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的当事人老周,是怀柔来的。
进接待室的时候,他攥着个皱巴巴的文件袋,指节都发白。
他家老宅在怀柔城郊,早些年父亲走得急,没留半句关于房子的安排。兄弟姐妹五个,之前谁都觉得那破房子漏雨,谁也没上心。去年赶上园区征收,算上三套安置指标、房屋补偿、各类补助,拢共小八百万。
之前还凑钱给老母亲办八十大寿的一家人,看到拆迁公告的当天,直接把老周堵在了老宅门口。
说他户口迁出去快二十年,没资格分。
老周自己找了个律师,一审就输了。
输得特别冤——之前的律师连拆迁款里哪笔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哪笔是针对安置人口的补助、哪笔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都没拆明白,笼统把所有补偿都当成遗产要求分割,直接被对方律师抓住漏洞,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等于这八百万的权益,跟他半毛钱关系没有。
老周坐在沙发上,声音都哑了:”我就想不通,我当年给老房翻修花的钱,给我爸看病掏的医药费,怎么最后就什么都捞不着?”
其实他碰到的这种事,是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日常接的最多的案子。
不是案子难到打不赢,是第一步就踩了坑,后面越走越偏。
为什么大部分拆迁款分割官司,第一步就踩坑?
别觉得我危言耸听。真的有太多人,明明手里握着合法的权益,因为对规则一知半解,最后眼睁睁看着钱被别人拿走。
第一个坑,就是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上来就要求平均分割。
这里必须明确一个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房子拆了给的钱,都是老人留下的遗产,按人头分就行。根本不是。这里面只有房屋价值对应的那部分补偿,才是可能涉及继承分割的。剩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提前签约奖励、针对集体成员的社保安置补助,全是带人身属性的,谁符合条件给谁,根本不能算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34号民事裁定书就明确过裁判要旨:拆迁补偿款中针对实际居住人发放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人员安置补偿费,具有人身专属属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应纳入继承分割范畴。很多人就是在这里栽了,把不该分的钱拿出来要分,最后法官觉得你连基本的法律关系都没搞清楚,整个诉求的可信度都打折扣。
第二个坑,拿着早年的分家单,就觉得自己能拿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北京郊区很多农村的分家单,就是当年家里长辈吃饭的时候口头说的,就算写在纸上,也没有见证人,甚至有的签字的时候当事人还没成年,有的分家单里直接把公房承租权、集体的土地都处分了,这种东西到了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他爸1989年写的分家单,说东边两间房是他的,结果那房子是当年爷爷从单位租的公房,根本不是家里的私有财产,最后法院直接认定分家单里涉及公房的部分全部无效,他折腾了大半年,白忙活一场。
第三个坑,抹不开面子,等钱到账了再谈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别抹不开面子。
等钱一到对方账户,直接转去给子女买新房,或者拿去还自己的债,等你谈不拢要起诉的时候,对方账户里已经没多少钱了。就算最后法院判你能拿多少,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晚一步,可能就是几十万的损失。
第四个坑,找的律师偏科,碰到交叉案件抓瞎。
拆迁款分割的案子,从来不是单一的法律问题。你说它是行政纠纷吧,涉及到拆迁部门的补偿政策、安置人口的认定;你说它是民事纠纷吧,又涉及到继承、分家析产、离婚财产分割。很多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一上来就去告征收部门,折腾了半年发现征收程序全合法,根本告不动;要么只懂家事继承,连拆迁补偿的构成都搞不清,把不该分的钱也写进诉求里。
这种时候,就体现出专业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的价值了——他得同时懂行政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才能把案子的逻辑理清楚。
拆迁款分割纠纷里,最容易被忽略的实操细节
就像老周那个案子,为什么一审输了,二审能翻过来?其实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证据,就是把之前没拆明白的事,一件一件捋清楚了。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老周的案子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去征收部门把整个项目的拆迁档案全部调出来,把每一笔补偿的计算依据、对应的权利人、发放标准全部列成了清晰的表格:哪部分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老周父母留下的遗产范围;哪部分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谁住在里面谁拿;哪部分是针对老周这种长期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的安置补助,不属于其他兄弟姐妹的分割范围。然后再把老周当年翻修房屋的建材款凭证、给父母看病的转账记录、邻居证明老周多年来承担房屋维修义务的证言全部固定下来,重新整理了证据链。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老周应得的那部分拆迁权益全部判给了他。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后来做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交叉领域很多年。他跟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因为有过审判经验,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子里是怎么认定证据的,也太清楚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里,哪些钱是能分的,哪些是不能动的。毕竟他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拆迁交叉案子,碰到的全是这种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事,一审输了的、打了好几年的、证据零散的,见得太多了。
这里说几个实操的细节,都是碰了无数壁才总结出来的。
第一,一旦知道家里的共有房屋要拆迁,第一时间把所有跟产权相关的证据收齐。老的宅基地使用证、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历次翻修的付款凭证、之前签的分家协议、亲属关系证明,这些东西你不提前存好,等对方把原件都拿走了,你连立案的基础都没有。
第二,一旦发现有独占拆迁款的苗头,立刻申请财产保全。别抹不开面子,等钱转走了,你再后悔都来不及。
第三,不要随便在拆迁部门给的家庭分配协议上签字。很多人当时觉得反正都是一家人,签就签了,等发现协议里把自己的份额全划给了对方,再想推翻,难度比从头打个官司还大。
之前我们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家里兄弟姐妹七个人,老人走的时候没留遗嘱,名下的几套老房子遇上拆迁,算下来总共有两千多万的补偿利益。几个人为了分钱,前后打了四年的官司,一会说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会说对方根本没管过老人,一会说安置指标里有自己的份额,折腾得所有人都精疲力尽。最后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先是把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的构成全部梳理清楚,结合每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这个方案,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落了地。
怎么判断找的拆迁款分割律师,能不能帮你真解决问题?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上来就问”我这个案子能赢吗?能帮我拿多少钱?”
但凡上来就给你拍胸脯,说”包赢”、”肯定能帮你多拿几百万”的,绝对不能信。专业的律师,看你案子的时候,首先会把所有的风险点给你列出来:你手里现在有什么证据,哪些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哪些部分是有风险的,哪些证据是需要补充的,整个流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可能碰到什么问题。不会给你画饼。
就拿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来说,他们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类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万余起相关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客户,代理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他们的办案模式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全所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不接别的案子;另一方面岗位上精细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办理到质检、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做方案竞争,有专门的人跟踪案件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是稳定的。不像很多小律所,什么案子都接,碰到拆迁款分割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根本没有足够的经验储备。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都是已经在别的地方碰了壁的:有的是一审输了,有的是打了好几年没结果,有的是证据零散得拼不起来。这种时候,真的不是靠律师拍胸脯就能解决的,得靠他有没有足够的经验,能不能把交叉领域的法律关系理清楚,能不能精准预判法院的裁判思路,能不能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
碰到这类事,别自己硬扛。毕竟拆迁款不是小数目,一旦踩了坑,可能半辈子的积蓄都没了。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你自己在家翻三天法条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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