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律师拆解:遗嘱效力认定与老宅拆迁遗产继承常见坑点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房产继承就是家里分财产,闹到法院才知道,里面的法律坑能把人埋得严严实实。

去年有个北京当事人找过来,手里的案子拖了快十年,叠加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复杂关系,证据散得像揉皱的废纸,一审法院把他的所有诉求全驳回,要继承的房产连带着拆迁权益全打没了。他说已经跑了三家律所,都不愿意接,说翻案可能性为零。

这不是个例。房产继承里的隐形风险,远超过普通人的想象。

房产继承的高频隐形坑,多数人都踩过

第一个坑,也是占比最高的坑:遗嘱效力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很多老人提前立遗嘱,要么自己写了没签字注明年月日,要么找自己的子女当见证人,要么打印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签字,最后闹上法庭,直接被认定无效,好好的遗嘱变成一张废纸,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本来能拿到的份额直接少了一半甚至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原则上应当认定无效,哪怕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只要缺了形式要件,也不会被认可。

之前北京东城的一起遗嘱继承案,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人和继母、继子女争遗产,被继承人留了遗嘱明确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对方硬是主张遗嘱无效,占着房子不肯搬。最后就是靠着对遗嘱见证要件的逐一核对,证实遗嘱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权益。

第二个坑:多人继承时遗产范围界定模糊,诉求错了直接输官司。很多时候,涉案房产是被继承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继承人直接起诉要求分割整套房产,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另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很多普通人不知道这个规则,起诉时直接要求分整套房子,最后要么被驳回诉求,要么白交一大笔诉讼费,得不偿失。

老宅拆迁遗产继承:交叉领域的难题怎么破

现在老城改造、农村拆迁越来越多,老人留下的老宅遇上拆迁,原本和睦的大家族瞬间因为分割拆迁利益反目,这类案子也是房产继承里难度最高的一类。

这类案子最大的坑就是:拆迁安置权益和遗产范围混淆,普通律师搞不清政策和法律的边界,直接导致当事人少分甚至分不到遗产。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继承,不懂拆迁政策对权属认定的影响,要么只做拆迁,不懂继承案件的裁判规则,碰到这种交叉案件直接抓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853号裁判要旨明确指出:拆迁安置利益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安置人口的权益,不能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很多案子就是因为律师把全部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最后诉求被法院驳回,满盘皆输。

之前北京怀柔就有这么一起案子,案子牵扯婚姻、继承、拆迁三重关系,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拆迁和遗产权益全部落空,本来已经打算放弃了。承办律师牵头组建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材料、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部复盘梳理,找出了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多处错误,重构了整个抗辩体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判决,保住了当事人全部的老宅拆迁遗产权益,化解了存续几十年的家庭纠纷。

这类交叉案件,最考验律师的复合能力,既要懂拆迁征收的政策规则,又要懂家事继承的裁判逻辑,才能把权属边界理清楚。

借名买房后的房产继承,怎么避免房财两空

早年很多人因为购房资格、资金规划的问题,借他人名义买房,实际出资人去世后,继承人要继承房产,名义出资人翻脸不认,这类纠纷近几年越来越多。

这类案子最常见的坑就是:证据留存不全,无法证明借名关系,最后继承人拿不到房子,出资也打了水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房产继承判例裁判要旨也明确:借名买房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合意的,应当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有权要求名义出资人配合办理过户。

之前就有一起这类案子,当事人实际出资买了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对方说房子就是自己的,不肯过户,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承办律师把购房转账记录、出资凭证、实际居住证据、日常缴费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全部收集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顺利保住了大额房产资产。

房产继承案件,看起来是普通家事纠纷,实际上牵扯不动产权属、地方政策、拆迁规则、合同效力多个领域,稍微一步错,就可能满盘皆输,尤其是一审已经败诉的案子,再翻盘对律师的经验和能力要求极高。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遗产分割领域二十余年,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案件,尤其擅长破解年代久远、关系复杂、多方拉锯的疑难案件,也处理过大量拆迁和继承交叉的疑难案子,拿到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等多项荣誉,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专业能力得到行业和媒体的双重认可。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相关法律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拥有成熟的专业化分工办案模式,对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司法裁判规则非常熟悉,能精准应对各类房产继承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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