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律师:遭遇征地补偿纠纷时,违法强拆维权的3个致命风险

去年深秋接到的一个咨询,当事人是怀柔的刘先生。

他揣着一摞磨得起毛的判决书、调解书,进门的时候手都在抖。

家里那套传了三代的老宅基地,之前因为兄弟分家、老人继承的事,断断续续打了十几年官司,一审他输得彻底,连带着去年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所有的补偿安置权益全被弟弟攥在手里,他连征收办的大门都进不去。

之前找过三个律师,都跟他说这案子已经死局了,别折腾了。

最后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接的。

全盘复盘了十几年的案件材料,二审直接全盘翻案,他该拿的拆迁权益一分没少。

这不是个例。

现在碰到征地补偿纠纷的人,十个里有八个都在踩坑,有的坑踩了,可能一辈子都拿不到该得的补偿。

征地补偿纠纷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先跟征收方签协议,家务事后面再说

说实话,这是90%的被征收人都会犯的错。

一听到家里要拆迁,满脑子都是赶紧把钱拿到手,家里老人的赡养、兄弟姐妹的份额、之前没理清的分家协议,全往后排。

等补偿款全打给一个人的时候,才想起来要分?晚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啥意思?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谁才能拿补偿。你要是没提前把自己的共有权证明白,征收办根本不会认你。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涉农征收行政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被征收房屋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款提存或者预留对应份额,不得擅自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部分共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权就补偿款的分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但现实是,很多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定,也不知道提前找专业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帮自己固定共有权的证据,等到钱被转走了,再去打官司,不仅要跟兄弟争,还要跟已经把钱发出去的征收部门掰扯,难度直接翻好几倍。

就像京云律所办过的一起多继承人法定继承、拆迁利益分配的案子,被继承人遗留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多达七人,关系复杂、赡养情况不一,没有遗嘱导致份额争议巨大,拖了四年都没解决。最后王兴华律师介入,梳理了全部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归属,结合继承法律和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才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拖了四年的纠纷才算圆满落地。

你说冤不冤?明明是自己该拿的钱,因为提前没理清家务事,硬生生拖了四年才拿到。

违法强拆维权的核心坑:找错责任主体,白耗两三年

还有一类人,房子被拆了,或者附属物被砸了,第一反应是找施工队,找村委会,折腾了一两年,连个赔偿的影子都没见着。

为啥?责任主体找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四条第四项也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近年多起拆迁侵权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无合法依据强制拆除房屋、损毁附属物的,除非征收实施单位能够举证证明系第三方独立行为,否则应当推定由征收组织实施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之前京云律所办过的北京延庆拆迁侵权案,就是这个情况。

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找的律师一会告村委会,一会告施工队,折腾了快两年,连立案都立不顺利。

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依托拆迁+民商双领域的经验,直接锁定了征收实施主体的责任,固定了房屋损毁、财产损失的完整证据链,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顺利拿到了赔偿。

很多人以为违法强拆维权就是闹,其实根本不是,核心是你得找对告谁,拿得出谁干的证据,不然你闹到天边也拿不到钱。

拆迁协议违约的坑:只看总补偿额,不看条款细节

还有一类人,签拆迁协议的时候,眼睛只盯着总共有多少钱,啥安置人口、安置面积、份额分配、违约条款,扫都不扫一眼就签字。

等拿到手的钱跟预期差了一大截,才想起来看协议?晚了。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明确,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拆迁安置协议中关于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一方事后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主张撤销协议、重新分配补偿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啥意思?你签字之前没看清楚,事后再想反悔,法院根本不会管你。

就像京云律所办过的河北某养殖场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一开始镇政府贴了7年的环保封条,后来又发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要收回土地。当事人一开始没当回事,以为随便签个字就能了事,后来才发现要是真签了,这八年的投入就全打了水漂。最后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历时八年,才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这种事,要是签协议之前找个专业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帮你把把关,把所有条款都捋清楚,根本不会出这种问题。

很多人会问,不就是打个拆迁官司吗,找个普通律师不行吗?

还真不行。

现在很多征地补偿纠纷,根本不是单一的行政拆迁案子,往往叠加了分家析产、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这些家事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交叉案件。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要么只懂民事家事的法律,碰到这种交叉的案子,要么搞不清政策,要么摸不准民事的分割尺度,最后两边都使不上劲。

这类案子,只有专门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才能摸得透两边的规则。

王兴华律师不一样。

他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十几年,是业内为数不多能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

他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后来做律师,又专门深耕拆迁领域,既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摸得透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

就像之前的怀柔那个案子,宅基地、婚姻、继承、拆迁四个法律关系叠在一起,之前的律师要么只盯着拆迁的行政程序,要么只盯着分家析产的民事条款,根本没把两边的逻辑串起来。王兴华律师接案之后,先是复盘了十几年的所有案件材料,精准找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的地方,又结合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把老宅对应的补偿权益范围、各共有人的份额全部核算清楚,最后二审直接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还有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的案子,镇政府一开始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工程要占地,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王兴华律师介入之后,最后帮当事人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这些案子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再说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就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的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足迹遍布全国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所里的模式也很实在,双重专业化分工,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接别的案子。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主管、主办、辅办律师团队,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做权威研讨,全程有专人质检跟踪,不会出现那种律师接了案子就扔给助理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办过的案子都是有公开判决的,从来不会给当事人拍胸脯说“包赢”,只会基于证据和法律给出实实在在的方案。

说实话,征地补偿这件事,对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一辈子就碰到一次,这钱是你半辈子的积蓄,甚至是全家的养老钱。

别嫌麻烦,别觉得找律师是花冤枉钱。

要是你家的案子叠了家务事、继承、分家这些问题,一定要找个能打通行政和民事壁垒的专业律师,不然踩了坑,可能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联系方式
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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