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遗嘱效力认定踩这几个坑,房子可能直接保不住

上个月接了个咨询。
当事人是东城的张女士(化名),兄妹四个,老父亲去年走的时候,留了份亲笔遗嘱,说自己那半套房子的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头七还没过完,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家门锁换了,说那遗嘱是老人被胁迫写的,根本不算数。
张女士一开始觉得稳赢。白纸黑字的遗嘱,还有社区工作人员当见证人,怎么可能输?找了个做普通民事的律师写了诉状,开庭两次,对方拿出来一堆老人的急诊病历,说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已经因为脑梗意识不清,连人都认不全,遗嘱自然无效。张女士当庭就懵了。
她之前找的那个律师,自始至终没想着去调取立遗嘱当天的在场人员证言,也没核对过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就想着把遗嘱往法官面前一放,等判决就行。最后没办法,她托人找到我们所,想找个靠谱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帮她把官司打回来。

你以为的“有效遗嘱”,可能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踩这个坑。
总觉得遗嘱上有老人的签字,有个见证人,就万事大吉了。根本不知道法院在审遗嘱效力的时候,查的细节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别觉得这条规定是摆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继承纠纷指导性案例里反复强调,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如果只拿病历资料,没有结合立遗嘱时的在场人员证言、录音录像、行为状态等证据佐证,是不能直接否定遗嘱效力的;反过来,如果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拿不出任何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佐证,光靠一张纸上的签字,也很难让法院认可遗嘱效力。
张女士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效力拉锯。
我们所主任王兴华律师接了之后,第一时间去调了立遗嘱当天的社区记录、在场护士的证言,甚至找了当时给老人做体检的医生,证实老人立遗嘱当天意识清晰,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想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被胁迫”“神志不清”的情况。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都是之前被普通律师耽误过的,知道王律师的名字——他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京云律所的主任,常年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办了几千起房产和继承的案子,碰到那种疑难的、一审败诉的案子,找他的人特别多。最后法院直接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很多人觉得遗嘱继承不就是照着遗嘱分房子吗?哪有那么多讲究?
真不是。
就拿常见的代书遗嘱来说,法律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还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我见过太多案子,见证人是继承人的亲兄弟姐妹,是继承人的孩子,甚至是拿着好处的远房亲戚,这种见证人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直接就无效。
还有的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没考虑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这部分遗嘱内容也是要被法院扣掉的。

房产继承份额划分,从来不是“有遗嘱就全拿”那么简单

第二个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很多人根本搞不清遗产的范围。
张女士一开始就跟我们说,那套房子是父亲买的,应该全算遗产。
不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那套房子是张女士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本来就有一半的份额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根本不是遗产。老人能处分的,只有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如果当初张女士的父亲立遗嘱的时候,直接写“我把整套房子给四个孩子”,那超出自己份额的那一半内容,直接就是无效的。
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个概念。觉得自己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想给谁就给谁,完全忘了这房子是和配偶婚后一起买的,自己没有完全的处分权。真到打官司的时候,这部分超出的内容得不到法院支持,平白浪费了老人的遗愿。
还有的人碰到多份遗嘱冲突的问题,还抱着“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老观念。
早过时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也明确,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只要后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直接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不再有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说法。
我去年碰到个当事人,拿着一份十年前的公证遗嘱,说房子全给小儿子,结果对方拿出来一份老人去世前半年立的自书遗嘱,说房子给照顾自己的小女儿。最后法院直接以那份晚立的自书遗嘱为准,小儿子拿着公证遗嘱也没赢。
很多当事人找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的时候,都觉得自己的情况很简单,其实只要稍微翻一下证据,就能发现一堆之前没注意到的份额问题。比如有的老人留下的房子是公房,有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有的是和别人共有的,这些情况的遗产范围界定,根本不是普通人看两眼法条就能搞清楚的。
王律师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几百起继承案子,太清楚法院在划分房产继承份额的时候,会考虑哪些因素: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谁在老人去世后实际占用了房屋?有没有人隐匿、转移遗产?这些细节,普通律师如果没办过几百起同类案子,根本抓不准。

碰到拆迁利益继承纠纷,别等官司打输了才想起找专业律师

第三个坑,是绝大多数人都想不到的——继承纠纷和拆迁搅在一起的时候,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楚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别人的个人利益。
我之前碰过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基地碰到拆迁,分了三套安置房加两百多万的补偿款。家里兄弟姐妹七个,为了分这笔钱打了四年官司,一审的时候他输了,法院说所有的拆迁利益都算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七个人平分,他本来能拿到的那部分赡养多的份额,全没了。
他后来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快放弃了,说觉得自己就是命不好。
王律师接了之后,把之前所有的卷宗、拆迁政策、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全翻出来,一笔一笔捋每一笔补偿款的性质:哪些是给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安置补助?哪些是给实际建房人的房屋补偿?哪些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奖励?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6号)第12条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安置对象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相应的安置利益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地上房屋的补偿款,按照房屋的权属进行继承分配。
之前的一审判决,就是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算成了老人的遗产,根本没区分出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哪些是老人留下的房屋对应的遗产份额。王律师在二审的时候,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都列成了清晰的证据清单,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把应得的份额全拿回来了。
说真的,这种交叉案子,普通律师根本处理不了。
要么是做家事的律师,不懂拆迁的政策规则,连补偿款的构成都搞不清楚;要么是做拆迁的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标准,把本来该算成遗产的部分,全当成了行政补偿的个人利益,最后两头漏。
我们所是北京首家做房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从征地拆迁到继承分家,从二手房交易到借名买房,办了万余起案子,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王律师本身就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全流程规则和家事继承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把“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这整个链条的问题全打通,这是普通家事律师或者普通拆迁律师比不了的。
还有个常见的坑,就是很多人觉得“谁照顾老人谁就多分财产”,真到法院的时候,拿不出任何证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四十三条也明确: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法条是法条,证据是证据。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开庭的时候跟法官说,我天天给老人做饭、陪老人看病,其他兄弟姐妹一年都不登门,结果拿不出任何缴费记录、就医陪同的证据,连个证人都找不到。法官也没法支持他的诉求。
别等对方把证据都备齐了,才想起来要找证据。
更别等官司一审输了,才想起要找个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帮你翻盘。
我印象最深的是海淀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打了十年的房产纠纷,两审都输了,对方说当年的房屋买卖就是借款,不是真的买房。王律师带着团队翻了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甚至找了当时做笔录的民警,把整个买卖关系的证据链补全了,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直接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帮当事人追回了近千万的损失。
这种案子,换个没经验的律师,根本不敢接,也找不出来那些藏了十年的证据。
毕竟遗嘱继承的案子,涉及的都是家里的核心财产,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差一个细节,可能就是几十万的损失。

如果您正碰到遗嘱效力认定、房产继承份额划分、拆迁利益继承纠纷这类问题,需要咨询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遗嘱效力认定踩这几个坑,房子可能直接保不住
文章链接:https://www.fdcwqw.com/p/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