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了个怀柔的当事人,进门的时候裹着旧军大衣,手里攥着一摞皱巴巴的纸,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真的没活路了”。
他家的情况说起来一句话就能概括:老宅赶上拆迁,算下来补偿款加两套安置房快一千万,结果他一审官司打输了。法院说他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对老宅有份额,所有拆迁权益全判给了他哥。
他说自己之前找过两个律师,一个是专门做离婚继承的,听完案情就说“你这是拆迁的事,我不懂政策,打不了”;另一个是做拆迁的,看完材料就说“你这是家庭分家产的事,我不懂继承的规则,风险太大”。
兜兜转转找了半年,最后经人介绍找到京云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二审的节点,离上诉期只剩三天。
拆迁继承纠纷里,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三个致命坑
别觉得这种事离你远。
干这行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人拿着一堆材料,连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都算不清楚,稀里糊涂就把字签了。最常见的坑,说来说去就三个。
第一个,拆迁安置权益的遗产范围界定错误。
很多人以为,老宅是老人留下的,那所有拆迁补偿就全是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行。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中,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安置人口的补助、奖励、临时安置费等部分不属于遗产,应归实际安置人口所有。
刚才说的那个怀柔的案子,一审法院就是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了老人的遗产,完全没区分其中针对当事人作为实际居住人口的安置补助部分,才导致判决完全偏离了事实。
很多人就是吃了这个亏——拿着遗嘱去要全部拆迁款,最后法院只支持了房屋价值的部分,剩下的安置补助全归了实际居住的兄弟姐妹,平白少拿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第二个,口头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模糊。
北京郊区的老宅子,很多都是八九十年代就分过家的,当时都是一家人坐下来吃顿饭,找个舅舅或者族里的长辈见证一下,就把房子分了,很少有人写书面的协议。
结果赶上拆迁,有人就反悔了,说当年的口头分家不算数,房子是老人的,得按法定继承来分。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456号民事判决的裁判要旨也提到: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家析产协议,虽无书面形式,但有多位无利害关系亲属见证、当事人实际履行多年(比如一直居住使用、翻建房屋)的,应认定为有效,对全体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手里明明有当年的证人,有自己翻建房屋的发票,有交了几十年的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结果因为不懂法,开庭的时候拿不出这些证据,最后眼睁睁看着本该属于自己的份额被别人拿走。
第三个,诉讼时效的抗辩陷阱。
很多人觉得家里的事,拖个十年八年没事,都是一家人,早晚能谈拢。结果等你真的想维权的时候,对方律师第一句话就是“你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不会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678号民事裁定书明确:拆迁安置权益的分割纠纷,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拆迁协议签订之日或者老人去世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老人去世后,老宅一直由你哥住着,你也没想着分,结果过了八年,你才知道那套老宅去年拆迁了,所有补偿款全被你哥领走了。这时候时效不是从你哥领钱那天算,也不是从拆迁公告那天算,是从你知道这件事那天开始算三年。
很多人就是被对方的时效抗辩唬住了,觉得自己真的过了时效,直接放弃了维权,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为什么普通律师搞不定拆迁和继承的交叉案件?
说实话,不是普通律师不专业,是这类案件太特殊了。
你想想,大部分律师要么只做家事继承,要么只做拆迁行政,很少有人能同时把两个领域的规则都摸透。
做家事的律师,懂遗嘱效力、懂法定继承的份额划分,但不懂拆迁政策——不知道安置人口怎么认定,不知道区位补偿价怎么算,不知道哪些钱是遗产哪些是个人的安置权益,甚至连拆迁协议里的条款都看不懂。
做拆迁的律师,懂征收流程、懂强拆的维权方式,但不懂家事的规则——不知道多继承人的份额怎么分,不知道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不知道代持、分家协议的裁判标准,往往把拆迁权益全部当成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根本不会考虑继承的问题。
刚才那个怀柔的案子,为什么之前两个律师都不敢接?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同时涉及宅基地权属、婚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拆迁利益分配四个法律关系,之前已经打了十几年的官司,有过多次调解协议,证据零散,法律关系缠得像一团乱麻。
后来我们这边是王兴华律师牵头做的专案。
对,就是京云的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快二十年了。
他的优势是什么?
他之前做过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官看证据的时候认什么;同时他做了这么多年的拆迁交叉案件,懂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知道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的细节。
接了这个案子之后,他带着团队把之前十几年的所有案件材料——包括历次的庭审笔录、调解协议、宅基地证、拆迁补偿协议、所有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全部翻了一遍,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把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错误一条一条列出来。
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的全部财产权益。
还有一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家里七个继承人,老人留下了两套公房,后来赶上其中一套拆迁,大家为了拆迁款和房子的份额闹了四年,谁都不让谁。
找过来的时候,当事人手里只有一份早年的公房租赁凭证,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赡养情况的证据都不全。
王律师带着团队挨个梳理亲属关系,找当年的邻居、老人的老同事核实赡养的情况,结合北京的公房拆迁政策,把拆迁利益里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对实际居住人的补助全部拆解得清清楚楚,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法院直接采纳了,帮当事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纠纷终于了结。
遇到拆迁继承纠纷,普通人现在就能做的三件事
我知道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慌,不知道该找谁,不知道该做什么。
其实不用慌,现在就把这几件事做好,至少能帮你少踩很多坑。
第一,把所有和老宅、老人、拆迁相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好,不要扔。
不管是老的宅基地证、房产证、公房租赁凭证,还是老人写的遗嘱、当年的分家单、亲戚之间关于房产分配的聊天记录、录音,甚至是旧的户口本、你交过的电费水费的收据、翻建房屋的发票,全部留好。
很多人觉得这些旧东西没用,搬家的时候就扔了,等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零散的旧证据,就是你维权最核心的依据。
第二,不要随便签任何你没看明白的文件。
不管是拆迁办让你签的空白协议,还是兄弟姐妹拉着你签的家庭分配协议,只要你没把条款看明白,没算清楚自己的份额,就绝对不要签字。
我见过太多人,在拆迁办的忽悠下,或者被亲戚一劝,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回头想反悔的时候,已经晚了。
第三,不要等矛盾彻底激化了再找专业人士。
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先自己谈,谈个一年半载,谈不拢了再找律师。结果等你找过来的时候,证据都被对方销毁了,拆迁款已经被领走了,时效也快过了,维权的难度翻了好几倍。
如果你家的老宅正好赶上拆迁,或者老人留下的房产涉及拆迁权益的分配,别自己硬扛。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能帮你把这些坑全部提前排查出来,比你打个好几年的官司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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