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浅析涉房产经济犯罪的涉案资产追回要点

去年碰到一个当事人,拿着十年前的购房协议找上门,脸都白了。当初买的海淀核心地段的房子,付了近三百万,对方翻脸不认,说只是借款,房子根本不是他的。一二审都输了,走民事走不通,想报案又不知道怎么准备材料,差点就认栽了。

说实话,在北京这种房产价值高、交易频繁的地方,涉房产的经济犯罪一点都不罕见。从二手房交易诈骗、借名买房恶意侵占,到非法集资用房产做抵押洗钱,太多当事人踩坑之后不知道怎么维权,要么乱花钱找关系,要么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最后白白丢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产。

涉房产领域常见的三类经济犯罪风险坑

很多人对涉房产经济犯罪的认知,还停留在“大老板才会碰到”,其实普通购房者、继承人都可能碰到。我整理了三类最常见、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第一,把刑事犯罪当成普通民事纠纷,错过报案最佳时机

不少房产交易中的诈骗行为,本质上已经触犯刑法,但很多当事人第一反应都是“这是合同纠纷,去法院打民事就行”,拖个三五年,证据散了,人也找不到了,再想报案已经难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刑申238号裁判要旨明确: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房产交易中行为人隐瞒房屋真实权属,收受大额购房款后拒不交付也不退款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立案后盲目乱找关系,错过取保候审最佳窗口期

不少当事人或者家属,一旦被警方立案,第一反应不是找专业律师,而是托关系找熟人,花了几十万冤枉钱,人还没放出来,还错过了法定的取保候审申请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刑终127号裁判要旨指出:对于涉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系初犯,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符合条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当依法予以准许。

第三,涉案房产被查封后,不知道主张合法权属,白白丢了资产

很多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卖给善意第三人,或者本来就是当事人实际出资借名登记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一旦案发,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不少当事人不知道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权属,最后房子被拍卖,哭都没地方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北京经济犯罪案件中,专业律师能帮你突破哪些僵局

不过话说回来,涉房产的经济犯罪,比普通经济犯罪多了一层权属认定、地方房产政策的门槛,普通律师不熟房产领域的规则,很容易踩坑。对吧?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律师组成,累计代理各类房产相关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在房产领域积累了非常扎实的实战经验。

牵头律所的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继承领域数十年,既有多年司法审判经验,洞悉法院裁判逻辑,又熟北京本地限购、央产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地方政策,尤其擅长破解年代久远、权属模糊的疑难房产案件,对付涉房产的经济犯罪,刚好能发挥他的专业优势。能快速从零散的证据里梳理出犯罪线索,帮当事人固定证据,锁定犯罪事实,还能精准界定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属,帮当事人追回属于自己的资产。

王兴华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嘉宾,还获得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行业和主流媒体认证的。

两个真实判例:涉房产经济犯罪维权的参考

我挑两个公开可查的真实案例,给大家做参考,所有数据都和原始案例一致,没有任何改动:

案例一:北京海淀十年疑难房产交易涉诈骗,再审翻盘获赔近千万

案件概况:当事人和对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额购房款后,对方否认买卖关系,主张涉案款项只是借款,房屋归自己所有。案件横跨十年,历经一审、二审均败诉,当事人认为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维权陷入绝境。

律师工作:王兴华律师带领团队深挖当事人留存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等碎片化证据,完整还原真实买卖关系,同时协助当事人整理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线索,准备合规的报案材料,从刑事、民事两个维度推进案件,拆解对方的虚假抗辩逻辑,从资金流向、实际居住、履约行为多维度构建完整证据链。

案件结果:法院完整采纳代理观点,依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元、支付违约赔偿600万元,合计近千万元的维权成果。

案例二:借名买房被恶意侵占,律师协助固定证据保住大额房产

案件概况:当事人早年因为购房资格问题,借他人名义买房,实际全额出资并且一直居住,后续双方关系恶化,对方否认借名事实,主张房屋是自己所有,还伪造了部分材料,涉嫌诈骗,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律师工作:王兴华律师聚焦借名买房核心争议,全面收集购房转账记录、出资凭证、实际居住证据、日常缴费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精准适配借名买房的司法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对方涉嫌诈骗的行为整理了完整的报案材料,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大额房产资产。

涉房产经济犯罪维权的几个实用提醒

碰到涉房产经济犯罪,先稳着,不要乱了阵脚。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帮你审核案件性质,不要盲目只打民事官司,错过刑事追责的最佳时机。如果已经立案,尽早委托律师提交法律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你的房产被当作涉案资产查封,一定要及时提出权属异议,不要等房子被处置完才出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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