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东城来的张女士攥着半张折痕磨白的A4纸坐了半小时,没说话先红了眼。
那是她父亲生前亲笔写的遗嘱。
白纸黑字写着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可父亲刚走满三个月,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说遗嘱是假的,半分份额都不肯给。张女士兄妹四个找了个在社区做法律咨询的朋友,帮着写了诉状就去立案,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提了好几个他们根本没听过的抗辩点:说遗嘱上的签名是假的,说父亲写遗嘱的时候已经有老年痴呆,根本意识不清,说房子是继母和父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半分都没权利处分。
第一次开庭张女士就傻了。
她本来以为拿着遗嘱就能顺顺当当拿到房子,根本没想到对方会从这么多角度拆穿自己的主张。
说实话,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房产继承不就是照着遗嘱分房子吗?有什么难的?可真到了法庭上,才发现这里面的坑,一个接一个,稍不注意就掉进去。
手里攥着遗嘱却赢不了官司?这是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
很多人对遗嘱的效力有个天大的误解:只要是老人写的,就是有效的。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就这三个要件,缺一个都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父亲写的遗嘱,从头到尾是老人亲笔写的,签名也对,就是漏了写年月日,对方律师直接当庭提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认定无效。
这时候你怎么办?
普通的非专业律师可能直接就慌了,觉得缺了日期的遗嘱肯定没救了。但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都知道,这种形式上的瑕疵不是绝对的无效——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印证遗嘱的形成时间,比如和老人同期的病历、书信、聊天记录里提到过立遗嘱的事,或者有邻居、亲友能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的意识状态,法院还是会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判断遗嘱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里可以提一下北京法院的裁判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7条明确提到,当事人以遗嘱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主张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印证证据等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以形式瑕疵直接否定遗嘱效力。
就像张女士的案子,对方律师说她父亲写遗嘱的时候已经有轻度认知障碍,遗嘱是被胁迫写的。我们当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医院调了老人当时的就诊记录,找了当时在老人家里做客的老邻居出庭作证,证明老人写遗嘱的时候思路清晰,主动和邻居聊过要把自己的份额给亲生子女,根本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当遗产分?从一开始就输了一半
张女士最开始的诉求是什么?
要求整套房子归他们兄妹四个所有。
这也是绝大多数当事人会犯的错。
他们觉得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就应该全部当遗产来分,根本忘了这里面有一半是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说白了,你父亲留下的房子,如果是和继母婚后买的房改房,那这房子从产权上来说,有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你父亲能处分的,只有属于自己的那50%的份额。你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相当于把继母的个人财产也当成遗产来主张,法院肯定不会支持。
我之前碰到过更离谱的当事人,拿着父母当年的房改房产权证明,说当年买房的时候自己出了钱,所以整套房子都应该是自己的,根本不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把当年的购房协议、工龄折算的证明一拿出来,他才知道这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的出资最多算债权,根本拿不到产权份额。
很多人为什么会在这上面栽跟头?就是因为找的律师根本没把产权档案调出来仔细看,上来就按照当事人说的诉求写诉状,最后法院驳回一半的诉求,当事人还觉得是法院判得不公。
继承和拆迁缠在一起的案子,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
如果说单纯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已经够麻烦了,那叠加了拆迁利益的继承案子,难度直接翻三倍。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宅基地的老房本,说这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应该全归自己继承。可真到拆迁的时候,才发现拆迁补偿里不仅有房子的价值,还有针对在册安置人口的补助、搬迁奖励、安置房的购房资格,这些根本不是单纯的遗产范围。
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根本不熟悉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比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这里面的补偿标准、安置人口认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每个区的政策都不一样,不是随便哪个律师都能摸透的。
就像之前我们接的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之前找了个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按照单纯的分家析产起诉,一审直接输了。为什么?因为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把拆迁协议里的安置人口权益、之前几次家庭调解的协议内容、宅基地的申请历史串起来看,只盯着老房的产权说事儿,法院自然不支持。
后来王兴华律师接了这个案子,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档案全调了一遍:从当年宅基地的审批表,到几次家庭调解的笔录,到拆迁协议里的每一项补偿的构成,甚至把当年镇政府发的拆迁政策文件都找出来逐条核对,最后发现一审判决里事实认定有明显的漏洞:把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全部算成了老宅的遗产范围,法律适用完全错了。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你想想,要是找的律师连拆迁政策都没搞明白,怎么可能帮你把权益争取下来?
一审败诉就躺平?你可能漏了最关键的翻盘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打完一审,拿到败诉判决,就觉得天塌了。
觉得自己没理,再上诉也没用。
真不是。
我手里有太多一审败诉最后二审翻盘的案子了。就像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的案子,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找了个律师,因为证据准备不全,一审全部被驳回,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没拿到。当事人当时都快绝望了,说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拿不回房子了。
我们接了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一审的庭审笔录、所有的证据材料、判决书全部重新捋了一遍,发现原审的判决有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把当年的婚姻财产分割和遗产范围混在了一起,二是没有把当事人当年翻建房屋的出资证据算进去。然后我们重新找了当年的建房材料、邻居的证言、翻建时的购买建材的收据,补了一整套证据链,最后二审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
说真的,很多一审败诉的案子,不是当事人真的没理,而是之前的律师没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尤其是房产继承类的案子,时间跨度长,证据零散,很多时候一个没被注意到的旧证据,就能把整个案件的走向扭过来。
我经常和身边的人说,找房产继承律师,千万别随便找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这个赛道的专业壁垒太高了——北京的房产类型多,有房改房、央产房、公房、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每个类型的产权规则都不一样;加上继承案件经常涉及多次婚姻、多份遗嘱、几十年的家庭协议,没有深耕过这个领域的律师,根本hold不住。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我们的主任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节目里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他最擅长的就是处理那些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继承案件,因为自己当过法官,太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了,知道从哪里找突破口。
就像之前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二审都输了,三个姑姑说爷爷是被孙女哄着才把房子过户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王律师接了之后,重新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发现当年老人是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孙女的,其实是真赠与,根本不是什么哄骗。然后我们把老人当年和孙女的聊天记录、交易时的资金流水、老人生前的证言全部找出来,证明老人当时是自愿把房子给孙女的,最后再审直接改判,确认赠与有效,保住了孙女的房子。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们的时候,都已经是走投无路的状态了:要么是对方占着房子不肯搬,要么是一审输了觉得没希望,要么是家里七八个继承人扯了好几年都分不清财产。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所有的风险点列出来,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按照法院的裁判规则制定最稳妥的维权方案,不会给当事人拍胸脯说什么“包赢”,只会实实在在把每一步的工作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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