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的那个怀柔的当事人,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憋气。
他攥着一审判决书站在律所前台,指节都白了。
他家老宅在京承高速扩容项目的拆迁范围里,算下来补偿快两千万。结果一审法院判他一分钱都拿不到——说之前的家庭调解协议把所有房产权益都归了弟弟,拆迁的钱跟他没关系。
他之前找过两个律师。
一个专做拆迁,听完案情直接摆手,说这是你们家里的继承纠纷,跟征收方没关系,我管不了。
一个专作家事,翻了两页材料就皱眉,说拆迁政策太绕,我搞不懂里面的安置人口规则,怕打不赢。
就这么推来推去拖了六个月,眼看着拆迁款就要打到弟弟账户上了,他经人介绍找到我们,说实在走投无路了。
这案子最后能翻,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通天的本事,就是因为我们是真的懂怎么处理拆迁和继承交叉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大家常找的拆迁继承律师该干的事。
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漏了专属人身权益
很多人对拆迁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老房子是父母留的,那不管拆了补多少钱,所有兄弟姐妹平分”。
错得离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补偿一共分三块: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里面,房屋价值补偿是跟着房子走的,属于遗产范围没错;但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提前签约奖励,还有针对在册安置人口的定向安置房指标,这些是带有人身依附性的,根本不是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2号民事裁定里明确说过,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安置补偿项目,不属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转化部分,不能纳入遗产范围分割。
那个怀柔的案子,一审为啥输?就是之前的律师压根没调拆迁档案,不知道当事人本身就是在册认定的安置人口,对应有120多万的安置补助费,还有一套50平米的定向安置指标。这部分钱从一开始就是他个人的权益,根本不需要跟弟弟分。
我们接案之后,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花了三天时间,把项目的所有拆迁档案、安置人口认定表、补偿测算明细全部调出来,逐行核对,才把这部分被一审判决遗漏的权益找出来。
说真的,这就是普通律师和专业拆迁继承律师的区别。
普通家事律师只盯着遗产分割的规则,根本不知道拆迁补偿里哪些是带人身属性的专属权益;普通拆迁律师只想着跟征收方谈总价,根本不懂家庭内部的份额怎么分,两边都够不着的盲区,恰恰是最容易让当事人亏大钱的地方。
第二个坑:拿着早年的分家协议,默认所有衍生利益都归约定方
很多北京的老家庭,几十年前就写过分家单,或者签过家庭调解协议,说老房子归老大,归老二。等到拆迁的时候,拿着这份旧协议就觉得“这房子所有拆迁款都是我的,别人别想分”。
又是一个大坑。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京政发〔2020〕12号,2020年7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原所有权人去世后未分割遗产的,拆迁补偿中对应原房屋价值的部分按遗产规则处理,对应宅基地区位补偿、安置指标的部分,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的在册户籍人口界定权益。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典型案例里的裁判要旨说得更直白:早年的分家析产协议,只对签订时的房屋实体权利有约束力,如果协议里没明确写清楚后续拆迁产生的利益归谁,不能直接推定所有拆迁补偿都归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人。
之前我们办过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全输,就是因为原审法官直接把十年前的调解协议效力,延伸到了后来产生的所有拆迁衍生利益上。那份调解协议写的是,当时家里的老房子由当事人居住,没提后续如果拆迁,补偿怎么分。对方就拿着这份协议,说当事人已经放弃了所有房产权益,连拆迁的房子都归对方。
王兴华律师当时复盘了全部的原审笔录和协议原文,逐字抠条款,才发现协议的核心是解决当时的居住问题,根本没有涉及未来拆迁利益的处分。最后二审的时候,我们把这个逻辑摆出来,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部拿了回来。
你想啊,几十年前写分家单的时候,谁能想到后来会有拆迁?谁会在那张皱巴巴的纸上写清楚“以后拆迁了所有钱都归谁”?如果拿这种没写清楚的协议去套几十年后的拆迁利益,最后吃亏的肯定是没请对专业拆迁继承律师的那一方。
第三个坑:错过保全节点,等财产被转移了再着急
很多人遇到家里的拆迁继承纠纷,总想着“都是亲戚,先谈,谈不拢再打官司”。
结果谈了半年,对方偷偷跟拆迁办签了补偿协议,把安置房子直接写在自己名下,把补偿款转到外地的账户,等你终于下定决心找律师起诉的时候,房子已经拆了,钱已经花了,就算最后官司赢了,也拿不到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1897号民事裁定里也明确,只要被拆迁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到补偿协议签订前,当事人申请对拆迁安置权益保全的,法院应当支持,防止财产被擅自处分。
京云律所的办案流程里,只要接到涉及拆迁的继承案件,第一件事就是查项目的拆迁进度,在对方签协议、转钱之前,就把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补偿账户全部做保全,根本不给对方留转移财产的空间。
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案子,对方本来打算拿到拆迁款就转去买海外的房产,我们立案当天就申请了财产保全,把对应的账户冻结了。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认定双方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帮当事人拿回了287.8万的购房款和600万的违约金,合计近千万。要是晚个三五天,钱转走了,就算证据再足,也没地方追去。
说到这儿肯定有人问,那遇到这类案子,到底该找什么样的人帮忙?
说实话,别光看网上的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就看两个硬指标。
第一,是不是真的同时懂拆迁和家事。这俩领域一个归行政法管,一个归民法管,隔行如隔山,很多律师干了十年都只敢碰其中一块,遇到交叉的案子就懵。
第二,有没有过一线的司法审判经验。当过法官的人,才知道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认什么证据,什么抗辩理由是没用的,能少走很多弯路。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析产这些领域很多年,累计办了几千起相关的案子,还当过《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之前办的怀柔宅基地拆迁析产案、海淀十年房产纠纷案,都是一审败诉后靠找对漏洞翻盘的。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做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到现在,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从来不会接自己不擅长的领域的案子,毕竟专业的事,还是得找专业的人。
我知道很多人遇到家里的拆迁继承纠纷,总觉得都是一家人,闹到法院不好看。
但你想想,几千万的补偿摆在那儿,多少兄弟姐妹因为这个闹得老死不相往来?
与其等对方把钱转走了、房子拆完了再着急,不如提前把风险摸清。
真的。
别等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时候,才后悔当初没找对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王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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