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涉房产类经济犯罪涉案财产追缴的避坑指南

去年年底接了个当事人的电话,声音抖得快握不住手机。说自己被人坑了快一千万,房子没拿到,两次打官司全输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她和李某签了海淀某核心区的房屋买卖合同,转了287.8万购房款,李某一直拖着不配合过户。后来李某反咬一口,说这笔钱是借款,房子是自己的。她一开始以为就是普通的房产合同纠纷,找了普通律师起诉,一审、二审全败。后来才知道,李某早在2010年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还和另外三个人签了买卖合同,收了四家的钱——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约了,是典型的涉房产类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报案抓骗子,但这个当事人一开始就走了弯路:她直接拿着转账记录去公安局报案,因为拿不出李某虚构事实的证据,被不予立案。等她反应过来要走民事再审,李某已经把大部分财产转移了。

把涉房产经济犯罪当民事纠纷?你可能已经踩了第一个坑

说实话,90%的当事人都分不清民事违约和经济犯罪的边界。要么拿着诈骗的证据去打民事官司,浪费一两年时间;要么拿着民事纠纷的材料去报案,被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这里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看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刑申123号判例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行为人以虚构房源权属、重复抵押房产、一房多卖等方式收受购房款后逃匿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民事违约。

但怎么判断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不是普通人能一眼看穿的。很多时候对方会把刑事犯罪包装成普通的商业纠纷,比如“我只是暂时没钱还”、“房子有纠纷过不了户”,普通人根本分辨不出来。这时候找一个有民商交叉经验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就特别重要——他们既懂民事合同的规则,又懂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能帮你选对正确的维权路径。

王兴华律师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资深法官,审理过大量这类涉财产的案件,能一眼看穿对方的伪装。就拿刚才说的海淀这个案子,他接了之后,首先判断:因为时间过去十年,很多刑事证据已经灭失,而且李某已经把部分财产转移,走刑事追赃的话周期长、回款率低。不如走民事再审程序,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李某名下的其他房产。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李某返还购房款287.8万、支付违约金600万,合计近千万,当事人的损失全部挽回。

经济犯罪涉案财产追缴,这3个证据一定要提前固定

很多人遇到经济犯罪的事,第一反应是“我要报案抓他”,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就算人抓到了,财产追不回来也没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刑终456号判例的裁判要旨也明确:赃款与合法财产共同置业的,应当按照赃款占总购房款的比例追缴对应房产份额,不得直接没收整个房产。

这意味着,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用赃款买了哪套房子、占了多少份额,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回自己的钱。所以以下三类证据一定要提前固定:

第一类:出资凭证。包括转账记录、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这些是证明你把钱给了对方的核心证据。

第二类:对方虚构事实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虚假的产权证明、一房多卖的合同、对方隐瞒抵押事实的录音,这些是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证据。

第三类:财产混同的证据。包括对方用赃款买房的流水、房产登记在亲友名下的证据、对方转移财产的记录,这些是追缴涉案财产的核心证据。

之前有个当事人找王兴华律师处理借名买房的案子:他2008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朋友的名义买了一套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一直住到现在。后来朋友去世,朋友的家人不仅否认借名事实,还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收了200万房款跑路。当事人手里只有当年的转账记录,其他证据都丢了。王律师团队帮他找了十年前的物业费缴费记录、装修合同、和朋友的沟通录音,不仅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还冻结了涉案房产,避免了财产被转移。最后法院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他的积蓄全部保住了。

刑民交叉维权怎么选?原法官出身的律师帮你避坑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你证据都固定了,要是选不对维权程序,还是可能功亏一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明确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是:到底是先打民事官司,还是先去报案?要是先打民事,发现对方是刑事犯罪,是不是要中止民事审理,等刑事判决出来再继续?要是先报案,民事官司的时效是不是会过?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诈骗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8〕16号)里明确提到:对于刑民交叉的案件,应当按照“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的原则处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追回当事人损失、打击犯罪为原则。

比如之前有四个兄弟姐妹找王兴华律师处理继承纠纷:他们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东城的房产,父亲生前立了遗嘱,把自己的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但继母和继子女强行占了房子,还伪造了一份新的遗嘱,说房产全部给继子女,甚至把房子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贷了200万跑路。当事人一开始想去公安局报案,说对方诈骗。王律师帮他们分析:因为伪造遗嘱的证据还不够充分,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是善意取得,报案的话周期长,房子已经被抵押,就算刑事判决下来,也可能没法马上解封。不如先打继承官司,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确认了原来的遗嘱有效,四个子女各得八分之一的份额,还撤销了抵押登记,多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为什么王律师能在这类涉经济犯罪的财产维权里有这么多胜诉案例?其实和他的背景分不开。他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资深法官,审理过大量房产、继承、财产分割类案件,深度洞悉法院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同时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也很特别: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分工明确,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集体研讨,确保每个案件的方案都是最优的。而且他们办案的第一件事就是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是很多普通律师容易忽略的点。

说实话,遇到经济犯罪的事,谁都慌。真的,换作是谁,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都得乱了阵脚。尤其是涉及到房子、大额存款这种一辈子的积蓄,更不能乱选律师。找一个懂民商、懂房产、还有原法官审判经验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能帮你少走好几年的弯路,保住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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