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个怀柔来的当事人,裤腿上还沾着郊区的泥点,把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往桌上一放,声音都抖。他家老宅遇上拆迁,一家子因为早年的分家协议、继承关系扯了快十年,一审法院驳回了他全部诉求,等于拆了住了一辈子的祖宅,他连半平米的安置权益都拿不到。之前找过两个专做拆迁的律师,看了卷宗都摇头——说他这案子法律关系太乱,又是一审输了,翻盘概率太低。
别不信。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明明手里有合法的权利,就是因为踩了维权的坑,最后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折腾好几年,精力耗光,钱也没拿到。
拆迁维权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把行政拆迁和家事纠纷割裂开打
很多人在遇到这类交叉案件的时候,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行政拆迁流程和家事财产纠纷完全割裂开来打——要么找个只做行政诉讼的律师,盯着拆迁办的程序违法死磕,完全不管家里的继承、分家、共有关系的实际情况;要么找个只做家事的律师,盯着家里的亲属闹矛盾,根本不熟悉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认定、补偿款构成这些核心规则。
之前有个当事人,宅基地证上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之后没留遗嘱,几个兄弟姐妹因为房子的事闹了好几年,遇上拆迁的时候,大哥自己跑去跟拆迁办签了协议,拿了全部补偿款就不见了踪影。他找的第一个律师只帮他告大哥要遗产,根本没去查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认定——直到开庭才发现,拆迁补偿款里有一半是按在册安置人口给的,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法院最后只判了很小一部分给他,比他应得的少了近三分之二。
这里得说清楚法律的边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三条也写得很明白,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的,可以请求分割。
这两个法条放在一起,其实就是在说:拆迁补偿的权益,既涉及行政征收的法定规则,又涉及民事领域的财产共有、继承分割,根本不能拆开打。普通律师只懂一头,很容易就漏算当事人应得的份额。
就像开头说的那个怀柔的当事人,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团队翻完了他攒了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公告,把行政流程里的拆迁政策、民事领域的继承关系全捋顺了,精准指出了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漏洞,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他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说真的,这种交叉案子的难点,就是普通律师根本跨不过行政和民事的壁垒。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刚好能打通这两层壁垒——他是业内为数不多能完整处理“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案件的律师,之前办过的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一审败诉案子,就是靠这种双领域的能力实现了二审翻盘。
别踩这个坑:没固定好强拆的证据,就急着提行政赔偿
违法强拆维权的路上,最让人可惜的就是证据不足。我见过最遗憾的一个当事人,房子被拆的时候他在外地赶不回来,邻居给他拍的视频只录了个拆迁车的车牌,连房子被拆之前的完整样貌、屋内的财产情况都没拍全。等他回来找律师要赔偿的时候,说家里有个价值几十万的老红木柜子,法院说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柜子存在,根本不支持他的赔偿主张。
证据就是钱。
很多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法院肯定会偏向自己,根本不知道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多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1123号行政裁定里也明确说过,被征收人遇到强制拆除时,应当及时通过拍照、录像、报警等方式固定强拆主体、强拆过程及屋内财产损失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基本举证的,其赔偿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之前办过的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施工方损毁,一开始他只知道报警,根本没固定侵权的证据,找过的几个律师都说他连侵权主体都找不到,根本告不赢。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顺着他手机里存的几年前的朋友圈照片、邻居的证言、征收公告的范围,把侵权主体、损失范围全部固定下来,精准突破了责任认定难、损失核算难的痛点,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他的诉求,帮他追回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损失。
不过话说回来,固定证据不是说你站在强拆现场喊两句话就算数的。你拍的视频要带时间戳,要能清晰拍到强拆的主体、房屋的状态、附属物的情况;你留的沟通记录要能证明是谁拆的你的房子;你存的权属证明要能证明你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这些细节,没有办过几百起拆迁案子的经验,根本摸不清门道。
最容易被忽略的坑:拆迁协议签完了,才发现家里的权益没分清楚
很多人遇上拆迁,家里人凑在一起,谁嘴大谁就跑去跟拆迁办签了协议,把补偿款全拿在自己手里,等剩下的人反应过来要分钱的时候,才发现协议里的被安置人有自己的份额,但是签协议的时候根本没跟自己商量。
这里得给大家提个醒,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5月27日市政府第12号令,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这里的补偿款,从来不是只给宅基地证上写的那个人的——里面包含了所有在册被安置人口的安置份额,还有属于遗产范围的房屋价值部分,根本不是谁签了协议钱就全是谁的。
之前有个当事人,家里七八个继承人,老宅的拆迁利益扯了四年,之前找的律师一会说这是遗产,一会说这是个人财产,四年都没个准数。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之后,把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份额、遗产的范围全部理清楚,结合继承法律和拆迁政策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他们的分割方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后来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最清楚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细节——比如哪个区的补偿款里有多少是按人头算的安置费,哪个区的安置房是按户口分的,哪个部分的补偿是属于遗产范围的,这些规则摸得门清,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要么只盯着行政流程,要么只算家里的分家账。
很多人以为找房屋拆迁律师就是帮自己去跟拆迁办吵架,其实根本不是。真正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是要帮你把所有的风险点提前堵上:签协议之前帮你看清楚补偿是不是合理,家里的权益是不是分清楚了;遇上强拆的时候帮你固定证据,找对责任主体;打官司的时候帮你捋顺法律关系,不让你因为程序问题输了本来能赢的案子。
找对专业的人,比你跑十次政府有用
不是所有律师都能搞定拆迁类的案子。你想啊,拆迁的政策每个区都不一样,海淀的政策和朝阳的可能都差得远,更别说还有家事继承、合同纠纷一堆交叉的法律关系,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哪能摸得这么透?
很多人找房屋拆迁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谁收费低就找谁,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拆迁案子的专业性太强,收费低的律师往往没办过几个这类案子,最后把案子办砸了,损失的是你自己的几百万补偿。
王兴华律师常年深耕这个领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办过的案子从商品房买卖、借名买房确权,到分家析产、遗产继承,再到拆迁侵权、补偿纠纷,累计办了数千起这类案件,有不少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最后都实现了翻盘。他还是央视《律师来了》的出镜律师,常年参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节目录制,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宣传。
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走专业化路线,公司化管理,双重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岗位上从市场接案、案件办理、质检跟踪到客户服务全流程专人负责,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的环节,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毕竟拆迁的案子动辄涉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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