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靠谱的房产继承律师,别在多继承人房产分割纠纷里踩这些要命的坑

去年深秋接了个东城的咨询。当事人是四兄妹,父亲走的时候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那套老房子,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头七还没过,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锁换了,说房子是她跟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不算数,她和继子女要占一半多。

四兄妹一开始觉得,有父亲亲笔写的遗嘱,怕什么?自己跑到法院立案,开庭的时候被对方挑了一堆遗嘱的问题:一会说遗嘱写的时候继母在场,影响老人真实意思;一会说遗嘱里没提继母的居住权,遗嘱部分无效。折腾了大半年,一审开庭前才慌慌张张找过来。

这案子最后委托了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办。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兄妹各拿到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说穿了,要是一开始就找对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根本不至于白跑大半年的冤枉路。

真的。

很多人觉得继承官司简单。不就是爹妈走了,房子平分吗?真打起来才知道,光是”房子到底算谁的”这一个问题,就能扯三五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皱巴巴的遗嘱跑到法院,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开庭当天被对方律师一句”遗嘱见证人是你亲哥,不符合法定要求”问得哑口无言。那瞬间的崩溃,没经历过的人根本懂不了。

别拿“有遗嘱”当免死金牌,这些形式瑕疵直接让遗嘱变废纸

很多人打遗嘱继承房产确权的官司,输根本不是因为老人的真实意愿不对,而是栽在没人提醒的细节上。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父亲去世前立了代书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儿子。遗嘱是父亲的同事帮忙写的,两个见证人,一个是同事,一个是小儿子的亲舅舅。开庭的时候对方说,亲舅舅是小儿子的近亲属,跟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本不能当见证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全部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分。小儿子当场就哭了,说自己照顾了父亲十年,最后什么都没拿到。

这不是他没理,是根本不知道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有多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进一步明确,继承人的近亲属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所立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北京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对遗嘱形式要件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只要有一点不符合要求,根本不会去探究老人的真实意思,直接就认定遗嘱无效。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最先要看对方有没有法官出身的办案经验——毕竟知道法院审遗嘱的时候到底会盯着哪些细节找问题。比如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继承类案件,太清楚这些审查的核心节点。之前那个东城的案子里,他就是精准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把继母那边说遗嘱无效的抗辩全驳回去了,最后法院才确认了遗嘱的效力。

算不清遗产范围,你可能从一开始就多算了一半的份额

就算你把遗嘱的形式都抠对了,还有个更隐蔽的坑——你算的遗产范围,可能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多继承人房产分割的第一步,从来不是算谁能拿多少,而是先算清楚到底哪些财产能拿来分。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说,我爸名下的房子,是他的遗产,我们几个子女平分。根本没意识到,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在世的母亲或者继母的个人财产,根本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2号民事裁定里明确提到,遗产范围的认定,必须严格区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直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损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

还是说那个东城的案子,一开始四兄妹算的是,整套房子都是父亲的遗产,要跟继母对半分。结果律师一核算,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这部分遗产按遗嘱分给四个亲生子女,每个人能拿到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份额。要是一开始四兄妹自己闹,要求分一半的房子,法院根本不会支持,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把遗产范围算错了。

很多人觉得,算份额不就是加减法吗,有什么难的。真不是。有些房子是早年单位分的公房,后来买成私产的时候,用了去世配偶的工龄优惠,这部分财产到底算不算遗产?有些房子是父母早年跟子女一起出钱买的,到底有多少是父母的财产,多少是子女的出资?这些问题,没有办过几百起房产继承案件的经验,根本算不准。

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别拿单一的继承思路硬打

要是碰到房子遇上拆迁的情况,那坑就更多了。很多人觉得,拆迁款不就是房子的钱吗,按继承分就完了。真不是。

拆迁交叉房产继承纠纷是现在继承案件里最难办的一类。因为这类案子不仅涉及民事的继承规则,还涉及行政的拆迁政策,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流程,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继承分割的规则,往往打不赢。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中明确,拆迁安置利益的分割,应当先区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安置人口补助三类不同性质的利益,仅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部分,才能纳入遗产继承范围,不得将全部拆迁利益作为遗产直接分配。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要拆迁,几个兄弟姐妹因为拆迁利益闹了快十年。当事人自己去立案的时候,把全部拆迁利益都算成了父亲的遗产,要求按继承份额分割。结果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说他混淆了不同性质的拆迁利益,根本没有区分清楚哪些是遗产范围。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觉得自己占着理,怎么就输了。

后来他委托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团队复盘了所有的案件材料、庭审笔录,发现原审的核心问题:把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每个安置人口的困难补助全混在一起了,根本没拆分清楚。最后二审的时候,律师把每一笔拆迁利益的性质、归属都拆得明明白白,指出了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偏差,法院直接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老宅对应的拆迁财产权益。

王兴华律师的特殊优势就在这——他既懂拆迁的全流程政策,又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继承壁垒的律师。普通律师碰到这类交叉案子,往往因为只懂一个领域,逻辑错了都不知道。

一审败诉别躺平,很多时候你只是没找对能看穿裁判漏洞的人

还有一类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了,整个人都蔫了,说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打不赢这个官司了。我每次都跟他说,别慌,一审败诉不代表什么,很多时候不是你没理,是你找的律师根本没看出来原审的问题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也就是说,只要原审有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的错误,二审是完全可以改判的。

之前有个当事人的案子,叠加了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法律关系,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之前打了好几次官司,一审的时候全部败诉,连房子带拆迁衍生的继承权益全没了。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当事人都快放弃了,说觉得自己没希望了。结果团队复盘了所有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发现原审的问题: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分割过的财产,又重新算成了遗产范围,法律适用完全错了。最后二审的时候,团队重新梳理、补充了所有的关键历史证据,重构了代理逻辑,直接帮当事人改判,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继承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继承、拆迁类的案件,实行专业化的分工,从案件接收到证据梳理,再到庭审准备、文书撰写,都有专门的岗位负责。累计代理过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很多一审败诉的疑难案件,都是通过团队的专业复盘找到突破口的。

说真的,打房产继承的官司,最怕的就是当事人自己瞎折腾,或者找个不专业的律师,把本来占理的事打输了。毕竟房子是普通人一辈子攒的最大的资产,真要是因为几个细节没注意,把属于自己的份额弄丢了,后悔都来不及。


如果您正在遇到房产继承相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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