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律师拆解:老宅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这些坑普通人根本防不住

去年冬天碰到个从怀柔过来的当事人,一进咨询室就红着眼圈说,自己家那处老宅基地拆了,补偿款算下来快小两百万,结果自己一审全输,连一分钱都没拿到。

真的。

他说这处宅基地从爷爷那辈就住,之前父辈因为分家闹过好几次,法院之前出过调解协议,说地上的房子他弟弟占着住,当时谁也没提拆迁的事。后来遇到拆迁,他弟弟直接跟拆迁办签了协议,把钱全领走了,他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直接拿之前的调解协议当依据,说他对房屋没有权利,拆迁补偿跟他没关系。

换做普通人,可能拿到这个判决就认栽了。觉得自己真的没份。

但他偏不服。找了王兴华律师的团队。

团队把他这几十年的所有材料翻了个遍——从最早的宅基地审批表,到之前的所有庭审笔录,再到这次拆迁的补偿明细,最后发现原审的核心漏洞:之前的调解协议只约定了房屋的居住使用,根本没有涉及宅基地本身的拆迁补偿权益,更没有对后续拆迁衍生的安置利益做任何分割,一审直接把居住权约定等同于全部财产权益的分割,完全是事实认定错了。

最后二审全盘改判。把他应得的所有拆迁权益都保住了。

那些藏在拆迁流程里的隐形坑,踩中一个就可能亏掉几十万

很多人觉得拆迁是天上掉馅饼,等着拿补偿就行。真的不是。

我接触过太多拆迁相关的案子,发现大部分人最后亏了钱,根本不是因为拆迁办压价,而是自己踩了流程里的隐形坑,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

第一个坑,把拆迁协议的签字人等同于全部权益的所有人。

很多人默认,拆迁办把补偿款打给谁,谁就有资格全拿。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类案的裁判里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归属,不能仅以拆迁协议的签字人直接认定,必须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原始权属、实际居住使用人、安置人口资格综合判断。

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当事人,他弟弟是拆迁协议的签字人,但宅基地是家族几代人共有的,对应的区位补偿、安置面积,本来就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份。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拆迁安置律师在接案的时候,会第一时间提醒当事人,别随便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很多人踩的坑就是,觉得钱被领走了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完全忽略了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规则,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钱已经被转走了大半,再想要回来,要费好大的劲。

第二个坑,把行政拆迁和家事继承的案子完全割裂,找错了专业方向。

现在碰到的拆迁纠纷,尤其是城郊、农村的老宅拆迁,根本不是单纯的行政问题。房子是父母留下的,没留遗嘱,几个兄弟姐妹本来就有继承的争议,现在要拆了,拆迁办只认其中一个人,把补偿全给他了——这就是典型的行政政策和家事财产交叉的案子。

很多当事人这时候找律师,要么找只做行政拆迁的,要么找只做家事继承的。结果呢?只懂拆迁的律师,只会帮你告拆迁办程序违法,根本不会帮你梳理家里的继承份额,算不清哪些补偿是可以拿来分割的;只懂家事的律师,只会帮你打继承官司,根本不知道当地的拆迁政策里,哪些钱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哪些是属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可以继承的。两边错位,最后拖个三五年,案子没打明白,亲情也耗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找专业的拆迁安置律师时,会优先选择同时精通两个领域规则的团队。毕竟碰到拆迁安置利益分割的案子,跨领域的能力才是核心,不然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第三个坑,碰到违法强拆的时候,证据留存全靠感觉,最后索赔无门。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上去跟人吵,甚至动手,根本不知道要拍视频、留证据。等事后要维权的时候,连是谁拆的、家里丢了什么贵重物品、房屋附属物值多少钱,都说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里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未对被拆迁人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妥善保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物品损失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之前碰到过一个延庆的当事人,他的房子被拆的时候,他在外地打工,等回来的时候房子都平了。他跑了快两年,连该告谁都不知道,更别说算自己的损失了。最后找了京云的团队,从拆迁公告、周边的施工记录、当时的报警记录里,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和附属物的损失证据,最后二审拿到了全部的赔偿。

说实话,违法强拆维权的核心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而是谁手里的证据硬。没有证据,哪怕占理,也难拿到应有的赔偿。

为什么很多拆迁类的疑难案子,最后都找了王兴华律师团队

很多人找拆迁安置律师,最怕碰到两种:一种是收了钱就不办事,连案卷都不仔细看;另一种是上来就打包票,说保证能拿多少补偿,结果最后啥也没办成。

王兴华律师的团队,在行业里的口碑一直很稳。

他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很多年,累计办理了几千起房产、继承、拆迁类的案子,最擅长的就是别人打不下来的硬骨头——比如一审败诉的、拉锯了十几年的、权属扯不清的案子。

他自己当过法官,太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跟普通律师不一样,他能一眼看出来原审判决里的漏洞在哪——是事实认定错了,还是法律适用偏了,不会拿着一审的判决结果就跟当事人说“这个案子没救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在一支专业的房产拆迁团队基础上组建的,也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所里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接跟房产没关系的案子。所里实行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领域,岗位上从案件接收、办理、质检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的疑难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集体研讨办案方案,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从成立到现在,京云所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说几个大家都能查到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刚才提到的怀柔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拆迁权益都落空了,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撰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最后二审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另一个是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案子横跨十年,掺杂了情感纠葛、主体争议,证据零散得跟渣一样,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团队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里,把整个交易的链条拼完整,最后再审改判,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还有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侵权主体模糊,损失认定困难,最后团队精准锁定责任,固定证据,二审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财产损失赔偿。

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法律嘉宾,专门给大家讲二手房交易、房产权属、拆迁纠纷的法律问题,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有公开记录的,不是随便吹的。

很多当事人说,找他团队的最大感受是踏实。接案子之前,团队会把所有的材料捋一遍,能打就接,不能打就直接说,不会为了赚代理费给当事人画饼。毕竟他自己当过法官,知道哪些案子是真的有翻盘的空间,哪些是真的没辙,不会瞎忽悠人。

真碰到拆迁类的权益纠纷,普通人最先要做的几件事

别上来就跟人硬刚。真的。

很多人碰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找亲戚朋友凑一起去拆迁办闹,结果闹了半天,补偿没多拿,反而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其实普通人碰到这类纠纷,最先要做的事很简单:

第一,别随便签空白的拆迁协议。碰到拆迁办催你签,说早签早拿奖励的,你就把协议里的每一条都看清楚,尤其是补偿标准、安置面积、违约责任的条款。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找专业的人梳理,别拖到过了诉讼时效。

第二,所有跟房子有关的老材料,都别扔。不管是几十年前的宅基地证、当年的分家单、交水电费的凭证、甚至是跟家里人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只要是跟房子权属有关的,都收好。很多案子能翻盘,靠的就是别人觉得没用的老材料。比如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的案子,很多时候就是靠一张几十年前的分家单,把权属理清楚的。

第三,要是一审输了,别直接认栽。很多人拿到一审判决,觉得法官都判了,肯定没救了,其实很多一审判决里是有漏洞的——比如事实认定错了,法律适用不对,只要在上诉期里把这些漏洞找出来,还是有机会的。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当事人,要是拿到一审判决就直接放弃,那近两百万的拆迁补偿就真的跟他没关系了。

如果您正碰到需要找拆迁安置律师介入的房产纠纷,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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