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对北京继承律师:拆解拆迁衍生遗产继承纠纷的4个高频陷阱

去年秋天我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见了一个怀柔来的当事人,进门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判决书,纸边都磨起毛了。她是家里的老大,爸妈走了之后留下的老宅刚好赶上拆迁,按政策能拿三套安置房加两百多万补偿款。之前她自己找了个律师打了一审,结果全输——法院说她十年前签过的一份调解协议放弃了继承份额,连带着拆迁权益也没了。

她坐在我对面哭,说那协议是当年弟弟说要给妈凑手术费,哄着她签的,她当时根本不知道签的是放弃继承的东西。后来这个案子我们二审翻盘了。说这个不是为了吹我们有多厉害,是想告诉所有遇到继承纠纷的北京人,找对专业的继承律师,真的能把你以为没了的权益捞回来。

这些继承纠纷里的坑,90%的人第一次遇都会踩

第一个坑,就是以为“随便写个纸条就是遗嘱”,根本不管法定形式要求。

我在法院坐了十几年审判台,后来出来做律师,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半张烟盒纸、一段手机录音来,说这就是老人的遗嘱,要按这个分房子。真不是我挑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写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少一个要件,遗嘱直接无效。我见过最离谱的当事人,拿着一段老人躺在床上的录音来,说这是代书遗嘱,结果录音里老人连话都说不清楚,旁边还有人在大声诱导,这能是他的真实意思吗?对吧?这种遗嘱到了法院,基本很难被认定为有效。

之前有个东城的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继母带着两个继子女占了他们家的房子,说老人生前没留遗嘱,要按法定继承分。我们核对了老人留下的自书遗嘱,全文手写,有签名有年月日,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最后法院全额采纳我们的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亲生子女各拿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很多人觉得遗嘱“不公平”就无效,真不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指南》里明确写了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遗嘱无效的,应当对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仅以遗嘱分配不公为由主张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二个坑,就是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根本不知道要拆分权益性质。

这是拆迁衍生遗产继承纠纷里最常见的错误。很多人觉得,老宅是爸妈的,那拆迁拿的所有钱、所有房子都是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大错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明确:”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拆迁补偿利益中,属于被继承人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部分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应当归属于实际安置人口所有。”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就是典型——一审的时候当事人把所有拆迁款都当成遗产主张,结果法院说她放弃了老宅的继承份额,所以所有权益都没了。我们二审的时候把补偿款拆成了两部分:属于老宅本身的区位补偿和重置成新价,属于遗产;属于安置人口的补助,她本身就是安置人口,本来就有份。最后二审全盘改判,把她应得的权益全拿回来了。

第三个坑,就是以为“登记在谁名下的房子就是谁的”,不知道借名买房的房产也能确权进遗产范围。

现在北京房子贵,很多人早年没购房资格,就借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钱是自己出的,房子自己住,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如果老人去世前借名买了房,登记在别人名下,对方不认,说房子是自己的,这时候能不能把房子算成老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之前有个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朋友的名字买了一套房,钱是自己转的,房子住了十几年,水电物业费都是自己交的。后来朋友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要把他赶出去。我们帮他收集了所有的转账记录、居住证明、沟通录音,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子归他所有。如果这个房子是老人借名买的,确权之后自然就能纳入遗产范围,不会因为登记在别人名下就没了。

第四个坑,就是多继承人争份额的时候,全靠嘴说自己照顾老人多,拿不出任何证据。

很多兄弟姐妹闹到法院,每个人都说自己给老人端过茶喂过饭,照顾了十几年,要求多分遗产。真的,空口无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十九条明确:”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之前有个七继承人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多套房产还赶上了拆迁,没有遗嘱,大家闹了四年。每个人都说自己照顾老人多,结果只有我们的当事人拿出了给老人付医药费的转账记录、陪老人看病的挂号单、邻居的证言,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给他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其他人口说无凭,只能按均等份额分。

为什么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必须找懂双领域的继承律师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找了只做家事的律师,连拆迁补偿的明细都看不懂,不知道北京各个区的安置规则不一样——有的区是按宅基地面积补,有的区是按安置人口补,差一点,当事人的权益就差几百万。还有的找了只做拆迁的律师,根本不知道遗产范围的认定规则,把安置人口的补助也当成遗产分,最后被对方抓住漏洞打输了。

我之前在法院审了十几年房产和继承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了多年征地拆迁领域,知道这类交叉案子的痛点在哪——既要懂行政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要懂民事继承的司法裁判标准,普通单一领域的律师根本hold不住。我们律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只做房地产专业的律所,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和拆迁类案件,每个案子都会先做模拟法庭,由不同的律师站在原被告两边辩论,把所有可能的坑都提前想到,再出具体的代理方案。

之前有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案子,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缠在一起,当事人一审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我们复盘了原审的庭审笔录和证据,发现原审法院对宅基地的权属认定有偏差,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也错了,重新补充了十几年前的老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的证明,最后二审全面改判,帮他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拿回来了。

遇到继承纠纷别乱签任何东西,先做这3件事

第一,先把所有和房产、老人相关的材料找齐。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公告、补偿安置协议、所有的遗嘱、分家协议、转账记录、医药费票据、沟通录音,哪怕是十几年前的手写纸条,都别扔。很多人觉得没用的废纸,到了法庭上就是关键证据。

第二,别着急和兄弟姐妹谈分割,先搞清楚遗产范围到底有多少。尤其是有拆迁的案子,一定要先去拆迁办把补偿的构成明细要过来,哪些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搬迁奖励,先拆明白,再谈怎么分。很多人还没搞清楚有多少财产,就稀里糊涂签了放弃继承的协议,等反应过来已经晚了。

第三,如果已经打了一审输了,别直接放弃。找专门做房产继承的律师复盘原审的判决书和庭审笔录,看看是事实认定错了,还是法律适用错了,有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交。我见过太多一审输了的案子,其实只是找的律师不懂拆迁或者继承的规则,换个专业的继承律师,翻案的概率真的不小。

我做了这么多年法律工作,见过太多兄弟姐妹因为一套房子闹得老死不相往来,也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法律,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被别人拿走。找对专业的人,真的能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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