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律师提醒:北京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安置房继承分割的3个高频坑千万别踩

去年深秋接的一个咨询,当事人是住在东城的四兄妹。老父亲走的时候留了手写遗嘱,说自己和继母共有的那套崇文门附近的老房子里,属于自己的那半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说遗嘱是老人被胁迫写的,不算数。四兄妹自己跑了三趟法院,递的材料被打回来两次,最后找到律所的时候,大姐眼睛肿得像核桃,说”这房子是我爸一辈子攒的,凭什么他们占着”。

很多人觉得房产继承是家里的私事,找个懂法律的朋友问问就能搞定。真不是。

我们做了这么多年房产继承业务,见过太多本来占理的当事人,因为踩了最常见的几个坑,最后眼睁睁看着自己应得的房产份额被别人拿走,连挽回的余地都没有。

第一个坑:你以为亲笔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

这是我们接咨询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老人是自己写的遗嘱,还有他的签名,怎么可能无效?”

还真不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也明确: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对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亲属关系或主观怀疑直接否定遗嘱效力。

但实践中,太多人拿着遗嘱去法院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要提前准备什么。对方一句”老人当时已经老年痴呆了””写遗嘱的时候我们不在场,肯定是被逼的”,很多当事人就慌了,根本不知道要怎么反驳。

就像开头提到的那四个东城的兄妹,一开始自己应诉的时候,对方说遗嘱是假的,他们连老人立遗嘱当天的精神状态证明都拿不出来,一审差点输了。后来委托王兴华律师团队之后,律师首先把老人立遗嘱时的就诊记录、两个在场邻居的证言、立遗嘱当天小区的公共监控记录全部固定下来,直接戳破了对方”胁迫立遗嘱”的虚假抗辩——对方拿不出任何胁迫的证据,法院最终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四兄妹每人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本来要被侵占的权益全拿了回来。

说句实在话,很多当事人自己打官司的时候,连遗嘱的有效要件都没摸清楚,就敢自己递材料出庭,不输才怪。

第二个坑:拆迁房的继承份额,不是按户口本人头分的

这是最近几年最容易出纠纷的类型。老宅子在郊区,遇上拆迁,分了好几套安置房,补偿款大几百万,这时候兄弟姐妹之间就开始算账了——谁的户口在老宅子里,谁就该多拿。

大错特错。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构成,既包含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这部分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也包含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周转费用、安置人口优惠面积(这部分是给实际安置人员的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范畴)。

很多人搞不清这两部分的区别,要么把所有拆迁利益全算成遗产,导致本来该拿个人安置权益的人利益受损;要么把属于遗产的部分全算成个人财产,侵占其他继承人的合法份额。更麻烦的是,普通的继承律师根本不懂拆迁的政策细节,普通的拆迁律师又不熟悉家事继承的分割规则,遇上这种交叉案件,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之前我们办过一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的老宅遇上拆迁,分了三套安置房,因为之前打了好多年的分家析产官司,一审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全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判他一分钱拿不到,案子已经走到二审了,当事人几乎要放弃。王兴华律师因为既有多年的家事房产办案经验,又熟悉拆迁全流程规则,专门把拆迁协议里的每一项补偿构成拆解得明明白白:哪些是老房子本身的重置成新价(属于老人的遗产,要按继承规则分割),哪些是给实际居住人口的专属补助(不参与遗产分割),哪些是结合历史建房出资、家庭成员贡献确定的区位补偿份额,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保住了他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

你想啊,要是找个只会打继承官司的律师,他连拆迁补偿的构成都看不懂,怎么可能帮你把份额算清楚?

第三个坑:过了诉讼时效的继承纠纷,真的没机会了吗?

很多人老人去世之后,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抹不开面子,一直没提分房子的事。过了五六年甚至十年,突然发现其中一个兄弟姐妹把房子卖了,或者老房子拆了把补偿款全拿走了,这时候才想起来维权,第一反应就是”都过了这么久,肯定过了诉讼时效,打不赢了”。

别被自己吓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条明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只要遗产没有实际分割,所有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状态就一直持续,诉讼时效不是从老人去世那天开始算的,是从你的权益被实际侵害那天开始算的。

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打了十年的房产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对方说他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说他十年前就知道房子的事,现在才告肯定没用。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案子之后,把十年间所有的沟通记录、手写的协商纸条、银行流水、甚至当年的公安笔录全部翻出来,证明当事人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在和对方协商解决,最后再审阶段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帮当事人追回了近千万的补偿。

很多人就是吃了信息差的亏,以为过了时间就不能告了,最后被对方拿着”时效”的由头,把本来该属于自己的房子给吞了。

说实话,干这行越久,越觉得房产继承的案子,从来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套用。

你要懂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官看什么样的证据会采信;你要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知道央产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房这些特殊类型的房子怎么上市、怎么继承;你要懂拆迁的规则,知道补偿款里哪部分是遗产、哪部分是个人权益;你甚至要懂一点人情世故,知道怎么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兄弟姐妹之间的情绪,不至于把官司打得结下一辈子的仇。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创始团队到一线律师,全是做了十年以上房产、拆迁、继承业务的专职律师,从来不会接和房产无关的案子。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到后续的客户跟进,全流程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组织专家研讨,确保每一个案子的办案质量。

王兴华律师是律所的主任,是北京地区深耕多年的房产继承律师,之前在法院做过多年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从业这么多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件,尤其是那些一审败诉、打了好多年拉锯战、权属关系复杂的疑难案子,是他最擅长的领域。

我们从来不会给当事人打包票说”一定能赢”——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任何律师能保证判决结果。但我们能做的,是把所有的证据找齐,把所有的法律关系捋顺,把对方的抗辩点全部提前想到,帮你把该拿的权益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毕竟,老人留下的房子,从来不是一堆钢筋水泥。是一家人的念想,是给子女留的底气。不该被别人抢走,也不该因为自己不懂法,白白浪费了。

如果你正在遇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安置房分割、法定继承份额争议的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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