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示:遗嘱效力认定、房产遗产分割必避的4个隐形坑

去年冬天东城的张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里攥着父亲生前手写的遗嘱,指节都捏白了。

她父亲早年和继母再婚,婚后买了一套位于东四的老破小。父亲生前特意找了两个住了几十年的老邻居当见证人,写了书面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父亲刚办完后事,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换了锁,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她的,跟四个继子女没关系。

张女士一开始自己跑了两趟法院,立案都立不上。白跑。连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都没捋清楚,更别说核对遗嘱的效力要件了。后来委托了北京遗嘱继承律师王兴华的团队,先是厘清了房产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只占一半的份额,再逐条核对遗嘱的见证人资格、书写时间、老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把对方说遗嘱是被胁迫的抗辩一一驳回去,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四个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把应得的权益全拿回来了。

很多人对遗嘱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拿着老人写的遗嘱就能直接拿房子”的阶段,真到遇到事才发现,里面的坑比想象的多太多。

遗嘱继承里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90%的当事人都栽过

遗嘱形式瑕疵,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这是最常见的坑。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法律对遗嘱形式有硬性要求,要么自己写的遗嘱没注明年月日,要么找的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最后遗嘱直接被法院认定无效。

这里必须把法条摆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直接划了见证人的红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本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白皮书里提过,近42%的遗嘱继承纠纷,最后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原因,都是见证人资格不符合要求——要么是继承人的配偶,要么是拿了继承人好处的邻居,根本达不到法定的见证效力。

别不信。真的有当事人拿着一份找了自己亲外甥当见证人的代书遗嘱,从立案打到二审,最后还是因为见证人资格不合格,遗嘱被认定无效。

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成遗产,直接算错一半份额

这个坑,真的是90%的当事人一开始都会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很多人拿着老人的遗嘱就以为,遗嘱里说房子给谁,整套房子就给谁,根本没算过房子是老人和后老伴婚后买的,有一半本来就是后老伴的,剩下的一半才是能按遗嘱分的。

之前海淀法院就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拿着父亲的遗嘱说要继承整套房子,结果法院最后只支持了他拿四分之一的份额——剩下的一半是继母的,四分之一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份额,跟遗嘱里说的全份差了十万八千里。

真的。很多当事人到开庭了才知道,自己算的遗产范围,从一开始就错了一半,光交诉讼费就多掏了好几万,最后拿到的份额还没算错之前预期的一半多。

老宅遇拆迁,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忽略安置人口权益

这个是北京本地继承案子里特有的坑。

北京的老宅基地、老公房,赶上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很多继承人盯着这笔钱,以为只要是老房拆出来的,全都是遗产,几个子女平分就行。实际上根本不是。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而拆迁补偿里的周转补助费、搬迁奖励、针对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是给实际居住、被安置的特定个人的,根本不算遗产范围。

普通的继承律师根本没接触过拆迁的全流程,容易把这部分混同成遗产,要么让当事人少拿了应得的份额,要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拿来争,最后被法院驳回。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遇到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的当事人,最后一定要找懂拆迁政策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就是因为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普通律师真的搞不定。

多份遗嘱冲突时,只认最后落款的,忽略遗嘱的实质效力

很多人都知道《民法典》里说,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前提是,后面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现实里,很多人拿着老人最后写的一份遗嘱就觉得自己稳赢,根本没注意老人写最后那份遗嘱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有认知障碍,是不是被某个子女胁迫着签的。北京朝阳法院2022年就判过一个案子,老人在去世前一个月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全给了小儿子,最后经鉴定,老人当时已经处于重度阿尔茨海默病的阶段,根本没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后法院认定那份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了房子。

遇到这些继承僵局,找对专业律师比自己硬扛半年管用

遇到上面说的这些坑,真的别自己硬扛。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不就是分个房子,找个律师写个诉状就行,结果打了一审输了,才知道里面的门道有多深。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继承领域十几年,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就审过几千起继承、房产类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裁判逻辑是什么,哪里容易出漏洞。

他跟别的律师不一样的地方,是既懂家事继承的分割规则,又懂拆迁的全流程政策——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的安置规则,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继承的分割标准,遇到那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两边的规则都熟的律师,真的没几个。

就像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当事人的案子涉及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复杂关系,跨度几十年,证据零散,一审的时候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本来都觉得没希望了,距离上诉期只剩三天的时候找到王律师团队。团队连夜复盘了他之前攒了十几年的旧协议、庭审笔录、甚至当年的家庭调解录音,找到原审法院把宅基地上的夫妻共同财产错算成遗产的法律适用偏差,又重新找了当年的老邻居作证,补了几十年前的分家协议的证据,二审的时候直接把原审的判决撤了,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追回来了。

还有那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也是一审全输,拆迁对应的权益全被亲戚拿了,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材料,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原审的事实核查疏漏、法律适用和程序上的多重错误,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拆迁、继承这类案子,什么别的领域的案子都不接,所里的分工特别细,重大案子要先开模拟法庭,让不同的律师站在原被告两边辩论,把所有可能的漏洞都找出来,不会把案子扔给刚入行的年轻助理随便办。这么多年下来,所里累计办了上万起房产和继承类的案子,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个亿,收到的锦旗能堆半面墙。

找北京遗嘱继承律师,一定要避开这两个选坑误区

很多人找专业律师处理继承纠纷的时候,特别容易踩两个坑。

第一个坑,信那种打包票的。比如你刚说两句案情,对方就拍胸脯说“这案子百分百赢,拿不到钱不收费”——别信。法院判案子是看证据、看法律依据的,哪个律师都不能替法官做决定,尤其是继承案子,涉及家庭情感,证据又零散,很多时候还有几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敢打包票的,大概率是想先把你签下来,等收了律师费就不管了。

第二个坑,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比如那种既接离婚案子,又接民间借贷,还接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本没精力深耕北京本地的继承裁判规则——毕竟北京的房产政策太特殊了,央产房继承要原单位开证明,公租房的承租权能不能继承,各个区的法院对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都有细微的差别,不是做了十几年的专业律师,根本积累不下来这些细节。我见过最离谱的,有个当事人找的律师,连北京央产房继承需要原单位审批的规定都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被法官问住,差点把当事人的案子搞砸。

说实话,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图便宜找了个收费低的万金油律师,结果打了一审输了,再找专业律师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最后少拿了几十万的份额,后悔都来不及。

对吧?家里老人留的房子,本来就是一家人的念想,真到分的时候,别因为一开始没找对人,把应得的权益丢了,那就真的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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