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专业拆迁继承律师: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那些坑,别等官司输了才懂

你敢信?家住怀柔的张大爷家,老宅拆了拿了三套房加两百多万补偿款,几个兄弟姐妹打了三年官司,一审居然全输了。

换谁不懵?

亲兄妹啊,当年轮流给老人端屎端尿,转头因为拆迁利益,连家门都不让进。找的普通律师,连宅基地上哪些面积算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都分不清楚,一审判决下来,张大爷的弟弟把所有拆迁利益攥在手里,连半平米都没给其他人留。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遇到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纠纷,第一反应是找身边做婚姻家事的熟人律师,觉得都是家里分财产的事,能有多大差别,却不知道这类案子的核心难点,从来不是谁赡养老人多谁少,而是你能不能把拆迁补偿款的每一笔构成,对应到不同的法律关系里——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的安置权益,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一旦拆错了,哪怕你占着百分百的理,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遗产,错得离谱

很多人上来就说,老人留下的老宅拆了,所有补偿都是遗产,子女平分就完事了。

真的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说直白点,老人活着的时候,这处老宅是他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拆迁补偿里,有一部分根本不是针对老房本身的。比如按户口给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针对实际居住人的困难补助,这些钱是给每个在册安置人口的,不是给老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18号判例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人员安置补偿款,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算总账的拆迁协议直接去法院,要求把所有补偿款当遗产分,结果法官当庭问他,你主张的这部分临时安置费,是按几个人的户口算的?哪部分是针对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他答不上来。最后法院只能把属于个人的安置权益刨出去,剩下的部分再按遗产分,算下来当事人拿到的钱,比自己预期的少了一半都不止。

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遇到这类纠纷的当事人,会专门找深耕双领域的拆迁继承律师——毕竟普通律师很难同时摸透拆迁政策和继承规则的交叉地带。你找个只做家事的律师,他可能连拆迁补偿的构成都搞不懂;你找个只做拆迁的律师,他可能连继承的份额怎么算都拎不清。两边的规则接不上,自然就容易输。

第二个坑:拿着老人的遗嘱,就以为能拿全所有拆迁补偿?

别傻了。

很多老人当年立遗嘱的时候,只在纸上写了一句“我把东边的两间老房给我大儿子”,字据是真的,签字按手印都有,结果房子一拆,大儿子拿着遗嘱就去法院,要求把对应的所有拆迁补偿都归自己。

这时候就涉及到遗嘱拆迁补偿效力认定的问题了。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征[2003]46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指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 这个区位补偿价,不是只针对老人的房屋的,是针对整个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共同使用人都有份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申3892号判例明确:遗嘱仅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作出处分的,其效力不及于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价中属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权益部分。

说白了,老人的遗嘱能处分的,只是他自己对那两间老房的所有权,对应的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补偿这些,是可以按遗嘱分的。但区位补偿价里,属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那部分,遗嘱根本管不着。

之前接触过一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继子女争房产,老人之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和继子女占着房子不肯搬,说遗嘱无效。这个案子里,王兴华律师团队首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范围拆得清清楚楚,再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和见证要件,最后法院直接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原本拿不到的权益全追回来了。

遇到这种遗嘱和拆迁利益交叉的问题,千万别自己拿着遗嘱就去法院立案,找个懂行的拆迁继承律师先把遗嘱效力、拆迁补偿构成、遗产范围这三个核心问题捋清楚,能少走至少两三年的弯路。

第三个坑:一审输了就认命?很多案子输不是你没理,是找错了律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第一次打官司找了个没经验的律师,一审输了就蹲在法院门口哭,说自己明明占理,怎么就输了。

其实不是你没理,是你找的律师,根本没搞懂这类交叉案子的裁判逻辑。

就拿之前怀柔的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来说,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记录都没捋明白,连之前几次诉讼的判决漏洞在哪都找不出来,一审直接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判给了对方,当事人当时都觉得没希望了。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人家牵头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证据材料全部复盘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把宅基地上的家庭共有财产和遗产范围分清楚,事实认定有疏漏,法律适用也有问题。最后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把一审的所有错误都指出来,二审法院直接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输了就是自己没理,其实根本不是。尤其是拆迁利益分配纠纷这种横跨民事和行政领域的案子,你找的律师如果只懂一个领域,很容易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出问题,最后输了官司。想要实现一审败诉拆迁官司翻案,首先得找对能看懂交叉领域规则的律师。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继承领域这么多年,既懂拆迁的行政流程和补偿政策,又懂家事继承的司法裁判标准,比普通律师更能精准预判法院的裁判思路,从那些零散的老证据里找出关键的突破口。之前有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后来找他代理,二审直接全面改判,把对应的房产和衍生的拆迁权益全追回来了。

第四个坑:等拆迁协议签完了才想起维权,早就晚了

还有一种最常见的情况:几个子女没商量好拆迁怎么分,其中一个偷偷跑到拆迁办,把所有的补偿款都领走了,甚至把安置房都卖了,等其他子女知道的时候,人都已经把钱转走了。

很多人这时候才急急忙忙找律师,但是钱已经被转走了,房子也过户了,就算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729号判例明确: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补偿款的,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分割属于自身的财产份额。

这类横跨行政和民事领域的纠纷,最考验律师的综合能力,也是专业拆迁继承律师最擅长的攻坚场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是,一旦接了这类案子,立案后第一时间就申请财产保全,把对应的拆迁补偿账户冻结,把安置房的产权做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同时通过多元的调解渠道,尽量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成本。

说实在的,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做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到现在,从来没做过房产以外的案子,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所里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只做房产赛道,另一方面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从接案、办案、质检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标准,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提前把对方可能的抗辩点都演练一遍,保证办案的质量。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不就是找个懂法的人帮自己说话吗?其实真不是。尤其是这类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涉及的规则太杂了,既要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又要懂继承的司法标准,还要能把两类规则打通,不然很容易在关键节点走弯路。

别等官司输了,钱被转走了,才想起当初为什么不早点找个懂行的人问问。

如果你正遇到拆迁继承相关的纠纷,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专业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找专业拆迁继承律师:老宅拆迁遗产分割的那些坑,别等官司输了才懂
文章链接:https://www.fdcwqw.com/p/2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