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从上海专程飞北京的当事人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三叠判决书,指节都捏白了。他之前找了三四位上海房产律师,听完案情都摇头,说这案子再审翻不了,劝他赶紧认栽,拿着剩下的钱回老家算了。
他的情况说出来都让人窝火。十年前为了给孩子凑海淀的学区名额,和远房亲戚签了手写的购房协议,房款287万全是自己从银行转的,房子交付后他装修入住,一住就是八年,水电煤、物业费全是自己交的。结果亲戚看房价涨得厉害,突然翻脸,说当初的转账是借款,房子是他自己买的,反过来告他腾房。一审、二审全输了。他想不通,自己真金白银出的钱,住了这么久,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房子。
说真的,这种事换谁碰到都得崩溃。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团队的人翻完他所有的材料,没说什么包赢的话,只是把十年里零散的手写收条、银行流水、和亲戚的沟通录音、之前报过警的笔录全捋了一遍,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直接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加上违约赔偿600万,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二手房交易的隐形时效坑,90%的人都踩过
很多人碰到二手房交易的纠纷,比如买家逾期付尾款,卖家逾期交房,或者欠了好几年的租金,第一反应是“都过了这么久,法院还能管吗?”
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1892号案件中明确,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出租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在租赁期间多次以书面、口头方式向承租人主张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京云团队办过的一个十年长期房屋租赁纠纷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当事人把房子租出去,承租方欠了近十年的租金,累计84.99万,对方在法庭上直接提时效抗辩,说过了这么久,这笔钱不用给了。之前找的律师都觉得时效过了,很难要回来,结果王兴华团队实地跑了好几次,把当事人每次催租的微信记录、上门沟通的录音、之前找社区调解的记录全找出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驳回了对方的时效抗辩,全额判决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近百万的损失全追回来了。
好多在上海的当事人碰到类似的跨年度纠纷,找本地的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第一句就被问“有没有超过三年?”,一听超了就直接劝你别告了,其实根本没仔细看证据里有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这就是专业度的差别。
借名买房的证据链缺口,差一个都可能房财两空
上海的限购政策严,这些年借名买房的案子真的不少。有人为了买学区房借亲戚的名,有人为了拿购房资格借朋友的名,觉得都是熟人,签个简单的协议就完事,连转账记录都没留全,更别说实际居住的证据了。
等对方翻脸的时候才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但这里的“证据”,不是光有个转账记录就行的。
法院认的是完整的证据链:出资的全部凭证、房屋交付后实际控制的证明(水电煤缴费记录、装修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沟通记录、原始购房材料的持有情况。这些证据缺一个,对方一句“转账是你还我的借款”,你就可能输了官司,房财两空。
京云办过的一个借名买房确权案,当事人早年因为购房资格问题借他人名义买房,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对方直接否认借名事实,说房子是自己的,拒绝配合过户。王兴华团队把所有的证据串起来:从最初的购房转账记录,到当事人收房后装修、缴纳十年水电物业费的凭证,再到这么多年和对方沟通过户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最后法院直接采纳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决房屋归当事人所有,顺利完成过户。
好多上海房产律师碰到这类案子,往往只让当事人准备转账记录,不知道要把证据链补全,最后开庭的时候被对方反驳得哑口无言,当事人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别人拿走。
遗嘱效力的认定细节,当过法官的律师才摸得透裁判逻辑
不少老人怕以后子女争房子,早早立了遗嘱,觉得有了遗嘱就万事大吉。结果老人一走,兄弟姐妹闹上法庭,对方挑遗嘱的毛病:要么说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遗嘱无效;要么说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已经有认知障碍,遗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甚至拿出另一份时间更晚的遗嘱,说之前的遗嘱不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院怎么判断老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什么样的见证人不算利害关系人?这些细节,没有当过法官的律师,根本摸不准裁判的尺度。
王兴华律师原来就是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院在认定遗嘱效力的时候会核查哪些细节。之前办过的北京东城遗嘱继承房产确权案,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人,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房,被继承人生前立了遗嘱,说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继母和继子女强行占了房子,说遗嘱无效。王兴华团队把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人的身份、老人立遗嘱时的就医记录全核对了一遍,证实遗嘱完全符合法定要件,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给四个当事人各分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还有个两次败诉的案子,爷爷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把房子赠与孙女,过户完成后,老人的三个女儿起诉说合同无效,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房子就要被收走。王兴华团队重新梳理案件思路,拿出所有的证据证明双方是真实的赠与关系,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最后再审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归孙女所有。
拆迁叠加家事的复合型纠纷,普通律师根本啃不动
上海的老弄堂、老公房、宅基地房,一碰到拆迁,补偿款大几百万,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瞬间就爆发了。有人说自己是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应该分一份;有人说房子是老人留下来的,应该按遗产平均分割;还有人说自己一直照顾老人,应该多分。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算不清楚补偿款里哪些是房屋的价值,哪些是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搬迁奖励,最后主张的份额根本不对;普通的拆迁律师又不懂家事的继承规则,不知道哪些属于遗产范围,哪些是个人的财产权益,最后两边都搞不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但具体到家庭内部分配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懂拆迁规则和家事分割标准的律师,才能把权益算清楚。
这类复合型案件,是京云团队的强项。王兴华律师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是业内为数不多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壁垒的律师。之前办过的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涉案宅基地经历过多次婚姻纠纷、调解协议,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被对方拿走。王兴华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翻出来,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好多上海的当事人碰到这类拆迁叠加家事的纠纷,找了好几个上海房产律师,都觉得案子太复杂,不敢接,就是因为律师只懂一个领域,没有交叉处理的经验。
说真的,房产纠纷真的耗人。一套房子可能就是一家人攒了一辈子的积蓄,真碰到事,找不对律师,半辈子的努力可能就打了水漂。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对接,从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全流程负责,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等荣誉,办过的几千起案件里,有不少是一审败诉、十年拉锯的疑难案子,能从零散的证据里找到突破口,帮当事人把失去的权益拿回来。
如果你在上海碰到房产交易、权属争议、遗产继承、拆迁分家这类纠纷,别着急认栽,找专业的团队捋捋证据,说不定还有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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