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坐下来的当事人是东城的四兄妹。大姐攥着个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手都在抖。
他们父亲走了快两年,留的那套东直门的老破小,被继母带着继子女占了快一年。对方当着面把遗嘱扔在茶几上,说“你这张破纸不算数,这房子有我一半,我儿子也要分”。
四兄妹一开始自己跑了三趟法院,立案都没立成。后来托朋友介绍找过来,开口就问:“我们这遗嘱真的没用吗?”
真的。
不是说遗嘱本身假,是他们从第一步就错了——连这套房子里,到底哪些是父亲留下的遗产都没算清楚。
拿着遗嘱打继承官司,为什么你总赢不了?
说实话,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最可惜的不是没证据的当事人,是拿着一手好牌,因为第一步走歪了,最后满盘皆输的人。
很多当事人找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我有遗嘱,为什么法院不支持”,问题往往就出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范围界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8条进一步明确:”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就像那套东直门的老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买的,哪怕父亲在遗嘱里写了“整套房子全给四个亲生子女”,这部分涉及继母所有的一半产权的内容,从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很多人上来就说“我爸说房子全给我”,连自己能分多少都没算清楚,后面的举证全是错的。
另一个高频踩的坑,是遗嘱形式有硬伤,对方一抗辩就全盘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做了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案例56号(鲁某诉辛某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要件,内容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即便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争议,也不能否定遗嘱效力;反之,若遗嘱形式存在法定瑕疵,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遗嘱无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份打印的遗嘱,上面只有老人的签名,没有日期,也没有见证人,对方律师当庭提出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直接就没采纳,最后按法定继承分了遗产,老人本来想把房子给小儿子,结果大儿子大女儿都分走了份额,小儿子悔得肠子都青了。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在处理这类遗嘱效力认定的案件时,第一件事不是急着立案,是先把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头到尾捋一遍,哪里有漏洞,哪里需要补证据,提前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都想清楚,不然开庭的时候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再想补就晚了。
跨领域的继承纠纷,普通律师为什么接不住?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分个房子吗?有什么难的”,实际上北京的房产继承案件,一半以上都不是简单的拿着遗嘱分份额的事,尤其是涉及拆迁的继承纠纷,坑能多到你想不到。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施行)第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为准。”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明确:”宅基地上房屋因拆迁转化为安置利益的,原房屋所有权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当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依法分割,不得因房屋形态的变化否定遗产属性。但针对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搬迁奖励等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范围,应归对应的安置人口个人所有。”
为什么很多人打这种拆迁利益继承分割的案子输?因为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分不清哪些是房屋的价值补偿,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普通拆迁律师又不懂继承规则,不知道哪些份额是遗产,哪些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最后代理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肯定赢不了。
就像之前办理的怀柔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当事人的老宅在村里,之前经过好几次分家,又离了婚,最后拆迁的时候,继兄弟姐妹跳出来说房子全是自己的,当事人一审的时候找了个普通的家事律师,连拆迁安置的政策文件都没看懂,一审全输了。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政策文件全翻了一遍,写了一万多字的法律意见,指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把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和遗产范围混为一谈,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把当事人应得的拆迁权益全保住了。
还有一类容易被忽视的坑,是借名买房、房产代持引发的继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很多老人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为了避税,用子女、亲戚的名字买了房,走了之后,名义上的产权人就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和别人没关系。这种借名买房确权的案子,最核心的就是完整的证据链——你得证明当年的出资是老人的,房子一直是老人在住,水电煤都是老人交的,双方当初有借名的约定,不然光靠嘴说,根本没用。
之前有个当事人,老人当年用侄子的名字买了单位的房,走了之后侄子把门锁换了,说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只拿了个当年的出资转账记录,别的证据都没有,一审差点输了。后来王律师团队帮着找了十几年的缴费记录、邻居的证言、当年和侄子的沟通录音,最后法院确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老人的继承人。
找对专业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坑?
很多人打继承官司输,不是没道理的。你自己在家研究两天法条,就敢和占着房子的继兄弟姐妹、拿着拆迁政策忽悠人的拆迁方对簿公堂,输了不是很正常吗?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多年。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几百件继承案子,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子里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了。他最擅长的,就是破解那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继承案件,尤其是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的案子,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已经觉得没希望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所,团队的创始合伙人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业务,岗位分工上从接案、办案、质检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律所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给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王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所有的荣誉都是有公开记录的,不是吹出来的。
王律师和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他既懂家事继承的裁判规则,又懂拆迁行政的政策要求,那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普通律师根本接不住,他能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法律的壁垒,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定性,到家事分割,再到遗产继承,全链条都能处理。就像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宅基地、继承、婚姻财产三重关系,当事人一审全输了,诉求全被驳回,后来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原审的笔录,找到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补了关键的历史证据,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追回来了。
还记得开头提到的东城那四兄妹的案子吗?王律师接手之后,首先厘清了遗产范围: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半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然后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证明遗嘱是老人亲笔写的,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是真实有效的,驳斥了对方说遗嘱无效的抗辩,最后法院按照遗嘱,判四个子女各拿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继母拿二分之一,继子女没有份额,四兄妹的合法权益全保住了。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是花冤枉钱,其实你算算账就知道了——一套北京的房子,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因为自己不懂法、证据没拿对,少分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点律师费和这个比,真的不算什么。
如果您正遇到房产继承、分家析产、拆迁利益分割类的法律难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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