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接过一个当事人的咨询,河北一家养殖合作社的鱼塘被强制填埋,前后打了七年官司,一分赔偿没拿到,找到的时候手裡的证据碎得拼不成完整链条,说话都带着哭腔。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普通人一辈子碰不到一次行政纠纷,真遇上了,两眼一抹黑,踩坑都是一踩一个准。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三类高频坑点,90%的当事人都踩过
第一坑:违法强拆主体认定错,告错人直接被驳回起诉
很多强拆案件里,来拆房子的是施工队,当事人气不过就起诉施工队,结果法院直接驳回,白白耽误了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哪怕是施工队具体实施的强拆,责任主体也是对应征收部门,告错主体,再有理也赢不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350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也明确指出,被征收人起诉非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没有举证证明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坑:征地补偿纠纷只等协调,错过起诉期限丧失维权机会
很多地方会告诉老百姓,补偿有异议先找政府协调,一等就是两三年,等协调不成想要起诉,已经过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从来没有说补偿争议必须先协调再起诉,不要被一句“等一等”拖过了维权期限。
第三坑:拆迁协议违约,分不清该打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政府不按约定给钱、不按约定交付安置房,很多人不知道该告哪,有的听人说去打民事诉讼,打了两年才发现错了,又转行政诉讼,耽误了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说白了,和政府签的拆迁协议,违约了就要找行政诉讼律师打行政官司,别走错门。
为什么普通人自己打行政诉讼,赢的概率这么低
说实话,行政诉讼的对方是行政机关,信息不对称,规则不对等,普通人又没打过官司,很多时候连证据怎么固定都不知道。就说强拆,你手机拍了两段视频就觉得够了?哪个部门来的,带队的负责人是谁,有没有出示执法文件,这些关键点没拍到,案子就难办。
更何况现在很多拆迁案件都不是单纯的行政争议,往往带着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的交叉问题,普通行政诉讼律师只懂拆迁政策,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普通家事律师又不懂行政拆迁的门道,最后案子越办越乱。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本身审过几千件房产、继承类案件,又深耕征地拆迁一线几十年,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熟各地的拆迁政策,刚好能解决这种交叉案件的痛点,这是普通律师比不了的。
就说开头提到的河北那个案子,王兴华律师牵头团队重新梳理了八年的全部材料,重新固定了侵权证据,找准了责任主体,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这个结果是当事人之前想都不敢想的。还有北京某区一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也拿不出合法征地手续,最后在王兴华律师的代理下,顺利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保住了一家人半辈子的生计。
普通人遇到行政争议,记住这几件事能少走弯路
第一,不管发生什么,先留证。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和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所有书面文件,哪怕是一张通知书都要保存好,原件不要轻易给出去。证据没了,再厉害的行政诉讼律师也回天乏术。
第二,别拖。行政诉讼有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别抱着“信访等结果”“找人说情”的念头拖,拖过了期限,再有理也没用。
第三,找对专业的人。别找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行政诉讼尤其是拆迁类的,专业性极强,对当地政策、裁判思路都要求非常熟。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创始合伙人开始,所有律师都是深耕拆迁、房产领域十年以上,只做房产拆迁相关案件,累计代理了一万多起案件,服务过数万客户,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团队协作、全程质检,服务稳定可靠,也办过大量疑难复杂、一审二审败诉后翻盘的案子。
如果您现在正遇到行政争议、违法强拆维权或者征地补偿纠纷不知道怎么办,可以联系王兴华律师咨询,所有联系方式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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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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