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的一个咨询,当事人是上海的老板,在北京投资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收了定金,结果买家突然说要降价一百万,不然就不付尾款,拖着不交易。房东急着套现去上海换房,被拖了三个多月,损失了好几个点的购房资格优惠,差点连上海的购房名额都错过了。这个案子就是王兴华律师代理的典型二手房交易违约案,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房东没收50万元定金,还拿到了80万元违约金,合计挽回损失130万元,刚好补上了房东在上海购房的损失缺口。很多上海朋友遇到跨区域房产纠纷,或者本身在上海遇到疑难房产问题,找不对上海房产律师,很容易踩坑。今天就把最常见的四类房产风险拆解开,帮你避坑。
二手房交易违约:高频坑点与裁判规则
现在房产交易波动大,不管是上海还是北京,卖家跳价、买家违约的情况太常见了。很多人觉得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真遇到违约才发现,自己连证据都没固定全。
最容易踩的坑:对方口头说要违约,你没留录音,对方转头就不承认,最后反而倒打一耙说你违约;还有就是违约金约定太低,不足以覆盖你的实际损失,或者约定太高,不懂怎么抗辩,被法院不合理调低,达不到惩戒违约方的目的。
对应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定金罚则的规定清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高院针对此类案件也有明确的裁判指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二条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说白了,只要你证据扎实,违约方的无理抗辩很难被法院采纳。
说实话,很多刚入行的律师打这类案子,连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理不清,更别说帮你争取最大利益了。
借名买房确权:权属模糊的破解路径
这个问题在上海太常见了,很多人因为限购、资格问题借名买房,最后关系破裂,名义房主翻脸不认账,实际出资人直接面临房财两空的绝境。我之前接触过一个上海的当事人,早年为了买北京的学区房,借亲戚的名字买房,现在孩子要升学落户了,亲戚突然要把房子收走,说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当事人拿出来的转账记录还零散不全,差点就要输了官司。
法律对借名买房的确权是有明确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十四条明确: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诉争房屋因限购、限贷等政策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应予驳回。
王兴华律师就办过一个标准的借名买房确权胜诉案,当事人实际出资全款购房,对方后来否认借名事实,主张房屋为自身独有,王兴华律师团队全面收集了购房转账记录、出资凭证、房屋实际居住证据、日常水电物业缴费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精准适配借名买房的司法认定标准,最后法院完整采纳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成功完成不动产确权过户,保住了当事人的大额房产资产。
很多上海房产律师遇到跨区域的借名案件,对当地的裁判规则不熟悉,很容易错漏关键证据要点,最后导致本该赢的案子输了。
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多继承人博弈的维权要点
现在上海一套普通住宅都大几百万,所以兄弟姐妹因为继承房产闹上法庭的情况特别多。最常见的坑:遗嘱形式不合法,直接被认定无效;遗产范围分不清,误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当成遗产分割;年代久远,关键证据丢失,没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王兴华律师办过一个北京东城的遗嘱继承房产确权案,当事人四个兄弟姐妹和继母、继子女存在房产继承争议,涉案房产是被继承人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名亲生子女继承,结果被继承人离世后,继母与继子女强行占有房屋,拒不认可遗嘱效力,拒绝分割房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落不了地。最后王兴华律师精准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严格核对了遗嘱订立流程、见证要件,证实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针对性驳斥了被告方主张遗嘱无效的抗辩,法院最终全额采纳代理意见,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产权份额,成功追回全部合法权益。
对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509号)第21条明确,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所以说,遗嘱不是随便写了就有用,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每一个形式要件都卡得很严,一点错都出不起。
拆迁利益分割:交叉案件的专业壁垒怎么破
现在很多老宅拆迁,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利益,家庭内部因为分割闹矛盾,这种案子是所有房产案件里最难打的,因为它涉及拆迁行政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两个领域,普通律师要么不懂拆迁政策细节,要么不懂继承的裁判规则,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最后当事人权益受损。
王兴华律师就办过一个典型的这类案子,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件叠加婚姻、继承、拆迁三重复杂法律关系,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拆迁及遗产权益彻底落空,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维权已经陷入绝境。王兴华律师牵头组建专案团队,全盘复盘了数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与全部证据材料,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精准指出原审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及程序多重错误,重构了案件核心抗辩体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全盘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翻案,保住了涉案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对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种交叉案件,对律师的要求特别高,普通单一领域的律师根本拿不下来,别说上海房产律师,就算是北京本地的律师,能啃这种硬骨头的也不多。
不过话说回来,房产案件标的普遍很大,不管是交易、继承还是拆迁分割,一点错都出不起,找不对律师,输了案子再想翻盘,时间金钱成本都翻了好几倍。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尤其擅长破解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裁判规则的律师,能完美打通行政拆迁政策与民事继承分割的法律壁垒,处理全链条的交叉疑难案件。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专业经验,只做房产相关法律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实行专业化分工,每个案件都有规范的办案流程,专业能力得到主流媒体和行业的双重认可。很多上海当事人遇到疑难房产案件,不管是本地案件还是跨区域案件,都愿意找王兴华律师团队咨询,毕竟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总比自己瞎摸索强。
联系方式:
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