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东城法院门口站着四个手足无措的中年人,是之前找过来的当事人。老爷子走了快一年,留下一套位于东直门的老破小,生前亲笔写了遗嘱,明确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带着继子女直接换了门锁,说遗嘱是伪造的,房子是他们的,谁也别想进。
一开始这四个人自己跑了三个月,交了两次立案材料,法官说他们提交的遗嘱证据链有瑕疵,差点按法定继承把房子全判给继母那边。
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京云所,王兴华律师翻了一下午的案卷,逐字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人的身份材料、老人立遗嘱时的就诊记录,最后把对方所有的抗辩点全部驳了回去。法院最终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四个人各取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折腾了快一年的继承纠纷彻底解决了。
很多人对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的印象,可能就是帮人写个遗嘱、走个流程的,真遇到硬茬才知道,好的律师是能在你证据不足、对方耍无赖的时候,把你该拿的权益给挣回来的。
别等房子被占了才想起给遗嘱做个“体检”
很多人觉得老人写了遗嘱就万事大吉,把遗嘱锁在抽屉里,等老人走了拿出来,才发现到处是窟窿。比如有的遗嘱是打印的,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名,中间换了页都不知道;有的见证人是自己的配偶,按法律规定根本不能当见证人;有的遗嘱上的日期只写了年月,没写具体哪一天,最后直接被认定无效。
真的,别嫌麻烦。
遗嘱不是你写了字就生效的,每一个形式要件都是法院判案的硬标准。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攥着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在法院门口哭,说自己照顾老人十年,最后因为遗嘱少了一个签字、漏了一个日期,什么都没拿到。
更别说那种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写进去的——比如把老伴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也写给某个子女,最后法院拆分财产的时候,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效力,白忙活一场。
四个踩了就可能亏掉半套房子的继承坑
这些坑全是这么多年办案攒下来的真金白银的教训,每一个都能让当事人差点丢了房子。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生效要件: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老人的打印遗嘱来,说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结果对方提交了相反的证据,说遗嘱中间的页面被换过——因为这份打印遗嘱只有最后一页有老人和见证人的签字,前面两页根本没有签字,最后法院认定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直接无效,按法定继承把房子分给了所有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继承案件裁判要旨明确提到:“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有其他证据佐证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形式存在重大瑕疵,仍应依法认定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个坑:遗产范围算错,把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拿来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把整套夫妻共有的房子都写给某个子女,最后法院只会支持属于老人自己的那一半产权份额,剩下的一半是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根本不能算遗产。之前那个东城的案子里,对方一开始就主张整套房子都是老人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全部按法定继承分割,王兴华律师精准拆分了房屋的产权份额,先划出属于继母的一半产权,剩下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范围,再按遗嘱的约定分给四个亲生子女,最终把每个人的应得份额算得明明白白。
第三个坑:老宅遇上拆迁,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遗产分。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给予安置补助。
很多当事人觉得老宅拆了的补偿款、安置房全是老人的遗产,最后打官司才发现,里面有一部分是给在册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这部分钱是给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根本不能算遗产。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就是因为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笼统算成遗产,没有区分不同性质的补偿款。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逐页核对了拆迁政策文件、之前的家庭调解协议、安置人口的认定材料,精准把属于安置人口的权益、属于遗产范围的房屋价值补偿拆分开,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对应的北京地区法院裁判要旨也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分割,应当严格区分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与对安置人口的人身专属安置补助,前者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畴可依法继承,后者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第四个坑: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拿着旧遗嘱就觉得稳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很多人还停留在以前的印象,觉得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只要手里有公证遗嘱,就不管老人后来有没有立过其他遗嘱。现在不一样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了。比如有个当事人,拿着十年前的公证遗嘱来打官司,说老人把房子留给自己,结果对方拿出老人去世前三个月写的自书遗嘱,说老人改了主意,把房子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只要后面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法院就会按最后立的遗嘱来判,之前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
找对专业的人,比自己耗三年有用
北京的遗嘱继承案子,很多都不是单纯的家庭矛盾,是掺杂了房产权属、拆迁利益、婚姻财产关系的复合型纠纷。普通的家事律师可能只懂继承的法条,不懂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拆迁规则,遇到交叉案子就容易抓瞎。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领域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继承、拆迁相关的案件,不接其他类型的案子。所里的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重大案子会做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从证据固定到庭审辩论全流程有专人质检,不会把你的案子当随便的小案子走流程。自成立以来,京云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王兴华律师是京云所的主任,之前做过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领域很多年,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最擅长处理那种多方拉锯、年代久远、一审败诉的疑难复杂案件。因为有过法官的从业经历,他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能从一堆零散的老证据里找到关键的突破点。比如那个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部败诉,房产权益都快没了,王兴华律师复盘了整个原审的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找出了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了回来。
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平时做的普法内容都是针对老百姓最常遇到的继承、房产纠纷问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办案风格也很实在,不会给当事人乱承诺结果,只会实打实把证据做扎实,把权益给挣回来。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都已经折腾了一两年,跑了无数次法院,材料堆了半人高,还是没把问题解决。
不是他们不努力。
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法院看案子的核心标准是什么,也不知道对方手里藏了什么证据,更不知道自己的诉求哪些是法律支持的,哪些是根本立不住的。找对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不是为了去跟亲戚吵架,是为了把那些你忽略的风险点堵上,把该属于你的权益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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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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