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触到一起北京本地的案子,当事人是某国企退休部门主管。儿子要结婚,他因为多年前单位承诺给他的房产一直没过户,就擅自从单位账上走了一笔过户税费,把登记在单位名下的一套东城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没多久他就被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公诉,一审认定涉案房产价值近千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事人家属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整个人都僵住——明明是单位早年答应奖励给当事人的房子,只是没签书面协议,怎么就成了犯罪?真的太冤。
涉财产类经济犯罪的3类高频风险坑,多数人踩了还不知道
很多经济犯罪,尤其是和财产、不动产相关的,核心坑点都不在罪名本身,而在 财产权属认定 上,普通人很难提前预判。
第一类坑:财产权属混淆,模糊罪与非罪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裁判要旨明确,认定财产型经济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结合财产权属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以登记外观推定。但实践中,很多单位早年的奖励、提成、福利房没有留下完整书面手续,一旦发生人事变动或者单位改制,原来的承诺不认账,当事人动了房产或者资金,就直接被指控犯罪,这个坑每年都有大把人踩。
第二类坑:单位经济犯罪合规风险,个人替单位担责。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操作不规范,老板或者负责人为了方便,经常用个人账号走单位的账,一旦单位涉嫌偷税、虚开发票这类经济犯罪,办案机关第一时间找的就是负责人,很多本来属于单位犯罪的,最后全算到个人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核心是,要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边界,不能把单位所有的责任都推到直接负责人身上,可很多当事人不懂这个点,稀里糊涂就认了罪。
第三类坑:自首、立功情节未被认定,错失减刑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很多当事人接到办案机关通知的时候,要么因为害怕就跑了,错过了自动投案的机会,要么觉得自己没罪,就什么都不说,结果本来可以认定自首的,最后不被认可,量刑直接往上抬了一档,真的太可惜。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辩护,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只看是不是刑事律师,却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多数涉财产的北京经济犯罪案件,争议核心根本不是罪名,而是 涉案财产的权属认定。比如涉及房产、拆迁利益的经济犯罪,如果你找的律师不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不懂不动产确权的裁判规则,根本找不到核心辩点。
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不动产领域数十年,审理、办理过数千起房产相关案件,尤其擅长破解权属模糊、年代久远的疑难不动产案件,这是很多普通刑事律师不具备的核心优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相关案件万余起,深度掌握北京本地的限购政策、产权认定规则、拆迁安置政策,对北京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非常熟悉。很多涉及不动产的经济犯罪案件,控方靠房产登记的外观坐实指控,而专业律师能从零散的出资记录、口头承诺的佐证、实际居住的证据里,梳理出真实的权属关系,直接打破控方的证据链,这就是专业分工带来的优势。
举个例子,之前有一起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控方主张当事人侵占了单位两套拆迁安置房,王兴华律师介入后,梳理了当事人当年和单位签订的安置协议、单位当年的会议纪要、后续二十多年当事人实际居住的证据,结合北京拆迁安置产权认定的规则,提出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单位按照政策补偿给当事人的,只是因为历史原因登记在单位名下,不存在非法占有,这个核心辩点最终被法院采纳,当事人获得了从轻改判。
说实话,很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对不动产领域的规则和政策不熟,遇到这种带房产争议的经济犯罪,根本抓不住核心,白白耽误了当事人的辩护时机,这是非常可惜的。
不过话说回来,经济犯罪辩护本来就讲究对核心争议的精准把握,你找对了专业方向的律师,赢面自然大很多。
接到经济犯罪调查通知,你第一该做什么?
第一,不要自作聪明销毁或者修改证据,任何试图改动证据的行为,最后都会变成对你不利的依据,哪怕你觉得这个证据对你不好,也不要动,交给律师处理就好。
第二,不要随便签字,也不要随便承认自己“有罪”,很多当事人不懂,觉得我说点好话就能放我出去,结果乱承认,最后把自己套进去了。
第三,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能帮你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越能帮你争取到自首、立功这些从轻情节,不要等到一审判决下来了才想到找律师翻案,那个时候难度已经大很多了。
很多当事人抱着“等一等”“拖一拖”的心态,错过了最佳的辩护窗口,最后结果不好再来找律师,哪怕律师能力再强,要翻盘也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实在是没必要。
王兴华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