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了个咨询,当事人刚从法院出来,脸上全是汗。
他家老爷子2019年走的,留下两套东城的老破小,还有一套怀柔宅基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款,算下来小一千万的资产。家里兄弟姐妹七个,有两个在外地,三个平时照顾老人多,还有两个从来没露过面,老爷子走了之后突然回来要分家产。
没遗嘱。
争了四年。
居委会调解过三次,派出所来过两次,每次都因为谁拿多少谈不拢闹到拍桌子。最开始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把所有拆迁协议、房产本都交上去,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说,拆迁款里有六十多万是给实际居住的老两口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这部分根本不是遗产,不能分。当事人当场就懵了——他之前以为所有钱都是老爷子的遗产,按人头七等分就行。
后来他找过来的时候,手里的材料堆了满满一纸箱。
这就是典型的多继承人争产的场景,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我是老人的孩子,我就该有份”,根本没搞清楚哪些钱能分,哪些不能。真的,太多人栽在这上面了。
多继承人争产时,最容易搞错的“遗产范围”到底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对遗产的理解还停留在“老人留下的所有东西都是遗产”,这其实是最大的误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句话有两个核心:一是死亡时已经存在的,二是个人专属的。
那拆迁利益里哪些是遗产?
这里要提《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里的规则,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这部分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另一部分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这部分是给实际居住在房屋里的、被列为安置人口的家庭成员的,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本不是遗产。
别不信。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3452号案件里明确说过:“拆迁安置利益中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份额,方可纳入遗产范围,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专属特定安置人口的权益,不属于遗产范畴。”
刚才说的那个七个继承人的案子,最开始当事人把所有拆迁款都算成遗产,要求七等分,其实光是临时安置费就有五十八万,这部分是给一直住在老宅基地里的老母亲的,根本不能分。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拿着拆迁协议就能打赢,直到开庭才发现对方律师把安置利益的性质拆得清清楚楚,这时候再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介入,往往已经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
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本身有多年的审判经验,熟悉北京各个区县法院对拆迁利益分割的裁判尺度,能在案件初期就把遗产范围划得明明白白,不会因为法律适用的偏差让当事人少拿权益。就像刚才那个七个继承人的案子,王律师团队先是梳理了所有拆迁协议里的补偿项,把属于遗产的房屋补偿、区位补偿价单独列出来,又核对了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老人的照顾程度,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被法院全部采纳,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案子结了之后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公司化管理,每个案件都有模拟法庭、专人质检的流程,到现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对北京本地的房产政策、继承裁判规则摸得透透的。
拿着“有效遗嘱”打不赢官司?你可能踩了见证人的隐形坑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老人留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觉得这是板上钉钉的事,结果开庭的时候直接被对方把遗嘱效力否了。
为什么?
因为见证人不符合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老人写代书遗嘱的时候,找了自己的大儿子和大女儿当见证人,两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这遗嘱从写出来的那天起就是无效的。还有的当事人找了自己的朋友当见证人,结果这个朋友欠了当事人十万块钱,属于债权人,也是利害关系人,照样当不了见证人。
之前有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老爷子和继母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老爷子生前找了两个老同事当见证人,写了代书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老爷子走了之后,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把房子占了,说遗嘱是假的,无效的。
当事人最开始自己去起诉,开庭的时候继母那边的律师说,两个见证人里有一个是当事人的亲舅舅,也就是当事人母亲的弟弟,属于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无效。
当事人当时就慌了。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仔细核对了两个见证人的身份,又找了当时的遗嘱订立录音、医院的诊疗记录,证明老爷子订立遗嘱的时候意识清醒,两个见证人虽然是亲戚,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范畴——因为舅舅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也没有和继承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这就是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价值——很多当事人自己拿着遗嘱去开庭,根本不知道对方会从哪个角度挑毛病,而有经验的律师,会在案件初期就把遗嘱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全部核查一遍,把可能被对方挑刺的地方全部补上,不会因为一个小小的见证人问题,把好好的官司打输。
一审败诉就没救了?资深法官出身的律师能找到什么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觉得,一审输了就是输了,再上诉也是白花钱。
真不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找到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偏差,二审是完全有机会翻盘的。
之前遇到过一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的房子是宅基地,里面叠了三层法律关系:宅基地的权属是老爷子的,老爷子去世之后没有留遗嘱,当事人的弟弟之前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当事人又离了婚,前妻要求分一半的房产份额。
一审的时候,当事人自己找的律师,把所有材料交上去,结果一审法院直接判当事人败诉,说房子已经是弟弟的了,和当事人没关系,当事人的继承权益全部没了。
当事人当时都快崩溃了,说自己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三十年,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把一审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判决书全部复盘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核实当年宅基地的审批档案,直接认定房子是弟弟的个人财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同时也没有区分宅基地上的房屋哪些是老爷子的遗产,哪些是弟弟自己翻建的,属于法律适用偏差。
然后律师团队花了两个星期,去村里找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找邻居的证人证言,找当年翻建房屋的出资凭证,把所有证据重新整理了一遍,写了整整一万字的上诉状。
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的房产权益和对应的拆迁补偿。
很多人觉得上诉就是走个过场,其实根本不是——尤其是房产继承这类案件,往往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法律关系复杂,一审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没提交的证据,二审的时候只要能找到,就完全有可能翻盘。
王兴华律师因为之前当过多年的法官,非常清楚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的时候,哪些事实是必须核查的,哪些环节容易出现疏漏,所以能比普通律师更快找到一审判决的漏洞,针对性制定上诉策略。这也是很多一审败诉的当事人,最后专门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代理二审的原因——普通律师可能只会在原来的思路上打转,而有审判经验的律师,能站在法官的视角看问题,知道哪个点能撬动整个判决。
借名、代持的房产要继承?没提前固定证据真的会房财两空
现在很多老人为了买房资格、为了避税,会把自己买的房子挂在亲戚、朋友名下,等老人走了之后,亲戚不认账,说房子是自己的,继承人根本拿不回来。
这就是最典型的借名买房继承确权纠纷。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45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这个规定有个前提:你得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
什么证据?
购房款的转账记录、房屋的实际居住证明、物业费暖气费的缴费记录、双方关于借名的沟通录音、证人证言——这些缺一个,都有可能被法院驳回。
之前有个当事人,老爷子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自己侄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海淀的房子,所有购房款都是老爷子出的,房子一直是老爷子自己住,侄子从来没进去过。老爷子走了之后,侄子直接把房子换了锁,说房子是自己的,叔叔只是借住。
当事人当时手里只有当年的购房款转账记录,别的什么都没有。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找亲戚协商,协商不成就自己去起诉,结果因为证据不足败诉,最后还是得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介入,但是这时候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维权难度大了很多。
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去物业调了十几年的缴费记录,证明房子一直是当事人家在交物业费、暖气费;又找了当年的邻居作证,证明房子一直是老爷子住的;还找到了老爷子和侄子当年的聊天记录,里面侄子说“等你有资格了我就把房子过给你”。
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
真的,这种事太多了。很多老人觉得都是亲戚,不好意思写书面的借名协议,结果走了之后,亲戚直接把房子吞了,继承人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如果你家里有这种借名、代持的房产,一定要提前把证据固定好——转账记录、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全部留好,别等出事了再找,那时候很多记录都找不到了。
其实房产继承的纠纷,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分房子”,里面牵扯到家庭关系、拆迁政策、证据留存、裁判规则等一大堆复杂的事,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很多人觉得自己能搞定,结果折腾了好几年,钱花了不少,权益还没拿到。
如果真的遇到这类问题,别硬扛。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
如果您正在遇到房产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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