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触的一起真实案子,河北某养殖合作社承包百亩鱼塘经营,赶上片区征地,没谈拢补偿,鱼塘直接被强制填埋,整个养殖场毁于一旦。当事人前前后后找了三个律师,要么建议打民事侵权,要么告错了主体,官司拖了七年多没拿到一分赔偿,找到律师的时候,当事人存在手机里的原始证据都快清理完了。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普通人打行政诉讼,稀里糊涂踩坑,最后明明对方违法,自己却输掉官司,太可惜。
违法强拆维权中,三类高频风险直接导致维权失败
第一,超过起诉期限,诉权直接丧失
很多老百姓觉得,我一直在上访、一直在找政府协商,起诉期限应该可以顺延吧?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4409号裁判要旨明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定起诉条件,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超过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直接驳回起诉。
上个月还有个当事人找过来,房子被强拆三年,上访花了两年半,咨询的时候才知道已经过了起诉期限,哪怕强拆明显违法,法院也没法受理。坑就坑在,你耗得起时间,法律不给你耗的机会。
第二,错列被告,立案就被驳回
大部分强拆都是街道办、拆迁指挥部这类临时机构出面实施的,普通人不懂,直接告这些机构,结果直接被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拆迁指挥部、拆迁办都是临时组建的,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告它等于告错了人,等你搞清楚要告县级以上政府,起诉期限早就过了,这是妥妥的连环坑。
第三,损失举证不足,拿不到应得赔偿
强拆之后,最核心的就是赔偿金额,很多人觉得,强拆是对方违法,所有损失都应该对方举证,我不用拿证据,这个认知错得离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赔申302号裁判要旨指出,原告应当对损失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仅提出口头主张不能证明损失存在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强拆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拍照、录像、整理财产清单,保留好初步证据,不然就算法院想支持你,也没有依据。
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的核心突破点在哪里
征地过程中,最常见的矛盾就是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被截留、征收程序违法,很多人问,我觉得补偿太低,能打官司吗?当然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说白了,哪怕你没签补偿协议,征收方也不能直接强拆,必须先作出正式的补偿安置决定,你对决定不服才能走行政诉讼维权,很多地方跳过这个程序直接强拆,本质就是程序违法。
开头提到的河北鱼塘案子,之前当事人走错了方向,打了两年民事侵权,法院说属于行政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应该走行政诉讼,直接驳回起诉。后来律师介入重新梳理全案,找到了征收方多个程序违法的点,重新固定了损失的完整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全额赔偿,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赔偿款,此时距离鱼塘被填埋已经过去了整整八年。
说实话,大部分征地补偿纠纷都会涉及行政民事交叉,比如老宅拆迁本身就有遗产分割、家庭权属争议,一边要打行政诉讼告征收方的违法点,一边要梳理家庭内部的拆迁利益分割,这种案子绝大多数律师处理不了——要么只懂行政不懂民商裁判规则,要么只懂家事不懂征收政策,很容易顾此失彼。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专注房产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原是资深法官,深耕民商房产和行政拆迁双领域,是业内少有的能完整处理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专业律师,多年来破解了大量这类疑难复杂案件,这是普通单领域律师比不了的核心优势。
拆迁协议违约,行政诉讼是最有效的破局路径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就万事大吉,等着拿补偿拿安置房就行,没想到拆迁方签了协议好几年不履行,安置房拖五六年不交付,补偿款也一直拖欠,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上访、找媒体曝光,折腾大半天没进展,其实走行政诉讼才是最有效的合法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你直接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行政机关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比你折腾上访有用得多。
之前北京京云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某区7000平米家族猪场案子,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征收也没有合法手续,当事人找了多家律所都没人敢接,最终律师走行政诉讼程序,找准了征收行为的违法点,最终促成和解,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补偿款,彻底解决了拖了好几年的纠纷。
行政诉讼的门槛本身就高,程序要求严,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对法院裁判逻辑的熟悉程度要求特别高,普通律师一年没接过几个行政案子,连立案的要求都摸不清,更别说破解疑难僵局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法律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行政、民事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团队协作、专人质检,能稳定保证服务质量,这么多年积累了海量可查的胜诉案例,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和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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