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我见过那个来自河北的合作社负责人。他裤腿上还沾着没拍干净的泥,手里攥着一沓皱巴巴的照片——八年前镇里的执法人员带着机械直接把他承包的12亩鱼塘填埋,连个书面的告知书都没留。他自己跑了四年信访,找了三个部门,连正式的立案通知书都没拿到。直到找到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前后又耗了四年,最终法院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为合作社争取到1450万的行政赔偿。
说真的。
这种案子太常见了。很多人遇到征收、强拆、拆迁补偿纠纷,第一反应不是找专业的人问清楚规则,而是凭着一腔热血到处碰,等撞得头破血流才发现,自己踩的那些坑,本来都是可以避开的。
被推平的鱼塘:八年维权路的起点,本来不用那么难
那个合作社一开始找的是本地的‘法律工作者’,对方说只要能闹就能拿到高补偿,结果闹了两年,对方收了十几万的代理费就没影了,连个像样的法律文书都没写过。后来找到京云的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做的不是帮他写上访材料,而是先梳理他手里所有的证据:当时的承包合同、鱼塘的投入凭证、强拆当天邻居拍的模糊视频、政府部门的口头答复记录,先把强拆的主体给固定下来——之前他自己连到底是谁拆的都没弄清楚,跑了那么多部门,人家当然能把他当皮球踢。
很多人对行政诉讼律师的认知有偏差,觉得这类律师就是帮人‘告政府’的,其实根本不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从来不是跟政府对着干,而是在法律的框架里,把你的合法权益一项项算清楚,把对方违法的地方一条条摆到台面上,让法院能清清楚楚看到你的诉求是有依据的。
行政维权路上的四个高频致命坑,踩中一个就可能全输
第一个坑,也是最常见的坑——根本不知道起诉期限的存在,等想起来要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
这里必须把法条摆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最长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不超过五年,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会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别不信。
我见过朝阳的一个当事人,2018年遇到自己家临街房被强拆,当时觉得自己占理,拉着横幅在拆迁办门口守了快两年,等想起来要找律师起诉的时候,才发现从他看到强拆现场那天算起,六个月的期限早就过了。中间他也没找拆迁办要过书面的答复,连个能证明时效中断的微信记录、书面回执都拿不出来。最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看着他递的材料,直摇头——不是法院不帮你,是法律的红线摆在那,过了期限,谁都帮不了。
第二个坑,是遇到老宅拆迁、继承类的交叉案件,根本分不清该告谁,该走什么程序。
很多老北京的当事人,家里的老宅在二环边,遇到拆迁的时候,兄弟姐妹好几个,有人觉得拆迁款是政府给的,跟家里人扯什么都没用;有人觉得家里人占了自己的份额,直接去起诉拆迁办,说拆迁款给少了。最后两边都不讨好,官司打了好几年,钱也没拿到。
这里引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567号判决里的裁判要旨提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家庭内部对拆迁利益的分割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征收行为分属不同的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自己都搞不清两类法律关系的边界,一会告政府,一会告兄弟姐妹,最后只会把整个维权的节奏全打乱。
这里其实就是很多普通律师的短板——大部分做行政案件的律师,只懂拆迁的政策,根本不懂家事继承的分割规则;大部分做家事案件的律师,又摸不透行政征收的流程,遇到这种行政和民事交叉的案子,往往会给当事人指错路。
第三个坑,是遇到强拆的时候,只顾着抢家里的东西,根本没留下能证明是谁拆的、拆了多少东西的有效证据。
很多人强拆当天,看到机械推墙,第一反应是扑上去拦,跟执法人员拉扯,等机械走了,才发现自己手里除了一地碎砖头,什么证据都没留下。等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对方说根本不是我们拆的,你拿什么证明?
这里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之前京云团队代理过一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在征收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侵权主体模糊,损失也没法核算。律师介入之后,先把强拆当天的周边监控、邻居的证言、当事人之前拍的房屋照片、财产清单全部固定下来,再顺着征收的流程倒查责任主体,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赔偿请求。
说真的,证据这个东西,强拆当天你不录清楚,过后再想补,根本补不回来。
第四个坑,是被拆迁办的人一忽悠,就签了空白的拆迁协议,等拿到补偿的时候发现比别人少了一大截,再想找说法,已经晚了。
法条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8923号行政裁定里的裁判要旨明确:当事人主张签订的拆迁协议为空白协议,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或内容与双方约定不符的,人民法院对其要求撤销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持。
我见过通州的一个当事人,当时拆迁办的人说‘你先把字签了,剩下的内容我们回去填,保证跟你邻居的补偿标准一样’,他想都没想就签了。等拿到补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补偿比邻居少了二十多万,找过去的时候,对方拿出签好字的协议,上面的补偿条款写得清清楚楚,他自己签的字,根本说不清楚当时是空白协议。这种拆迁协议违约的坑,真的是踩了就很难爬出来。
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到底能帮你少走多少弯路
很多人问,遇到这种行政类的拆迁、征收、强拆案件,到底找什么样的律师才靠谱?
其实答案很简单——找那些真的在这个领域深耕,没有什么‘包赢’承诺,能把案子的风险、流程、大概的周期跟你说的明明白白的律师。
比如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主任,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家事领域几十年,是业内为数不多能打通行政拆迁和家事分割两个领域的律师。很多普通律师遇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往往会顾此失彼,要么对拆迁政策不熟,要么对继承的裁判规则不了解,但是王兴华律师因为有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既熟悉各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摸透了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能精准帮当事人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开,不会走弯路。
之前京云团队代理过一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是一审败诉,涉及婚姻、继承、拆迁好几重法律关系,十几年的旧案子,之前打了好几次官司,当事人都快放弃了。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之前所有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了一遍,写了几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两审都败诉,对方说当年的房屋交易就是借款,不是买卖。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当事人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之前的公安笔录全部翻出来,一点点还原当时的交易场景,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京云本身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团队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团队研讨、模拟法庭、专人质检的流程,不会像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小律所,接了你的拆迁案子之后,临时翻书找法条。到现在为止,京云已经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了数万名当事人,还长期跟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北京晚报》这些主流媒体合作做普法,王兴华律师也因为专业度高,获评过栏目最受观众喜爱的律师,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
说实话,行政类的维权案件,本来就比普通的民事案件复杂,没有哪个律师能给你打包票说一定能拿到多少补偿,但是找一个真的懂规则、懂流程、有同类案件办案经验的律师,至少能帮你避开那些本来就不该踩的坑,把你手里的每一分证据都用在刀刃上,不会让你明明占理,却因为不懂规则输了官司。
如果您正遇到征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协议违约类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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