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位家住东城的当事人攥着半页皱巴巴的自书遗嘱,敲开律所接待室的门。他和三个同胞兄妹,已经被继母和继子女堵在父亲留下的老房子门外快七个月了。
这案子说起来不复杂: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属于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生前自己写了份遗嘱,白纸黑字写着自己名下的那半房产,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人刚办完丧事,继母就换了入户门锁,说那份遗嘱是四个孩子逼老人写的,伪造的,根本不算数;继子女也跳出来主张,自己作为和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法定继承的份额,谁都别想把房子分走。
兄妹四个一开始觉得占理,自己跑到法院立案,结果开庭的时候被对方律师问得哑口无言:一会儿说遗嘱上的日期有涂改,一会儿说老人写遗嘱的时候已经有认知障碍,根本没法立遗嘱。折腾了大半年,眼看就要输了,才想着找专门做房产继承的律师。
那些拿着遗嘱却拿不到房的当事人,到底踩了什么坑?
真的。别不信。很多人栽就栽在“我觉得遗嘱有效”这个想当然的认知上。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要件瑕疵直接导致遗嘱无效。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遗嘱,有签字就行,根本不管法律对遗嘱形式的硬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少一样,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44号(张某某与汤某某等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打印遗嘱如果没有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的过程记录,仅在末尾签字的,即便有遗嘱人的签名,也因为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
就像东城这个案子,对方最开始的抗辩全打在形式瑕疵上。王兴华律师接案后,先把老人写遗嘱前后三个月的所有手写材料——包括给社区的感谢信、给医院的就诊签字、给子女的家书全部调出来做笔迹比对,又找到当时老人写遗嘱时在场的老邻居出庭作证,证明老人写遗嘱的时候意识清晰,是自愿把自己的份额留给亲生子女的。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四个兄妹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把本来要输的官司给拉了回来。
第二个坑: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的边界混淆。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拍桌子说,整个房子都是我爸的遗产,要全部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书面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遗嘱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最后被对方抓住这个漏洞,反过来质疑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连带着对遗嘱的真实性也产生怀疑。
对吧?换做是你,拿着遗嘱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对方律师不抓住这个漏洞猛攻才怪。就像东城这个案子,继母最开始的抗辩点就是,房子是婚后共同买的,她占百分之百的份额。这个抗辩其实站不住脚,但如果当事人自己打,很容易被绕进去:要么是急着证明房子是父亲的,乱提交证据,最后把自己的主张搞乱;要么是干脆放弃一半的份额,白白让对方多占了本属于自己的继承权益。
跨了几十年的老房产继承案,为什么普通律师总打不赢?
很多老房子都在拆迁范围内,本来的房产继承,一旦叠加上拆迁政策,整个案子的复杂度直接翻几倍。
第三个坑:拆迁利益与遗产范围的界定错位。《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3号)第六条的裁判规则,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由继承人依法分割;而针对实际安置人口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在继承人之间分割。
很多普通律师打这类案子,要么是只懂继承规则,根本搞不懂拆迁补偿里每一笔钱的性质,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最后法院不认;要么是只懂拆迁政策,对继承的份额划分、证据规则不熟悉,最后明明当事人占理,也拿不到应有的份额。
就像那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当事人最开始找的律师,把整个拆迁安置的三套房子全算成遗产,要求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结果一审直接败诉——因为那三套房子里,有两套是按安置人口给的,根本不是遗产范围。后来当事人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把整个拆迁补偿协议拆解得明明白白:哪些是老房子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哪些是针对当事人自己的安置补助(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针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补偿(不参与分割),重新整理证据,写了万字的法律意见,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对应的拆迁财产权益。
还有那个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本来以为房子彻底拿不回来了。王兴华律师有过多年资深法官的任职经历,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在家事房产领域深耕了几十年,最擅长的就是处理这种年代久、关系乱、多次拉锯的疑难案件。他接案后,把从八十年代到现在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历史档案全部翻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两个漏洞:一是把当年已经分给当事人的房屋份额,错算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二是对当事人当年出资翻建房屋的事实,完全没有认定。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第四个坑:借名买房、代持房产的继承权属不清。很多老人当年买房的时候,因为资格、成本的问题,把房子登记在亲友、同事名下,等老人去世了,名义上的产权人翻脸不认,说房子是自己的,根本不承认代持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这类案子为什么难打?因为很多当年的出资都是现金,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书面的代持协议,当事人自己去打官司,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别人占了。就像那个海淀的借名买房案,当事人的父亲当年借同事的名字买了房,同事去世后,同事的子女拿着房产证说房子是他们家的,要求当事人搬出去。王兴华律师的团队把当年的购房款缴纳记录、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缴纳凭证、这么多年的房屋出租收益流水、当年的沟通录音全部整理出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
找对房产继承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没必要的损失?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个律师就能打继承官司,其实不然。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建所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管是房产交易、拆迁纠纷,还是分家析产、遗产继承,都是他们的核心业务范围。所里实行的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深耕房产这一个赛道,岗位上又分成专门的案件接收、证据整理、庭审代理、质量管控的不同团队,不是一个律师从接案到开庭全包干,而是整个团队配合处理。累计下来,律所已经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客户,很多当事人送的锦旗在接待室堆了满满一面墙。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当事人最开始找的时候,总觉得自己的案子简单,没必要找专门的房产继承律师,结果要么是错过了诉讼时效,要么是把关键的证据搞丢了,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再找律师已经晚了。比如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最开始自己找律师打,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眼看着房子就要被姑姑们分走,才找到京云的团队。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事实,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核心错误:把爷爷当年真实的赠与行为,错当成了普通的房屋买卖关系。最后通过再审,法院改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帮当事人保住了祖辈留下的房产。
找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从来不是说能帮你拿到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益,而是能帮你把本来属于你的权益,完完整整拿回来——不会因为对规则不熟悉,白白把该自己的份额让给别人;不会因为证据整理不到位,把本来占理的官司打输;不会因为搞不懂拆迁和继承交叉的规则,把本该拿到的拆迁利益弄丢。
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专门给老百姓讲遗嘱订立、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的法律知识,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办过的案子从东城的胡同老宅,到怀柔的宅基地拆迁,从海淀的核心区商品房,到延庆的农村自建房,覆盖了北京所有类型的房产继承场景。他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家事案子不是冷冰冰的官司,是把老人留下的念想,合法合规地交到该拿的人手里。
如果您正在遇到房产继承相关的纠纷,不管是遗嘱效力认定、法定继承份额划分,还是拆迁安置房的遗产分割、借名买房的权属确认,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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