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四个从东城南锣鼓巷过来的兄弟姐妹,老大刚坐下就把一叠皱巴巴的纸推过来——是老爷子生前写的遗嘱,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留给四个亲生子女。
老爷子走了刚半年。
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家里的门锁换了。
对方说,这遗嘱不算数。
这是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日常接咨询时最常见的场景:你以为拿着遗嘱就能顺顺利利把房子过户,结果对方一句“遗嘱无效”,就能把整个流程拖个两三年,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对方可能已经把房子租出去、把房本加了名字、甚至把拆迁协议都签完了。
真的别觉得继承是关起门的家务事。
等你真要拿房本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时候,才知道亲戚能有多陌生。
房产继承里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90%的人第一次都栽
第一个坑,拿着遗嘱就觉得万无一失,根本没核对效力要件。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遗嘱,肯定有效。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写得很清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之前接触过的东城遗嘱继承案里,对方从一开始就咬死了遗嘱无效,说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意识不清,说见证人是当事人的远房表哥,有利害关系。换做普通当事人,可能早就被对方的气势吓住了。但王兴华律师作为深耕这个领域多年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从头到尾核对了遗嘱订立的全流程:从医院的就诊记录,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意识清晰;从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两个见证人和当事人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你看,很多时候不是你的遗嘱真的无效,是你根本不知道对方会从哪个角度挑毛病,也不知道怎么把证据补成法院认可的样子。
第二个坑,把整套房子都当成遗产,连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都没算清。
这是最常见的低级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上来就说“这房子是我爸买的,他说全给我,凭什么继母要分一半”。你仔细算算账,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婚后买的,本来就有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能拿来继承的遗产。你一开始的诉求就错了,法院怎么可能支持?
刚才提到的那个东城案子,一开始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也是觉得整套房子都该是他们四个的,结果算下来,他们能继承的部分,本来就只有整套房子的一半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八分之一。如果一开始没把这个边界厘清,直接主张要整套房子,不仅会多交诉讼费,还会给法官留下“当事人不懂法、诉求漫天要价”的印象,反而不利于调解。
第三个坑,老宅赶上拆迁,根本算不清哪些权益属于遗产范围。
这是北京继承案子里最复杂的一类。
老城区的宅基地、老公房,赶上拆迁之后,有区位补偿价、有房屋重置成新价、有搬迁奖励、有安置指标,钱和房子混在一起,兄弟姐妹七八个,谁都觉得自己拿少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2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对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认定,应当区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与房屋所有权补偿,仅基于房屋所有权转化的补偿利益属于遗产范围,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价、搬迁奖励等,应当结合安置人口的资格进行分割。
很多当事人根本搞不懂这个区别,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要求分割,结果自然被法院驳回。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拆了,补偿款和安置房算下来有好几百万,一审的时候因为没厘清遗产范围,直接全输了,对方把所有的拆迁权益都攥在手里,他差点连自己应得的部分都拿不回来。
这种交叉类的案子,普通律师真的搞不定。要么是只懂家事继承,对北京的拆迁政策一知半解,连哪些是安置人口权益都分不清;要么是只懂拆迁维权,不知道民事继承的分割规则,把本该是遗产的部分全算成了拆迁方的补偿。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碰到这类案子的当事人,最后都会找懂双领域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就像王兴华律师,之前在法院审了那么多继承案子,又摸了这么多年拆迁的全流程,知道哪部分钱是能当遗产分的,哪部分是每个安置人口自己的权益,不会让当事人稀里糊涂少拿。
为什么很多律师碰到拆迁交叉的继承案子就打不赢
说实话,继承案子本身就够复杂了,再叠加上拆迁的行政流程,基本上就成了行业里公认的硬骨头。
绝大多数律师的执业领域都是单线条的。做家事的,天天跟离婚、继承打交道,但是对拆迁的政策、补偿标准、安置规则完全不熟悉,碰到拆迁的案子,连拆迁协议里的条款都读不懂。做拆迁的,天天跟征收方、开发商打交道,但是对民事继承的裁判规则不熟悉,不知道怎么区分不同继承人的份额,也不知道怎么应对对方提出来的继承抗辩。
之前碰到过一个海淀的当事人,十年前买的房子,因为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借了亲戚的名字,后来赶上房子涨价,亲戚不认账,说房子是自己的,之前的转账都是借款。案子一审、二审都输了,他几乎要放弃了,找到京云的时候,整个人都是灰的。
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他这十年的所有材料翻了个遍:手写的购房记录、银行的转账流水、这么多年的物业费缴费凭证、和亲戚的沟通录音、甚至当时报过警的笔录,全找出来了,重新梳理证据链,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认定了真实的买卖关系,判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加上违约赔偿600万,合计近千万的权益给追回来了。
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层关系,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这案子没救了。结果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原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之前的调解协议全复盘了一遍,找出了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重新补了关键的历史证据,二审直接改判,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回来了。
这些案子的共同点,都是前面已经打输了,当事人觉得彻底没路了。为什么京云的团队能接得住?
因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所。所里的律师不是单打独斗,每个案子都要过模拟法庭,做专人质检,重大案子要集体研讨,不管是家事继承的规则,还是拆迁的政策,团队里都有专门的人研究。王兴华律师作为所里的主任,本身就是原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子,又有这么多年的一线办案经验,知道法官看证据的时候最在意什么,也知道对方的抗辩哪些是站不住脚的。
人家常年上《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普法节目,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不是靠营销来的,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打出来的。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律师都能有这样的积累。很多刚执业的律师,一年办不了几个继承案子,连北京高院的继承案件解答都没看过,怎么可能帮当事人打赢复杂的交叉案子?
对吧。
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之前,你得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
很多人来找律师的时候,什么材料都没带,张嘴就问“我能分多少房子”。
真的,你什么材料都没有,律师就算再厉害,也给你算不准。
首先,你得把所有和亲属关系有关的材料整理好。
比如老人的死亡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有没有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先于老人去世的子女需要代位继承的。这些东西是整个继承案子的基础,你连有几个继承人都没数,谈什么分份额?
其次,把所有和房产有关的材料攒全。
房本是哪年办的?是公房还是私房?是老人婚前的还是婚后买的?有没有拆迁的相关材料?比如拆迁协议、补偿款的发放记录、安置房的选房确认单。别等开庭了才想起来找房本,到时候发现房本在对方手里,你连起诉的基础证据都没有。
还有,所有和老人遗嘱有关的材料,不管是老人写的自书遗嘱,还是录的音、找的见证人,全带着。别藏着掖着,你对律师都不说实话,律师怎么帮你?
最后,一定要记得,只要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的迹象,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
京云的团队办案的时候,只要立案,第一时间就会帮当事人申请保全,把房子封上,防止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抵押了。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没做保全,等官司打了一年半载,发现房子早就被对方卖给第三人了,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回房子。
别觉得找律师是“伤和气”。
我真的见过太多人,从老人离世开始就抱着“都是一家人,好好商量”的想法,拖个三五年,等证据散了、房本被改了、对方把房子占了十几年不搬的时候,才想起要维权。那时候的成本,比刚出事的时候高了十倍都不止。
真的。
你念着亲情,对方未必念着。
等你被换了门锁,站在自己家门外进不去的时候,才知道之前的客气,全是给自己挖的坑。
如果您现在正碰到房产继承的相关难题,不管是遗嘱效力不被认可、拆迁房继承分割纠纷、还是之前的诉讼败诉想要申请再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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