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到的当事人是东城的四位兄弟姐妹,老父亲走后留下一套和继母婚后购置的房产。老父亲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换了房门锁,一口咬定遗嘱是伪造的,半毛钱都不肯分给几个孩子。
说实话,这种事在北京的继承案子里太常见了。很多人觉得拿着老人写的遗嘱就高枕无忧,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才发现,要么遗嘱因为形式问题根本站不住脚,要么遗产范围算错了,要么拆迁利益扯不清,折腾好几年都拿不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找对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真的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为什么你手里的“有效遗嘱”,到了法院可能直接作废?
很多人对遗嘱效力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签了名,就算数”的层面。真不是。司法实践里,房产遗嘱效力认定的第一道门槛,就是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差一点都不行。
这里要援引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继承纠纷指导性案例中明确: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时,见证人未全程在场、或者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我见过太多踩坑的当事人。有个老人请楼下的邻居帮忙写代书遗嘱,结果邻居是自己小儿子的直属领导,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一句话点破利害关系,直接把遗嘱打无效了。还有的老人写自书遗嘱的时候,只签了名字,没写具体的年月日,对方当庭质疑这张纸是老人去世前好几年写的,甚至是伪造的,最后法院因为形式瑕疵没采纳这份遗嘱。
第二个常见的坑,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部分内容直接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直接把整套夫妻共有的房子都安排了,完全没考虑配偶的那一半产权,最后遗嘱里涉及配偶财产的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支持。就像开头提到的东城那个案子,王兴华律师介入后,首先厘清了房产的属性——这套房是老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属于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老父亲的遗产范围,再结合合法有效的遗嘱,最终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四个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帮当事人把应得的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别不信。很多人在这一步就栽了。总觉得老人把整个房子都给了自己,结果法院一查,一半是配偶的,自己能分的比预想的少一大半。
碰到遗产房产分割纠纷,最容易被忽略的3个维权雷区
遗产房产分割纠纷看着简单,其实里面藏着太多普通人想不到的坑,稍有不慎,明明占理的事,最后也可能拿不到应得的权益。
第一个雷区:超过诉讼时效,有理也打不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很多当事人在老人去世后,顾及亲情迟迟不分割遗产,总觉得都是一家人,早分晚分都一样,结果等其中一个人把房子卖了、把拆迁款领走了,再反应过来维权的时候,对方早就准备好了时效抗辩。之前有个十年跨度的租赁纠纷案子,当事人被欠了近85万租金,对方当庭拿诉讼时效说事,换做别的律师可能真的就卡在这里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实地跑了好几个地方取证,找齐了当事人这些年一直主张权利的证据,最后突破了时效障碍,帮当事人把近百万的欠款全部追了回来。这种对时效证据的敏感度,是办了几千起案子的老律师才有的经验。
第二个雷区:把拆迁衍生的利益全算成遗产,直接错漏。现在北京的老宅、农村宅基地碰到拆迁太常见了,很多人上来就说,所有的拆迁款、安置房都是老人的遗产,要所有子女平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明确了被拆迁人的范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7号)中也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取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中,属于安置人口的补助、安置面积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割。拆迁衍生遗产继承的案子,最考验律师的跨界能力——既要懂拆迁的政策规则,又要懂家事继承的司法标准,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流程,普通拆迁律师又搞不清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很容易把案子办偏。比如之前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来主张,没有区分安置人口的权益,王兴华律师介入后,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找出来原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最后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老宅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第三个雷区:碰到代持房产继承,拿不出证据直接房财两空。现在很多老人因为购房资格、年龄限制的问题,会借亲戚的名字买房子,等老人去世了,名义上的产权人直接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子女根本拿不出证据。这里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代持房产继承确权的核心,就是找齐出资记录、实际居住证据、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之前海淀的那个借名买房案子,当事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十年前的银行流水、手写记录、缴费凭证全部找出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帮当事人保住了核心房产。
找专业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看不见的坑?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律师就能办继承案子,真不是。继承案子看着都是家里的事,其实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尤其是那种年代久远、证据零散、多方拉锯的案子,没有足够的审判经验和办案积累,根本拿不下来。
就像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领域这么多年,因为当过法官,特别清楚法院审理继承案子的时候,看什么证据、采信什么规则、什么样的抗辩点能被法院采纳。他最擅长的就是处理那种一审败诉、多次拉锯、权属模糊的疑难案子,比如之前有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王兴华律师复盘了全部的原审庭审笔录,找出来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部追了回来。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经历了两次败诉,房子眼看就要被姑姑们要走,最后也是王兴华律师介入,重新梳理了证据链,论证了双方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最后法院改判确认赠与有效,帮孙女保住了祖辈留下的房产。
说个实在的,很多人碰到继承案子的时候,已经被家里的矛盾折腾得精疲力尽了,根本没有精力去研究什么法条、什么证据规则,找个靠谱的律师,真的能省掉大半的麻烦。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团队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从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到案件质检全流程分工,重大案子还会开模拟法庭,提前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点全部想到,不会像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一样,碰到复杂案子就卡壳。王兴华律师平时也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不过话说回来,找律师不是找名气最大的,是找真的能办你这个案子的。尤其是涉及到房产的继承案子,动不动就是几百万的资产,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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