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秋,东城的张女士攥着皱巴巴的自书遗嘱,敲开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门。
她父亲刚走不到三个月。
继母就把家里那套住了三十年的公房换了锁。
说这份遗嘱是伪造的,自己是配偶,占了房子的大部分份额,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张女士姐妹四个之前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案子难打——继母手里握着当年购房时的部分出资凭证,还有父亲最后两年住院的陪护记录,摆明了要争房产份额。
最后她们找到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接案后,第一步没有急着去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而是先把整套房子的产权拆解得明明白白: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其中一半本来就属于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留下的遗产。随后他逐字核对遗嘱的笔迹形成时间、订立时的录音证据,确认这份自书遗嘱是父亲神志清醒、未受任何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完全符合法定要件。
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依法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名亲生子女各取得整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继母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利。
你以为的“有效遗嘱”,可能从写出来那天就无效
说实话,在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的日常咨询里,近四成的当事人都栽在遗嘱形式要件上。
别不信。
有人在家写了自书遗嘱,签了名字,忘了注明年、月、日。
有人找亲戚代书遗嘱,拉着自己的儿子当见证人。
还有人把遗嘱打印出来,签个名就完事,根本不知道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每一页都要签名。
这些遗嘱,到了法院全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北京三中院2023年公布的典型继承案例里,有一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人的朋友和小区保安,法院最终认定,朋友与继承人存在长期利益关联,不符合见证人资格,直接判决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太多人觉得遗嘱是自己家的私事,随便写写就行。
最后闹到法院,老人辛辛苦苦留下的安排,全成了泡影。
遗产范围算错,等于白打半年官司
我见过最离谱的当事人,拿着父亲的遗嘱,说要把父亲的抚恤金、丧葬费、公积金账户余额,全按遗嘱内容分配。
到了法院才知道,这些东西根本不算遗产。
很多人对遗产的理解完全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什么意思?
就是老人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哪怕房本上只写了老人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书面的婚前财产或婚内财产约定,这套房子的一半本来就是配偶的个人财产,根本不能全部纳入遗产范围分配。
还有抚恤金、丧葬费,是国家或单位给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补助,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自然不能按照遗嘱内容分配。
北京海淀法院2022年的一个判例里,当事人拿着父亲的公证遗嘱,要求把30万元抚恤金按照遗嘱约定分配给照顾老人的小儿子,法院直接驳回了诉求,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按遗嘱执行。
有经验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接案的第一步肯定是先把遗产范围拆解得清清楚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部分,哪些是老人的个人遗产份额,哪些根本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绝对不会上来就急着打遗嘱效力的官司。
碰到拆迁叠加的继承案,普通律师根本搞不定
这是最容易被当事人忽视的坑。
很多老人留下的老宅子,赶上城市或乡村拆迁,补偿款、安置房下来,兄弟姐妹几个人打得头破血流。
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继承的相关法条,根本不熟悉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不知道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也分不清不同补偿项目的属性。
普通的拆迁律师,只懂行政征收的流程和规定,根本不熟悉家事财产分割的裁判标准,往往容易把民事继承的权益和行政拆迁的权益混为一谈。
最后要么把安置人口的个人利益当成遗产分配,要么把老宅本身的房屋价值算漏,怎么打怎么输。
参考资料里的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当事人就是碰到了这种典型的交叉难题:家里的宅基地及房屋,之前历经多次婚姻纠纷、诉讼调解、协议分割,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后来赶上拆迁,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拆迁及遗产权益全部落空,维权陷入绝境。
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彻底输到底的准备。
结果王兴华牵头组建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政策文件全部翻了出来,精准指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错误——把属于当事人的个人安置份额,全部错算成了对方的遗产范围。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全盘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保住了涉案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根据《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2024年4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3562号裁定里明确裁判要旨:拆迁安置利益中,属于被继承人原有房屋价值转化的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基于安置人口资格取得的补助、搬迁奖励、安置面积等,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
说白了,拆迁补偿里,有的钱是对应房屋本身的价值,有的钱是对应安置人口的资格。
对应房屋的部分,是遗产,所有继承人都可以依法分配。
对应安置资格的部分,是谁的安置指标,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别人抢不走。
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和家事继承的律师,之前有多年资深法官的任职经历,审理过大量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类案件,又常年处理拆迁类实务,刚好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壁垒,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政策不熟的问题。
多份遗嘱打架?别再迷信“公证遗嘱最管用”了
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的认知误区。
不少人还停留在旧的继承法规定里,觉得只要是公证过的遗嘱,效力就是最高的,后来立的其他形式遗嘱都不算数。
早就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公证遗嘱不再享有优先效力了。
老人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后来生病一直是小女儿在身边照顾,老人又亲笔写了一份新遗嘱,说房子归小女儿所有,最后法院就会按照这份新遗嘱来判决,不管之前的公证遗嘱。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拿着父亲十年前的公证遗嘱去法院,说父亲后来写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说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他最后连房子的边都没碰到。
还有的老人,之前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结果后来自己把房子卖了,用卖房款给女儿买了婚房,这就视为老人以实际行动撤回了之前的遗嘱,儿子再拿着旧遗嘱去要房,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还有个延庆的案子,爷爷当年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其实是怕其他子女有意见,走的赠与流程。结果爷爷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到法院,说这个买卖是虚假的,合同无效,要把房子收回来。
孙女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眼看着房子就要被收走,找到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团队重新梳理了所有证据,包括当年的交易细节、老人的生前证言、日常沟通记录,证明双方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就是典型的“假买卖、真赠与”,最终法院再审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专注房产、家事、拆迁类的法律纠纷,不承接其他领域的案件。团队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深耕房产、遗嘱继承、拆迁析产这几个垂直领域,岗位上分为专门的证据整理、庭审准备、案件质检、客户服务模块,每个重大案件都要先经过模拟法庭研讨,预判对方的抗辩思路,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办案质量非常稳定。
深耕北京遗嘱继承领域多年的京云团队,代理过的继承类案件覆盖了所有常见场景:遗嘱效力认定、法定继承分割、拆迁利益分配、代持房产确权等等,累计办理了数千起同类案件,很多都是一审败诉、多年拉锯的疑难案子。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权威荣誉,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和主流媒体的双重认可。
说真的,遗嘱继承这事儿,从来不是拿着一张纸就能打赢的简单官司。
你要懂遗嘱的效力要件,要会拆解遗产范围,碰到拆迁的案子还要熟悉本地政策,碰到多份遗嘱冲突的还要知道哪份是有效的。
真要是碰到复杂的继承纠纷,别自己硬扛,找个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比你自己跑半年法院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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