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到一个延庆的当事人电话,声音抖得厉害。
说自家临街的两间房、后院搭的储物棚,在征收进场的第三个礼拜,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当天早上起来就看见推土机在拆。报了警,警察说这是拆迁的事,找征收办。找征收办,对方说拆的是违建,跟他们没关系。跑了大半年,材料递了好几轮,连是谁拆的都没搞清楚,一审还输了。
后来找到我们的时候,他手里攥着一沓皱巴巴的现场照片,是那天早上隔着围墙拍的,像素糊得连推土机上的logo都看不清。
这不是个例。我们做了这么多年拆迁案子,十个人里有八个遇到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慌,是乱,是不知道从哪下手。很多人本来占着理,最后却因为踩了几个常见的坑,把该拿的权益全弄丢了。
强拆发生后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攥着情绪等说法,错过法定起诉期限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堵在工地门口跟施工队吵,是打12345反复投诉,是等对方主动上门谈补偿,总觉得”我占着理,什么时候告都来得及”。
真的,别信这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强拆类再审案件中明确裁判规则,强拆行为的起诉期限是固定的6个月,从当事人亲眼看见房屋被拆、知道强拆事实的那天起算,不是从你跟征收方谈崩的那天算,也不是从你拿到补偿决定的那天算。哪怕你是因为不知道可以告,哪怕你一直在信访,只要拿不出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行政机关扣留证据等法定的耽误期限的证明,超期一天,法院就不会立案。
之前有个通州的当事人,2019年房子被拆,之后连续三年去信访,每年都收到信访答复说”正在协调”,2022年想去法院起诉,直接被裁定不予立案。为什么?超期了。信访不算法定的期限中断理由。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太早不划算,想等对方谈补偿谈不拢了再找,往往等你反应过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大半。我们接触过的这类案子里,近三成当事人在找律师的时候,离6个月的起诉期限只剩不到1个月,连补材料的时间都紧巴巴。
第二个坑:现场乱哄哄拍了一堆视频,事后拿不出有效证据
强拆现场的混乱程度,去过的人都知道。挖掘机开着喇叭,穿制服的人围一圈,你想凑上去问是谁拆的,根本挤不进去。很多人当时慌慌张张举着手机拍,拍的全是晃动的地面、喊叫声,连拆的是哪栋房、是谁在操作都没拍清楚。等去法院立案,你说”是街道拆的”,对方说”我们根本没去,是施工队自己拆的”,你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没法支持你的诉求。
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要把法条讲透:”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是你得先证明这个强拆行为大概率是哪个主体做的。你连主体都指认不出来,法院没法让哪个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行终4567号行政判决里明确,当事人主张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仅提交自行手写的物品清单,无现场照片、购买凭证、视频佐证,且无法证明强拆实施主体的,对其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像之前那个延庆的当事人,一开始拍的视频全是晃动的镜头,后来我们的律师团队帮他补了什么?调了周边商铺的公共监控,找到了施工车辆的登记信息,结合征收范围的公告文件,才把强拆的侵权主体锁定。不然他光靠自己拍的那点模糊视频,连立案都难。
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一点是,强拆当天的屋内物品损失,你要是没提前列好清单、拍好全景视频,事后就算法院支持赔偿,也只能按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算基础损失,你那些藏在柜子里的老物件、值钱的字画、家具家电,根本没法举证要回来。
第三个坑:把拆迁纠纷和家庭财产纠纷割裂开,找错律师拿不全权益
说实话,北京的拆迁案子,很少有纯粹的”谁拆了我房我告谁”的单一行政纠纷。尤其是老宅子、宅基地上的房,往往牵扯着兄弟姐妹的继承、父母的分家协议、子女的婚内财产分割,一堆事缠在一起。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就找个纯做行政诉讼的拆迁律师,只管告强拆违法,不管家里的财产怎么分;或者找个纯做家事的离婚继承律师,只管算家里的房子值多少钱,根本搞不懂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不知道哪些安置人口能拿多少平米,哪些奖励是给实际居住人的,哪些是给宅基地使用权人的。
结果就是,你花了钱,两边的律师各说各的,最后案子打下来,拆迁的事告赢了,家里的兄弟姐妹把补偿款全领走了,你一分没拿到;或者家里的分家析产官司打赢了,才发现拆迁方早就把你的安置资格给漏了,连补偿基数都算错了。
我们团队的主任王兴华,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交叉领域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跟普通只做单领域的律师不一样,他能把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打通,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就像之前办的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案子,当事人的情况特别复杂——老宅是爷爷留下来的,中间经历过两次婚姻,兄弟姐妹五个,之前打过两次分家析产的官司,后来赶上拆迁,一审的时候当事人找的律师只按普通继承纠纷打的,完全没考虑拆迁的政策规则,最后一审全面败诉,连拆迁的安置权益都没主张上。后来委托过来,王兴华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把所有的法律关系捋顺,既指出了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漏洞,又结合怀柔当地的拆迁政策,把每一笔安置利益的归属算得明明白白,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人以为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就是帮着告强拆,其实不是。真正专业的律师,是能帮你把整个案子的所有权益都算清楚,不会漏项。比如你遇到的是违法强拆维权,最后拿到的赔偿不仅要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还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甚至是你家老人孩子对应的安置面积,这些都是实打实的钱。
别踩的第四个坑:为了快拿到钱,签了没填完内容的空白协议
这个坑真的太多人踩了。
征收的工作人员上门,跟你说”先把字签了,后面的数我们回去填,保证给你按最高的补偿标准算”,你想着早签早拿钱,就把字签了。等过了半个月,拿到协议一看,补偿金额比当初谈的少了三分之一,找对方理论,人家说”你自己签的字,白纸黑字的,我们也没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行再12号案件中明确,被征收人主张签订的补偿协议为空白协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民法院对其撤销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说白了,你要是签了空白协议,事后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对方是哄着你签的,那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哪怕你觉得亏死了,也很难推翻。
我们遇到过一个海淀的当事人,2021年签了空白协议,后来对方填的补偿款比当初谈的少了200万,他找过来的时候,我们帮他调了当时签协议的周边公共监控,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其他被征收人的证言,最后才把协议撤销,重新谈的补偿。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么幸运的,很多人签的时候连监控在哪都不知道,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案件,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所里实行公司化的管理,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研讨、专人质检、全流程跟踪,不是把案子丢给一个律师就不管了。
比如之前办的那个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给的是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我们的律师团队介入之后,从项目的立项文件开始查,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还有那个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这些案子都是公开可查的,有判决文书在案。
很多人遇到强拆的时候,总觉得自己一个普通老百姓,跟征收方对着干肯定赢不了。其实哪有那么玄乎。法律给了你明确的维权渠道,只是你不知道怎么用。你不需要自己去啃厚厚的法条,不需要自己去跟对方掰扯政策,只需要在遇到事的时候,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把证据固定好,把期限算清楚,把所有的权益列全,就不会吃那些没必要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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