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提醒:房产继承纠纷里这4个高频坑,第一次处理的人90%都踩

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四层的律所会议室见了四个当事人,是亲兄弟姐妹,进门的时候老大手里攥着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指节都捏得发白。说父亲走了刚满三个月,继母就把家门锁换了,继子女带着东西住进去,说他们也是合法继承人。那份父亲生前立的、明确把自己那半房产给四个亲生子女的遗嘱,对方说”是老人糊涂的时候写的,不算数”。

一开始他们自己找了个主打刑事辩护的律师,觉得这案子事实清楚,交个起诉状走流程就行,结果立案后才发现对方请了专门做家事领域的律师,上来就打遗嘱效力的软肋——说立遗嘱当天老人刚因为脑梗出院,精神状态不稳定,遗嘱没有标注完整的立遗嘱日期,形式上有瑕疵,应该直接认定无效。

那一瞬间四个人都懵了。离第一次开庭只剩一周。

这不是个例。我见过太多人把继承官司想得太简单,觉得”我是亲子女,房子肯定有我一份”,真到了法庭上才发现,证据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

这些你以为的”常识”,恰恰是继承纠纷里最容易踩的坑

说实话,很多人打继承官司输,根本不是因为理亏,是从一开始就对规则有误解,踩了几个所有人都提醒过、但没人真的当回事的坑。

第一个坑: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全当成遗产来算。 这是最常见的认知误区。很多人觉得,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父亲走了,那这套房子就该由所有继承人平分。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类案的裁判要旨里明确,遗产范围的认定必须先完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剥离,不能直接将整套房产纳入继承分割范围。就像前面提到的东城案子,涉案房产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分出一半归继母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再按照遗嘱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如果一开始就错把整套房子当遗产,从诉讼请求上就站不住脚。

第二个坑:以为只要是老人写的字,遗嘱就一定有效。 很多人觉得,自书遗嘱嘛,老人亲笔写的,签了字,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指引》(京高法发〔2022〕186号)进一步明确,遗嘱形式存在重大瑕疵,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应依法认定遗嘱无效。前面那四个当事人一开始踩的就是这个坑——他们手里的遗嘱只写了月份,没写具体日期,对方抓着这一点就想把遗嘱整个推翻。最后是王兴华律师团队帮着整理了立遗嘱当天的就诊记录、在场见证人的证言、老人当时的手写日记,印证了立遗嘱时老人意识清晰,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全部合法继承权益追了回来。

第三个坑:老房子拆了,原来的遗嘱就没用了。 这是碰到老宅拆迁的家庭最常有的误区。很多人觉得,房子都拆成钱了,原来写的关于房子的遗嘱还有什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配套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二条明确,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类案的裁判要旨中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房屋在其去世后因拆迁转化获得的安置补偿利益,属于遗产的衍生范围,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分割。

这种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就在于,它既涉及拆迁的政策规则,又涉及继承的法律标准,普通的家事律师可能对拆迁流程不熟悉,普通的拆迁律师又可能对继承的分割规则把握不准。之前怀柔有个当事人,就是因为老宅拆迁,家里人争拆迁利益,一审全面败诉,找过来的时候说之前请的律师连安置人口的认定规则都搞不清,更别说把拆迁利益和遗产范围对应起来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手之后,全盘复盘了十几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意见,指出了原审判决里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第四个坑:房本写谁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谁的。 很多人碰到借名买房的情况就慌了——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亲戚的名字买的房,现在亲戚去世了,其他继承人来争房子,说房本写的是他们家的人,房子就该算遗产来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5号)明确,借名购买的房屋,实际出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合意存在、实际出资、长期实际居住的,可以认定房屋实际权利归属,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之前有个当事人就是这样,早年借朋友的名义买了房,现在朋友去世了,朋友的子女拿着房本来要收房子,说这是他们父亲的遗产。王兴华律师团队帮着收集了全部的购房转账记录、这么多年的物业费供暖费缴费记录、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沟通录音,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保住了当事人几百万的房产。

为什么同样的证据,换个律师打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我经常碰到当事人问,我手里明明有证据,为什么自己打就输,找个专业的律师打就能赢?

说实话,这就是专业度的差距。

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审继承案子的时候,对证据的采信是有固定的裁判逻辑的。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的案子,太清楚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会抓什么点,会对什么证据存疑,会因为什么细节不采信你的主张。这种从审判席上攒出来的经验,是很多只做过几年诉讼的律师根本比不了的。

更别说现在的继承案子早就不是几十年前那种一家人分个老房子的简单情况了,很多案子是婚姻、继承、拆迁、房产代持好几层法律关系叠在一起的。就像之前那个三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房产继承权益眼看就要没了,王律师团队接手之后,重新复盘了原审的全部庭审笔录,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法律适用偏差,重新梳理了那些零散了十几年的老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说要找”懂行的”——懂行的意思,不是说能把法条背得滚瓜烂熟,是真的知道法院怎么判,知道碰到拆迁交叉的案子该怎么衔接政策和法律,知道一审败诉了二审该从哪个点突破。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客户。整个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要么专门做房产交易,要么专门做家事继承,要么专门做拆迁交叉案件,每个案子都有团队一起研讨,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办过的几千起案子里,光是一审败诉后翻盘的疑难继承案子就有几十起,所有的代理意见都有公开可查的裁判文书可以溯源。

碰到复杂继承纠纷,到底该怎么选靠谱的专业团队

很多人碰到继承纠纷,第一反应是找熟人介绍,或者在网上看哪个广告打得响就找哪个。真的别这样。

我见过太多人,为了省那点律师费,找个不熟悉业务的律师,最后几百万的房子丢了,哭都来不及。

选继承律师其实没那么复杂,就看三点:第一,是不是真的专门做房产和继承领域的,不是什么案子都接的”全科律师”;第二,有没有办过和你情况类似的案子,比如你是碰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就别找个只会做遗嘱公证的律师;第三,有没有过处理疑难案件的经验,比如一审败诉、证据零散、年代久远的案子,能不能找到突破点。

就像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每个复杂案子进来之后,都会先做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点全部提前捋一遍,找证据的漏洞,然后再制定代理方案。立案之后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或者转移拆迁利益,能调解的就尽量走多元调解渠道,缩短维权的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真的,家事案子最磨人的地方从来不是法律本身,是那些扯了十几年的亲情、攒了一抽屉的零散证据、对方拿着歪理寸步不让的拉扯。找个懂行的人帮你把这些乱麻理清楚,比你自己耗个三五年跟家里人撕破脸强得多。

如果您正面临房产继承、遗产分割、遗嘱效力认定、老宅拆迁遗产继承、借名买房继承确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专业团队:

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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