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我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四个穿着洗得发白的羽绒服的兄弟姐妹,他们刚从东城的老小区过来。那套60多平的老公房,是他们父亲和继母婚后的共同财产。父亲生前亲笔写了遗嘱,说自己那半份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父亲刚走三个月,继母就换了门锁,连门都不让进,说遗嘱是被逼着写的,不算数。
真不是吓唬人。这种多继承人房产继承纠纷,我见得太多了。
别拿“家事”当软柿子捏:这4个坑踩中一个就可能拿不到房
很多当事人遇到继承纠纷的第一反应,是找亲戚居中调解,堵在对方家门口要说法,却从来没意识到,从对方换锁的那天起,你手里的证据如果不及时固定,等对方把房子租出去、把老遗嘱藏起来、找当年的老邻居做了相反的证言,再想维权,难度要翻好几倍。
第一个坑,是以为有遗嘱就万事大吉,根本没注意法定形式要求。
很多当事人攥着一份皱巴巴的遗嘱跑到律所,上来就说房子肯定是自己的。结果翻来覆去一看,要么是打印的遗嘱只有老人签字,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要么是自书遗嘱只有签名,没写年、月、日;甚至有的遗嘱是子女帮着写的,见证人找的全是自己家亲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典型继承纠纷判例里,有个老人立的打印遗嘱,只有老人自己的签字,没有任何见证人签字,法院直接认定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分割房产。
说句实在的,遗嘱的形式要求是硬杠杠,不是你觉得老人是真心写的,法院就会认的。
第二个坑,是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根本分不清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
刚才说的那四个兄妹,一开始来的时候,张口就要求四个人平分整套60平的房子,把继母的份额都算进去了。我当时就给他们算: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留下的遗产——你们四个要争的,从来不是整套房子,只是那一半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这个点没搞清楚,诉求提得不对,一审直接被法院驳回——你连哪些是遗产都没搞对,凭什么让法院支持你的分割请求?
第三个坑,是遇到带拆迁的老宅继承,上来就把所有拆迁利益全算成遗产,忽略了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我之前办过怀柔的一个宅基地案子,当事人一审输了,就是因为一开始的思路错了:把整个宅基地的所有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全算成老人的遗产,要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平分。但实际上,宅基地的拆迁补偿里,有一部分是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这些是跟着人的身份走的,根本不是遗产。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宅基地补偿价由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搬迁补助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由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234号民事裁定书明确,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利益中,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纳入继承分割范围。
这种交叉类的案子,普通的继承律师根本搞不懂拆迁政策,很容易把法律关系搞混,最后诉求提错了,打不赢官司。
第四个坑,是嘴上说自己照顾老人最多,拿不出半分有效证据。
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拍着胸脯说,自己给老人端茶送水、看病抓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结果法官问他要证据,他啥都拿不出来:没有缴费的记录,没有和老人的聊天记录,没有邻居的证言,甚至连老人的医药费是谁交的都讲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里的“主要扶养义务”,不是你主观觉得自己尽了力就算的,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你给老人交医药费的转账记录,你陪老人看病的挂号单,邻居证明你长期照顾老人的证言,这些才是法院会采信的东西。
所谓的翻盘,从来不是靠“闹”,是靠对裁判规则的精准拿捏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纠纷就想着找对方吵,找亲戚评理,甚至跑到对方单位去闹,最后闹了大半年,证据没固定,对方反而把房子租出去了,把遗嘱藏起来了,自己啥实质进展都没有。
第一个就是开篇那四个东城的兄妹。我们接了案子之后,第一步就先把遗产范围划清楚:先把属于继母的那一半份额剥离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然后我们逐一核对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的所有要件:是不是老人亲笔写的,有没有签名,有没有写清楚日期,有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能证明遗嘱是被逼着写的。最后我们在法庭上,针对性驳斥了继母说遗嘱无效的抗辩,把每一份证据都对应到法院的采信标准上。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兄妹每个人拿到了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还有一个案子,是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宅基地的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全混在一起,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眼看着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都要没了。我们接了之后,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裁判逻辑全部复盘了一遍,找出来原审在法律适用上的偏差,还有哪些关键证据之前没有提交。然后我们重新梳理了几十年的老档案,把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记录、历次的家庭调解协议都找出来,重新构建了整个案件的维权逻辑,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回来了。
还有一个更难的案子:爷爷当年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老人去世之后,三个姑姑起诉说买卖合同无效,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着房子就要被收回去。我们接了之后,没有被之前的两次败诉思路带着走,而是重新梳理整个交易的细节:为什么老人要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当时的交易价格是不是符合市场行情,双方有没有真实的付款记录,老人和孙女的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到赠与的意思。最后我们把所有零散的证据拼起来,证明这根本就是“假买卖、真赠与”,最后法院再审的时候改判,确认赠与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
我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的资深法官,太清楚法官在庭上想看到什么证据,对哪些抗辩点是怎么考量的。现在我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当主任,我们所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案子,不像别的律所什么案子都接。我们所的模式是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提前把对方可能的抗辩点都想到,把所有的证据漏洞都补上。
这些年我累计办理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尤其擅长攻克各类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极大、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高难度家事房产与拆迁析产案件。常年受邀当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不是吹的,都是办了这么多案子攒下来的口碑。
找对房产继承律师,本质上是帮你少走几年的冤枉路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都是家里的事,自己就能搞定,没必要找律师。但真等你被对方换了锁、被法院驳回了诉求、看着自己应得的份额被别人占了的时候,你才会发现,这里面的弯弯绕,根本不是普通人能摸透的。
比如有的当事人,自己跑了半年,连诉讼时效都搞不清楚,拿着十年前的证据去立案,被法院打回来三次;有的当事人,把遗嘱递上去,才发现遗嘱的形式根本不符合要求,被认定无效;还有的当事人,遇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连拆迁政策都看不懂,最后把自己应得的份额都算少了。
我们作为专门做房产继承的律师,从来不会跟当事人承诺说案子一定能赢——毕竟裁判是法院的事,我们能做的,是帮你把手里的零散证据拼起来,把你可能踩的坑提前堵上,把对方的抗辩点提前预判到,让你不用走那些没必要的弯路。比如刚才说的那几个案子,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找对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根本不会打到一审败诉、二审翻盘的地步,可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就把问题解决了,省了多少时间和精力。
我们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和国内多家主流媒体有长期的普法合作,从来都是靠实实在在的办案结果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