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跟进完一起上诉的经济犯罪案子,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都在抖。一审已经判了七年,罚金一百万,一家人攒了半辈子的钱都要搭进去,差点就认命了。说实话,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普通律师,都觉得经济犯罪案件一审输了,二审翻盘的概率极低,所以干脆放弃上诉。可实际呢?我见过太多原审判决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错判,只要找对方法,找对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改判不是天方夜谭。
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高频坑点
我整理了最近三年接触的经济犯罪上诉案件,百分之八十的一审错判,都踩了这几个坑,很多当事人直到判刑都没反应过来。
第一,证据收集程序违法,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很多一审辩护律师,根本不会仔细核对每一份笔录的取得时间、地点、讯问人员身份,也不会主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最后把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不冤才怪。
第二,定性错误,把经济纠纷错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只是正常的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意图,就被错定成合同诈骗,这样的案例我每年都能碰到好几个。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提出,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这个裁判要旨,很多不专业的律师根本不会引用。
第三,单位犯罪错定为个人犯罪,量刑大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等犯罪金额下,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比个人犯罪轻得多,很多原审判决根本不区分主体,直接给个人定最重的罪,这是非常常见的错判原因。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办理二审改判的核心逻辑
不过话说回来,二审改判不是靠运气,是靠律师对裁判逻辑的精准把控。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现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疑难复杂案件多年,尤其擅长破解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的疑难案件,依托多年司法审判积淀,能精准找到原审判决的漏洞。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专业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累计代理各类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办案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和行业的双重认可。
处理经济犯罪二审案件,专业律师一般会走这三步:
第一步,全盘复盘所有原审卷宗,哪怕是已经被忽略了的细碎证据,也要重新梳理,找出原审事实认定的漏洞,补充新的有利证据,重构辩护逻辑。就像王兴华律师处理疑难案件时,会逐字逐句研读原审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找出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再针对性补充证据,这是翻盘的基础。
第二步,精准核对定性,纠正错误的法律适用,针对错定罪名、错定主体的问题,拿出清晰的法理依据和类案裁判,说服二审法院改判。
第三步,不要忽略财产部分的辩护,经济犯罪大多涉及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很多不当的财产判罚,会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专业律师会逐一核对每一笔财产的认定,剔除不应当处罚的部分,帮当事人减少损失。
常见类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维权要点
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维权要点也不一样,我挑几个大家搜索最多的类型说一下:
1. 职务犯罪辩护
常见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这些都属于职务犯罪,这类案件的核心就是证据合法性和犯罪金额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讯问应当个别进行,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如果讯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能补正的,对应的口供就应当排除。另外,很多案件会把正常的工作报酬、合法往来算作赃款,专业律师会逐一核对每一笔金额,剔出不构成犯罪的部分,有效降低量刑。
2. 非法集资案件维权
非法集资案件有两类当事人需要维权,一类是嫌疑人一方需要辩护,另一类是集资参与人需要追赃挽损。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很多集资参与人不知道自己可以委托律师核对清退名单和金额,导致自己的出资不能被足额认定,最后拿到的清退款比应得的少很多,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3. 经济犯罪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不是乱辩,核心是击穿控方的证据链,只要有一个核心构成要件没有证据证明,就应当做出无罪认定。比如前面说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就不能定罪,这是最高法明确的裁判规则。
遇到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一审结果不满意,千万不要直接放弃,专业的律师介入,总能找到突破点。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错过了上诉期,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实在可惜。
以下是王兴华律师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有需要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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