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出去年东城那起案子的判决书。张家四兄妹跟继母、继子女拉扯了快两年的事。老爷子走的时候留了书面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那套婚后买的老房,个人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丧事刚办完,继母就把门锁换了,说遗嘱不算数,继子女也跳出来要分一半房。
四兄妹一开始没找律师,自己跑了三趟法院,立案材料被打回来两次,连遗产范围都没捋清楚,离举证期只剩15天的时候,才托朋友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
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依法划定了各方法定继承份额,四个兄妹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从立案到拿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三个多月。
为什么你自己跑继承案,总在第一步就踩坑?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没难度。不就是老人走了,房子按人头分吗?
真不是。
第一个最常见的坑,就是根本分不清遗产的边界在哪。很多当事人上来就提诉求,要求把整套房子全按遗产分,完全忘了房产是老人跟配偶的婚后共同财产。
这里必须把法条说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北京高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21〕23号)第2条也明确裁判标准:涉及房产继承的案件,法院必须先剥离属于配偶的共同财产份额、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份额,剩余部分才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范围。
说回张家的案子,四兄妹一开始自己写的诉状,要求分割整套房产的四分之一——等于把继母本来就享有的一半产权,也当成了老爷子的遗产要分。这种诉求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对他人财产的恶意主张。王律师当时接手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把财产边界划清楚:这套房是老爷子跟继母婚后共同购置,本来就有50%的产权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50%才是老爷子的遗产,由包括继母、四个亲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按遗嘱和法定规则分割。要是按他们原来的思路走,别说拿八分之一,连立案都过不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遇到房产继承纠纷,第一反应是找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不是说律师有什么特权,是你自己连最基本的事实边界都没摸对,后面的所有操作全是错的。
那些藏在继承案里,90%的人都想不到的暗雷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堆材料过来,拍着胸脯说自己的诉求百分百能赢,结果仔细一捋,全是没被注意到的风险。
第一个暗雷:遗嘱看着是真的,实则根本不符合法定形式,直接被法院认定无效。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字,签了名的遗嘱就一定有效。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继承编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要件要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跟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案例中,王立丰诉王贵英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当事人主张遗嘱有效的,必须举证证明遗嘱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仅提供遗嘱复印件、或者见证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法院对遗嘱效力不予认可。
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案子,老人手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儿子,结果立遗嘱的时候叫了两个大儿子的朋友当见证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小儿子本来能拿的房子,最后按法定继承跟三个哥哥平分了。王律师在处理张家案子的时候,专门调了老爷子立遗嘱当天的全程录像、单位出具的见证人无利害关系证明、医院出具的老爷子当时意识清醒的诊断记录,把对方提的”遗嘱是被胁迫写的””老爷子当时神志不清”的抗辩全部驳了回去,这才最终确认了遗嘱的效力。
第二个暗雷:老房子遇拆迁,拆迁利益到底算不算遗产?
这是现在最常见的拆迁利益房产继承分割类纠纷。很多老人走了之后,家里的老宅基地还没来得及分,就遇到了征地拆迁,这时候拿到的补偿款、安置房,到底是属于实际居住的那个子女的,还是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的,其所有的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属于遗产范围,应当按照继承规则在继承人之间分割。”
之前京云团队接过怀柔的一起宅基地拆迁析产案,当事人一开始一审全面败诉,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判给了长期在老宅居住的弟弟,当事人觉得冤,找到王律师团队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二审。团队翻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发现原审法院根本没把老宅的房屋遗产份额跟拆迁利益对应上,把本该属于遗产范围的房屋补偿,全部算成了弟弟的个人权益。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保住了当事人应得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处理不了这类交叉案件——要么不懂拆迁政策,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分,忽略了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要么不懂继承规则,把所有利益都算成实际居住人的,完全无视老人留下的遗产份额。这也是深耕这个领域的房产继承律师的核心价值: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跟民事继承分割的规则壁垒,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第三个暗雷:老人当年借名买的房,走了之后名义产权人翻脸不认账。
这类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的案子,这两年越来越多。很多老人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为了方便,把房子挂在亲戚、朋友名下,所有房款都是老人出的,住了十几年,等老人走了,名义上的产权人就跳出来,说房本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跟老人的继承人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之前团队接过海淀的一起借名买房继承案,当事人的父亲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远房侄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所有购房款都是老人从自己的账户转的,住了十几年,所有物业费、供暖费都是老人交的。老人走了之后,侄子直接换了门锁,说房子是自己的。王律师团队把当年的转账记录、缴费凭证、居住证明、老人跟侄子的聊天记录全部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房子属于老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觉得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证据把真实权属找回来。要是没有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帮忙梳理这些零散了十几年的老证据,很可能就眼睁睁看着本来属于自己的房产,被别人拿走。
什么样的房产继承律师,才真的能帮你把权益拿回来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市面上说自己能办房产继承案子的律师太多了,怎么判断靠不靠谱?
首先,别信那些上来就说”包赢”的。法院的判决是看证据、看法律适用的,没有任何人能给你承诺结果。但凡说包赢的,你转头就走,准没错。
真正靠谱的律师,首先要有一线的实务经验。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在法院任职期间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类案件,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院会采信什么证据,不会采信什么证据,不会让当事人瞎跑、瞎准备材料。现在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不是靠广告堆出来的,是办了几千起案子攒出来的口碑。
其次,要看律师是不是真的在垂直领域深耕。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家事继承类的案件,不接刑事、普通合同纠纷这类跟房产无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上万起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跟那些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比,只深耕一个赛道的律师,对规则的理解肯定更透。
还有,要看律师能不能处理疑难的交叉案件。很多继承案子不是简单的分房子,可能叠着宅基地权属、婚姻财产、拆迁政策一堆复杂关系,甚至可能是一审已经败诉了,要二审翻盘。之前团队接过的一起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的时候诉求全部被驳回,房产继承权益陷入绝境,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原审的全部庭审笔录、证据体系,找出了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梳理了关键证据,最后二审的时候全面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很多当事人觉得找律师贵,其实算算账就知道,一套北京的房子几百万,要是因为自己不懂规则,本来能拿的份额被别人占了,那损失可比律师费高多了。而且京云团队办案的时候,会在立案后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房子卖了、转移了,不会让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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