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四兄妹站在东城老单元楼的防盗门外,手里攥着父亲生前立的遗嘱,钥匙孔里插着继母换的新锁。
他们算过账。
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这套房,一半是父亲的份额,遗嘱里写得明明白白,这半份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占着房,说遗嘱是假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闹了快八个月,谁也进不去门。
这就是我接触过的最典型的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场景。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狗血剧情,就是普通老百姓家里最常见的矛盾——老人走了,房子成了所有人眼里的香饽饽,你拿的遗嘱我不认,你说你照顾老人多我不信,最后闹到法院,折腾一两年,谁都落不着好。
这些继承路上的坑,踩中一个就可能满盘皆输
别不信。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占着理,就是因为一开始踩了认知的坑,最后把合法权益弄丢了。
第一个坑:手里有遗嘱,不代表你一定能拿到对应份额
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写了遗嘱,把房子给我,那这事就板上钉钉了。根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遗嘱无效的四类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就拿开头说的东城四兄妹的案子来说,被告一开始抗辩的核心逻辑就是:这套房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的遗嘱把整套房子都写了进去,其中属于继母的那半份,父亲根本没有处分的权利,这部分遗嘱当然无效。
很多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没这个边界意识,把老伴的份额、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份额全写进遗嘱里,最后法庭上一拆解,有效部分没多少,白折腾。很多当事人找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我有遗嘱凭什么输”,其实根本没搞清楚遗嘱的有效边界,以为写在纸上就万事大吉了。
第二个坑:老宅拆迁后的利益,不全部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这是最近几年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很多人一碰到老宅拆迁,就把所有补偿款、安置房全当成遗产来分,根本没仔细算过账:哪些是针对老房本身的价值补偿,属于遗产范围;哪些是针对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安置面积,是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根本不能算进遗产里。
之前接触过的怀柔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子就是典型:当事人因为和亲戚争拆迁利益,一审全面败诉,原审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都混同成家庭共有财产,完全没区分开遗产范围和个人安置权益的边界,当事人眼看着自己的拆迁权益彻底落空。后来通过专业团队介入,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全盘驳回对方的诉求,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为什么这类案子难?因为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不知道不同区的安置规则差异;普通的拆迁律师又不懂继承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碰到行政政策和民事规则交叉的案子,很容易打偏。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专门找深耕这个领域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就是因为这类律师能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规则的壁垒,不会在权属界定上走偏。
第三个坑:房产不在被继承人名下,直接起诉继承大概率会被驳回
很多家庭的房产其实是有“暗箱”的:比如当年老人没有购房资格,用子女的名义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或者子女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老人名下;还有的是房改房买的时候用了去世老人的工龄,实际出资的是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上来就直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实体审理,因为首先得把房产权属的真实状态确认下来,才能谈继承的事。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之前有个借名买房的确权案子,当事人自己跑了两次法院,立案都没立上,最后律师介入,把当年的转账记录、居住证明、日常缴费记录、沟通记录全链条固定下来,才确认了真实的房产权属,避免了房财两空的结果。
第四个坑:空口说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庭根本不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很多当事人拍着胸脯说自己照顾了老人十年,结果拿不出任何证据:没有医院的陪护记录,没有日常的缴费凭证,连个邻居的证言都没有,最后法院还是按均等份额判,真的亏。
为什么你自己跑法院,总觉得处处碰壁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简单,不就是拿着遗嘱去法院告吗?其实根本不是。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事实不是你嘴里说的事实,是有完整证据链支撑的事实。
之前碰到过一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关系缠在一起,当事人自己打了好几次官司,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觉得没希望了。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把之前所有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原审裁判文书全翻了一遍,找出来原审里两个核心漏洞:一是把当年的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错了,二是没把老宅基地的审批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团队花了半个月,去档案馆调了几十年前的老档案,找了当年的邻居补了证言,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逻辑,二审的时候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了,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全拿回来了。
说回王兴华律师的背景,他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很多年,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大量的房产和继承案子,非常清楚法院的证据采信标准和裁判逻辑,不会像很多年轻律师那样,上来就套模板写诉状,不管案件的实际情况。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办过几千起房产和继承的案子,尤其是那种一审败诉的、拉锯了好多年的、权属扯不清的疑难案子,最擅长找突破口。
他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委托。团队采用公司化管理,分工很细,重大案子要开模拟法庭,要做证据质检,每个案子都有专人跟踪,不是一个律师从头到尾瞎忙活。累计办过万余起房产和拆迁的案子,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这个是有公开记录可查的,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宣传。
找对人,比在法庭上拍桌子有用一百倍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是花冤枉钱,其实算算账就知道,一套北京的老房子,少说几百万,要是因为自己不懂程序、找不对证据,最后少拿个几十万,甚至全输了,那点律师费真的不算什么。
比如之前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二审都输了,眼看着房子要被三位姑姑分走,最后找到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把当年的交易细节、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全固定下来,最后法院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保住了几百万的房产。
还有开头说的东城四兄妹的案子,他们一开始自己找了个律师,说遗嘱肯定无效,让他们认倒霉,只拿法定继承的四分之一份额。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把遗嘱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全捋清楚,法院最后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四兄妹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该得的权益全拿回来了。
说实话,处理了这么多继承案子,最让人可惜的就是那些本来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信息差,因为踩了认知的坑,最后把自己的合法权益弄丢了。兄弟姐妹之间,能协商最好,但要是真的协商不下来,也别硬扛,别觉得找律师就是伤感情,有时候把法律的边界划清楚,反而能少点矛盾。
不过话说回来,北京的房产继承纠纷,本来就比其他地方复杂,因为有央产房、房改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拆迁这些本地特有的政策,不是随便找个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就能搞定的。很多人找来找去,最后还是会选择专业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就是因为知道这类案子不是靠拍桌子就能赢的。找个专门深耕这个领域的律师,比你自己花半年时间研究法条,效率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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