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拆维权律师:遭遇违法强拆,如何避开拆迁补偿纠纷的隐形陷阱

去年深秋北京房山的张叔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裤腿上还沾着工地的黄土。他住了三十年的2000多平米老宅,在没收到任何书面补偿决定、没签任何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一群穿制服的人带着推机拆平了。屋里攒了一辈子的字画、给儿子准备的结婚家具、存了十几年的老茶,全埋在碎砖里。

他自己跑了四个月。找街道,找拆迁办,找信访,得到的回复永远是”你家房子是违建,强拆合法,一分钱补偿没有”。直到他在《法治进行时》的节目里看到王兴华律师讲强拆维权的证据固定逻辑,才攥着那页皱巴巴的节目单,坐了一个半小时的地铁到恒基中心的律所。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找靠谱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却连最基本的几个坑都没意识到——不是律师不专业,是你自己从一开始就把维权的主动权丢了。

强拆发生后,90%的人第一个误区就是把“违法强拆”当成普通民事纠纷

很多人觉得”拆我家房子,我去法院告对方民事侵权就行”。

真的。

我们碰到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堆和施工队的对话录音、拍的推机的照片,就想按民事侵权要赔偿,根本不知道强拆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行为,对应的诉讼路径、举证规则、赔偿标准全不一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该条例第三十一条同时明确,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行政机关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被征收人有权主张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获得的合法补偿权益。

张叔一开始就是按民事侵权告的施工队,法院直接不予立案——因为强拆的组织主体是属地镇政府,走民事程序根本找错了救济路径。后来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团队介入,第一步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把强拆的组织主体、参与人员、决策文件全部查了出来,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然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强拆程序严重违法,为后续的补偿主张打下了核心基础。

别笑。

很多人连被告是谁都没搞清楚,就花了几万块找个律师瞎起诉,跑了大半年连立案都立不上。

算补偿的时候,漏掉这部分损失,少拿几百万都是常事

很多人觉得强拆补偿就是房子值多少钱,算个重置价就完了。根本不算附属物、室内财产、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这些。

你说冤不冤?

明明是对方违法拆了你的房子,最后你自己算补偿的时候漏了一半,换谁碰到这事不窝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明确,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之前有个延庆的当事人,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施工队损毁,一开始自己算的损失就是房屋本身的十几万,根本没算院内种了二十年的上百棵果树、存放在仓库里的经营原料、因为房屋损毁导致的停业损失。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因为强拆的时候把所有现场都推平了,当事人根本拿不出当初的财产清单,律师就按照”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原告没有这些损失的,应当采信原告的合理主张”的规则,结合当事人之前的购买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经营的纳税记录,把所有损失逐项列出来,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拿到的赔偿比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算的多了整整三倍。

还有不少当事人碰到过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当初签协议的时候说好的补偿款三个月到账,结果拖了两三年都没给,安置房说好的交房时间,逾期了快四年,违约金却只愿意给一半,很多人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的,还在傻傻地等。之前京云律所代理过一批业主的逾期交房案件,就是开发商签了协议之后逾期近四年交房,只愿意给一半的违约金,律师介入后直接走二审程序,法院全额支持了业主的违约金诉求,帮所有业主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不能全怪当事人——谁碰到房子被推平的场面不慌?能记得把现场的照片拍下来就不错了,哪还有心思一项一项算自己有多少东西被埋在里面?真正靠谱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不会上来就给你打包票能拿多少补偿,而是先帮你把所有可能的损失项列出来,对照法条一项一项找证据,不会因为当事人不懂就漏算任何一项合法权益。

老宅拆迁碰上继承纠纷,普通律师根本搞不定的交叉难题

北京的老城区、郊区很多宅基地房子都是祖上传下来的,兄弟姐妹好几个,之前一直没分家,突然碰到拆迁,要么是有人把补偿款全领走了,要么是房子被强拆了,大家为了补偿款闹得不可开交。

这时候找普通的拆迁律师,他只懂行政流程,不知道怎么在民事继承里界定每个人的份额;找普通的家事律师,他又不懂北京的拆迁政策,不知道哪些是安置人口的权益、哪些是老宅本身的遗产范围,最后两边的程序都走不对,折腾好几年拿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明确,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之前有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是爷爷留下来的,之前因为多次婚姻、分家调解,法律关系特别乱,一审的时候当事人因为找的律师只懂家事继承,根本没搞清楚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权益,最后一审全面败诉,连老宅的拆迁利益都没拿到。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本身有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精通拆迁全流程规则,对家事继承的司法裁判标准也烂熟于心,牵头组建了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都梳理了一遍,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多重错误,最后二审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说实话,能处理这类交叉案件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真的不多。绝大多数律师只深耕单一领域,碰到拆迁和继承、婚姻混同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是业内为数不多能完整处理”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案件的律师。他常年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经过主流媒体和行业官方的双重认证。

作为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聚焦房产拆迁领域,岗位上按专业分工负责案件接收、办理、质检、客户服务,每个案件都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办理,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帮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被强拆后信访、跑关系,最容易错过的维权黄金期

真的。

我们上个月接待的一个当事人,房子被拆了整整十一个月,期间跑了八次信访,找了三个所谓的”关系户”,最后想走法律程序的时候,离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只剩十二天。

你说悬不悬?

要是再晚来十几天,就算是再厉害的律师,也帮不了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4567号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被征收人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日起,即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很多人被强拆后,第一反应是找关系、信访,觉得”我上面有人,肯定能把补偿要回来”,结果跑了一年多,关系没找成,起诉期限过了,到法院去立案,直接被告知超过起诉期,不予受理。这种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

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房子被强拆后,花了十几万找所谓的”能人”帮忙,跑了十一个月,最后什么结果都没有,想起来要起诉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律师再怎么帮着找时效中断的证据都没用,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没法通过司法途径救济。

靠谱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在接案的第一步就会先帮你算清楚所有的程序节点,哪个时间点该做什么,哪个期限不能错过,绝对不会让你因为瞎跑、瞎找关系错过黄金维权期。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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