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房产确权纠纷的3类高频踩坑场景

去年深秋我在京云律所的会客室见了四个头发半白的兄妹,他们攥着皱巴巴的遗嘱复印件坐了三个小时。

父亲生前明确说,自己那半套东城区的老房子要留给四个亲生孩子。可父亲刚走三个月,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她的,谁也别想碰。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堵得慌。

很多人觉得,有遗嘱在手,打继承官司还不是手到擒来?真不是。我见过太多人拿着遗嘱跑了三趟法院,最后输了官司,连房子的边都没摸着。找对专业的继承律师,真的能帮你避开那些藏在细节里的坑。

拿了遗嘱还输官司?90%的人错在没厘清这两个边界

很多人在亲人离世后翻出抽屉里皱巴巴的手写遗嘱就以为万事大吉,却不知道从遗嘱书写时的精神状态、见证人的身份资格,到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到底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同所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对方抗辩的突破口。

第一个坑,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成遗产来分。

这是最常见的错。很多人不管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只要是老人名下的,就觉得全是遗产。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刚才说的东城那四个兄妹的案子,一开始他们也以为整套房子都是父亲的遗产,后来才知道,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买的,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部分。

对方当时抗辩说,遗嘱处分了整个房子,所以全部无效。专业的继承律师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抗辩站不住脚——遗嘱里写的是“我名下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根本没有处分继母的那一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2条也明确:“被继承人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进行处分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应按遗嘱继承办理。”

别大意。

第二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被认定无效。

很多人立遗嘱的时候,随便找个亲戚、邻居当见证人,甚至自己在家写了就塞抽屉里,连个见证都没有。真等打官司的时候,对方一挑一个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老人立代书遗嘱的时候找了自己的侄子当见证人,结果侄子后来拿了老人的几千块钱,被对方认定为有利害关系,整个遗嘱直接无效。

回到东城那个案子,王兴华律师当时核对了遗嘱的全部流程:立遗嘱的时候有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见证,有当时的医院病历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遗嘱的每一页都有老人的签字和按印,完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四个兄妹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本来属于他们的权益全追回来了。

老宅拆迁遇上继承拉锯?普通律师搞不定的交叉难题卡在哪

说实话,比纯遗嘱继承更难的,是老宅拆迁和继承缠在一起的案子。

我接触过的当事人里,有一半以上的继承纠纷都和拆迁有关。老房子在郊区,一拆迁就是几百万的补偿,还有好几套安置房,兄弟姐妹几个平时关系再好,遇到这个事也容易红了眼。

但这里有个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坑:拆迁利益不是全算遗产的。

很多人觉得,老房子是爷爷盖的,现在拆迁了,所有补偿款和安置房都是爷爷的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行。错。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典型裁判要旨也明确:“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分割时,应当区分房屋的建筑成本价值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值,安置人口基于身份取得的安置权益不属于遗产范围。”

什么意思?就是老房子本身的建筑价值,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每个安置人口的优惠购房指标,是基于每个安置人的身份取得的,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不能拿来分。

普通的继承律师,往往只懂民事继承的法条,对拆迁的政策、安置协议里的条款根本不熟悉,很容易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要么多算了对方的份额,要么漏了自己这边的安置权益,最后导致当事人败诉。

之前京云代理过一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法院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了老人的遗产,分给了对方,当事人本来应得的安置权益全没了。找到京云的时候,当事人已经打了快十年官司,都快放弃了。

王兴华律师当时牵头复盘了整个案子的历史沿革,找出来当年的拆迁安置协议、历次的调解笔录、邻居的证言,把所有的权益拆得明明白白:哪些是老房子的建筑价值,属于可以继承的部分;哪些是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交叉案子,要是找个只懂继承不懂拆迁的律师,根本不知道怎么拆这些权益,更别说找原审的漏洞了。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这——他以前是资深法官,既审过大量的继承案子,又有多年的拆迁领域实务经验,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不会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一审败诉就没辙?前法官出身的继承律师能找到的翻盘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找到京云的时候,已经是一审败诉了。他们总觉得,一审都输了,再打也没用。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11号,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说白了,只要原审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有问题,就有翻盘的机会。但问题是,你得能找到那个问题在哪。

之前有个当事人,案子叠加了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跨度二十多年,证据零散,一审的时候所有诉求都被驳回了,等于输得干干净净。他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这案子没救了,劝他别打了。

最后他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

王律师当时没有急着接案子,而是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把原审的庭审笔录、所有的证据材料、之前的历次调解协议全看了一遍,最后找出了原审的两个核心漏洞:第一,原审把当事人夫妻婚后翻建的房屋部分,全当成了老人的遗产,没有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第二,原审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在份额划分上完全没有体现。

找到漏洞之后,王律师团队重新收集了当年翻建房屋的转账记录、施工队的证言、当事人给老人看病的缴费凭证,把整个案件的逻辑重新梳理了一遍,在二审的时候把这些证据全部提交上去,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改判,撤销了原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

为什么王律师能找到这些漏洞?因为他以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就是坐审判席的,他太清楚法官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会在哪些环节出现事实认定的偏差,会在哪些证据采信上有疏漏。普通的律师,只知道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根本不知道法官是怎么想的,怎么判的,自然找不到翻盘的突破口。

现在的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快二十年了,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和继承类的案件,很多都是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包装。

而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律所的模式也很实在,不是什么案子都接,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团队研讨、模拟法庭、专人质检,不会把当事人的案子随便扔给助理就不管了。

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名气大的,要找关系硬的,其实根本不是。继承案子,尤其是涉及到老房子、拆迁、多继承人的案子,拼的不是关系,是对裁判规则的熟悉程度,是对证据的梳理能力,是能不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明白。

你要是拿着一堆零散的老证据,自己都理不清头绪,找个只会背法条的律师,大概率是要吃亏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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