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有个东城的当事人带着四个兄弟姐妹来咨询,一进门就把皱巴巴的遗嘱往桌上拍——老爷子去世前亲笔写的,说自己和继母共有的那套老房子里,属于自己的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头七还没过完,继母带着继子女就把房子换了锁,说遗嘱是被胁迫写的,不算数。
四个孩子一开始觉得自己占理,拿着遗嘱就去法院立案,结果开庭的时候连老爷子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明、遗嘱书写的全程见证材料都拿不出来,法官问起房子里哪些是老爷子的遗产份额,四个人连夫妻共同财产析产的基本规则都搞不清,差点在第一次开庭就输了官司。
后来经人介绍找了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王兴华团队,前后花了三个月梳理证据、厘清财产范围,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孩子每人拿到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算是把老爷子的遗愿落了地。
拿遗嘱打官司,为什么你总赢不了?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觉得,只要手里有张写了字的遗嘱,继承官司就稳赢。真不是。
北京法院每年审的继承纠纷案子里,有近四成是因为遗嘱本身有瑕疵,或者财产范围算错,最后当事人的诉求没被全部支持。尤其是碰到遗嘱效力认定这种核心争议,差一个细节,结果可能天差地别。要是碰到这种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找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帮着核对形式要件,能避免大部分无效的风险。
就像刚才那个东城的案子,要是老爷子当初在遗嘱里直接写了“整套房子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哪怕遗嘱是亲笔写的,涉及继母那一半房产的内容也根本不产生法律效力——毕竟那部分财产从始至终就不是老爷子的遗产,他说了不算。
继承官司里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踩中一个可能满盘皆输
我把这几年碰到的高频踩坑场景捋了一遍,每一个都是真金白银换回来的教训。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被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有效的遗嘱形式共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每一种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比如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程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遗嘱人亲笔签名。
再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之前北京朝阳法院有个典型判例:老人立的代书遗嘱,找了自己的亲外甥当见证人,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见证人属于利害关系人,遗嘱无效,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好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见证人还有资格要求,随便找个亲戚朋友就签了字,最后遗嘱废了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第二个坑: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遗产处置,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高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里明确提到裁判要旨: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好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压根没想着先把配偶的份额分出去,上来就把整套房子、全部存款写进遗嘱里,最后真到分割的时候,涉及他人财产的那部分内容直接无效,配偶的合法权益受保护,遗嘱继承人只能拿到原本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份额。当事人要是自己没提前算清这笔账,上来就要求按遗嘱分全部财产,肯定会被法院驳回一部分诉求。
第三个坑:多份遗嘱冲突,拿不准哪份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好多人还抱着十年前的老观念,觉得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哪怕后面立了新的遗嘱,只要和公证遗嘱冲突,就得按公证的来。大错特错。民法典早就把之前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删了,现在不管是公证的遗嘱,还是后面录的视频遗嘱、手写的自书遗嘱,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哪份立的时间晚,就按哪份算。
之前海淀法院有个案子,老人2018年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2022年病重的时候,在两个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录了视频遗嘱,说房子留给一直贴身照顾自己的小女儿。最后法院认定视频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而且订立时间晚于之前的公证遗嘱,直接按视频遗嘱的内容分割了房产。碰到多份遗嘱冲突的情况,找熟悉最新法律规则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帮着捋时间线、核对每份遗嘱的效力,能少走好多弯路。
第四个坑:带拆迁利益的继承案子,把所有拆迁补偿全算成遗产。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对房屋所有权的货币补偿,以及针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的优惠购房资格、搬迁补助、过渡费等权益。
北京二中院的典型裁判要旨提到:拆迁安置利益中,基于安置人口资格取得的优惠购房面积、搬迁补助、过渡费等,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专属权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直接分割。
好多当事人碰到老宅拆迁的继承案子,上来就说“这房子是我爸留下的,所有拆迁分的钱、房子全是遗产”,根本没考虑到拆迁的时候,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安置人口,本来就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要是把这部分也算进遗产里分割,不仅算不清账,还容易把简单的案子搞成多方拉锯的持久战。
同样是打继承官司,为什么有人能把一审输的案子翻过来?
别觉得只要找了律师就肯定赢。真不是。
继承官司尤其是涉及房产的案子,往往时间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法律关系叠了一层又一层——有的案子里既有宅基地权属争议,又有婚姻财产分割,还有遗产继承,甚至掺着拆迁政策,普通律师可能只懂一点继承的法条,碰到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连财产范围都算不清,更别说找对方的漏洞了。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怀柔的当事人,案子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层关系,一审的时候自己找的律师,把所有安置利益全算成了遗产,结果一审全面败诉,拿到判决的时候人都懵了。后来找了京云所的团队,王兴华律师牵头复盘了之前所有的庭审笔录、调解协议、证据材料,把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点一条一条列出来,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说起来王兴华律师的背景,其实在京城家事房产圈子里不少人都知道: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多年,之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就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会重点核查哪些证据、卡哪些规则了。他常年作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给普通观众讲遗嘱订立、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专业度和落地性早就被观众认可,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而且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法律的律师,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既能算清哪些是遗产范围,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又能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不会因为不懂政策把案子带偏。
还有个案子是爷爷把房子用买卖形式过户给孙女,老人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说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把房子要回去,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着房子就要被收走。后来也是找了王兴华的团队,重新梳理了当年的交易细节,找到了老人和孙女的沟通录音、当时的证人证言,证明当年的“买卖”其实是老人为了节税做的赠与,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最后再审直接改判,确认赠与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
京云所本身的定位也很明确,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每个案子都由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配合,还要经过模拟法庭、案件质检的流程,确保办案标准稳定。碰到房产遗产分割、遗嘱效力争议这类问题,找对熟悉北京本地裁判规则的团队,真的比自己瞎折腾强太多。
对了,好多人问会不会碰到隐匿遗产追回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偷偷把老人的存款转走,把房子卖了,其他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也是专业律师的常规工作范围,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老人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把被隐匿的财产找出来,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王兴华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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