉案财产被查封,不要慌,尽快找律师提交案外人异议,拿出你是实际权利人的证据,大多数符合条件的都能解除查封。

不过话说回来,北京的房产规则太特殊了,央产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宅基地,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政策,碰到经济犯罪牵扯到房产,一定要找懂北京房产规则的律师处理,不然很容易走弯路。

咨询联系方式
王兴华律师: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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