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律师: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败诉维权的实操指南

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我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里见到了老周。他攥着一张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裤腿上还沾着怀柔乡下的泥点,说自己家老宅拆迁,总共两百多万的补偿款,全被亲弟弟领走了,他打了一年多官司,一审法院居然判他一分钱都拿不到。

他之前找过两个律师,一个是做行政诉讼的,说拆迁的事归政府管,家里的分家纠纷不归他管;另一个是做家事继承的,说拆迁政策太复杂,他搞不懂安置人口的认定规则。两个律师都接不了这个交叉的硬案子,老周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找到京云的时候,离上诉期只剩七天。

后来这个案子交给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把老周家从八十年代建房到现在的所有材料全部翻了一遍: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九几年的分家调解协议、老周当年给家里建房拉砖的收条、历次法院开庭的笔录,甚至连老周弟弟当年写的“以后拆迁了给大哥分一半”的手写纸条都找出来了。

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把全部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都判给了老周。老周拿到判决书那天,在办公室里坐了半天,说之前以为自己这辈子都要不回这个钱了。

拆迁维权里最容易踩的三个“隐形坑”,多数人一审败诉都栽在这

说实话,做了这么多年房产拆迁业务,我见过的败诉案子,十有八九不是当事人真的没理,是踩了这些别人不会告诉你的隐形坑。

第一个坑,拆迁利益和家庭共有、继承财产混同,权属边界完全说不清楚。很多人觉得,宅基地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拆迁补偿就全是谁的,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建筑面积等情况做调查登记,而这个权属,从来不是只看宅基地证上的名字——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的房,就算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其他出资人也是共有权人,对应的拆迁利益本来就有份。很多人遇到这种交叉案子,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房屋拆迁律师,最后稀里糊涂输了官司。

之前北京三中院的一个典型判例就明确:拆迁安置利益的归属,不能仅以在册户籍人口或者宅基地登记权利人为唯一判断标准,必须结合房屋的实际建设出资情况、历史分家约定、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认定。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拿不出当年的出资凭证,也找不到之前的分家协议,才在一审的时候输了官司。

第二个坑,一审败诉就直接放弃,错过上诉期的最佳救济窗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超过这个期限,一审判决就直接生效了。很多当事人拿到败诉判决,第一反应是“我没理,再告也没用”,根本不知道要找专业的人复盘一下原审的判决有没有问题。

我见过太多案子,一审败诉根本不是当事人的诉求不合法,是之前的律师没有找全关键证据,甚至连对方的核心抗辩点都没搞清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七条的规定,只要有正当事由,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很多一审没找到的老证据,比如几十年前的收条、调解记录,只要能证明核心事实,二审完全可以推翻之前的判决。

第三个坑,遭遇违法强拆后,损失核算完全按照拆迁方给的标准来,吃了大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很多当事人遇到强拆,只会要求“把我房子盖回去”,根本不知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绝对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情况下当事人能拿到的全部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装修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甚至是奖励费。

北京高院之前的一个典型判例就明确:不能让被拆迁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拿到比合法征收更少的补偿。之前京云代理的延庆那个拆迁侵权案子,征收方把当事人的房子和附属物全毁了,一开始只愿意给几万块的重置成新价,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按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核算全部损失,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请求,当事人拿到的赔偿比一开始拆迁方给的标准高了好几倍。

普通律师和专业房屋拆迁律师的核心差距,到底在哪

经常有人问我,不就是打个官司吗,随便找个执业律师不都一样?真不一样。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民事,要么只做行政诉讼,遇到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就卡壳了——做家事的律师看不懂拆迁补偿的政策,不知道安置人口怎么认定、拆迁利益哪些是个人的哪些是家庭共有的;做行政的律师又搞不清继承的规则,不知道老宅是父母留下的话,哪些份额是遗产、哪些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两边都懂的律师,整个北京都没几个。

王兴华律师就是这少数几个里的一个。他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常年深耕征地拆迁的一线实务,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又懂各地的拆迁政策规则。这种双领域的积淀,是普通律师根本比不了的。

举个例子,之前京云代理的河北那个养殖场的案子,镇政府要拆养殖场,一开始说环保不达标,零补偿,还把鱼塘给填埋了。这个案子既要打行政违法的官司,又要算民事的财产损失,普通律师要么告错主体,要么算不清损失,前后打了八年,最后王律师团队介入,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北京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掺杂了买卖、借款、情感纠葛,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王律师团队把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公安笔录全部翻出来,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作为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京云从成立之初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类的案件,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整个所里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一千多个城市,给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每个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会随便把当事人的案子扔给年轻律师练手——毕竟拆迁类的案子,动不动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

很多人找律师,总喜欢找那种拍胸脯说“包赢”的,其实真正做实事的律师,从来不会给你这种承诺。王律师在《法治进行时》当常驻嘉宾的时候,就经常跟观众说,打官司不是靠吹的,是靠把每一份证据捋清楚,把每一条法律适用准,把每一个对方的抗辩点都驳倒。他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也评过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不是靠吹出来的,是几千个案子实打实办出来的。

遇到拆迁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几件事

别等房子被拆了、补偿款被领走了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很多证据都已经没了。我给大家提几个最实在的提醒。

第一,所有和房屋、拆迁相关的材料,全部留好原件。不管是宅基地审批表、房产证、当年的建房出资凭证、分家协议,还是拆迁方贴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测量表,甚至是你和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录音,全部要存好。之前有个当事人,把所有的原件都交给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对方要拿去登记,结果后来对方说材料丢了,他连个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折腾了大半年才把材料补全。

第二,绝对不要随便签空白的拆迁协议。很多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跟你说“你先签字,后面的数字我们回去填,保证给你最高的补偿”,这种话一个字都别信。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必须写清楚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过渡期限这些核心内容,只要协议上这些内容是空白的,你签了字,后面对方填多少,你根本管不了。

第三,如果已经拿到了一审败诉的判决,别直接放弃。先找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帮你复盘一下,看看原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很多案子不是你真的没理,是之前的律师没找对核心的争议点,就像老周那个案子,之前的律师连他当年建房的出资凭证都没提交,输了一点都不奇怪。只要在上诉期内,把这些关键证据补上去,很多时候是能翻盘的。

第四,遇到强拆的时候,别上去硬拼,第一时间报警,然后把强拆的过程全部拍下来,从房屋的整体情况到屋内的财产细节,全部拍清楚。之前有个当事人遇到强拆,冲上去和拆迁的人打架,自己还受了伤,结果拍的视频全是混乱的场面,根本证明不了强拆的主体是谁,最后维权的时候费了好大的劲。

其实很多拆迁纠纷,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你只要能把证据拿全,把法律关系理清楚,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有多少,就不会被人随便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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