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淀的张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整个人都在抖。
十年前她凑了287.8万,从朋友手里买了海淀核心区的一套老房子,因为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就没办过户。这十年她一直在房子里住,物业费、暖气费、维修基金全是她交的,和对方的聊天记录里全是关于房子装修、后续过户的内容。
结果去年房价涨了一倍多,朋友突然翻脸,拿着当年的转账记录说那287.8万是张女士借给他的钱,房子是自己的,不仅要把张女士赶出去,还拿着一堆打印出来的所谓“证据”去派出所报案,说张女士虚构买房事实,侵占他的房产,构成合同诈骗。
张女士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她打了十年的民事官司,已经快碰到刑事的边界了。
这个时候她才想着要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之前找的两个律师,一个只懂普通民事房产纠纷,连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都没说清楚;另一个只做普通刑事案件,连北京的购房资格政策、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都搞不明白,根本没办法帮她把民事证据和刑事风险的边界捋清楚。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总觉得经济犯罪离自己很远。错了。只要你在北京买过房、经历过拆迁、和家人分过遗产,甚至只是和朋友合伙做过房产相关的生意,随时可能碰到所谓的“经济犯罪”指控。这些指控大部分根本站不住脚,但只要立案流程启动,你要面对的就不是简单的开庭答辩,是反复的笔录、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单位的劝退、亲戚朋友的指指点点——哪怕最后查清楚是误会,这些影响也消不掉。
别把普通房产经济纠纷,硬生生拖成刑事风险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是签了合同的房产纠纷,全是民事范畴,法院判完就完了。根本不是。现在的诉讼策略里,“刑事报案施压”已经成了很多当事人打民事官司的常用手段——只要你涉及的房产金额够大,对方稍微把事实往“你有非法占有目的”上靠,派出所就可能受理,哪怕最后不立案,传唤几次也够你喝一壶的。
就像张女士碰到的情况,对方就是算准了普通律师搞不定刑事和民事的交叉,想靠刑事报案把张女士逼到主动放弃房子。
不是真的有犯罪事实。
就是为了赢。
之前有个当事人,本来是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因为没注意把聊天记录里的“借”字打在了房款备注里,对方就拿着这个记录去告他诈骗,最后花了半年时间才把事情说清楚,工作都没了。
值吗?真不值。
这四类高频经济犯罪雷区,90%的当事人都没提前设防
第一类,房产交易场景下的合同诈骗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北京地区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2万元,只要涉及的房产交易金额超过这个数,对方就有报案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7号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核心,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仅以合同未履行、权属存在争议就认定为犯罪。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为证据零散,没办法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很容易被立案。
第二类,拆迁补偿场景下的职务侵占、诈骗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同时《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3〕7号,2024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征地补偿款必须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很多企业在拿到大额拆迁补偿的时候,内部高管可能会截留部分款项,构成职务侵占;更常见的是,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会反过来告企业负责人虚报补偿面积、虚构养殖规模,构成诈骗。之前我们接触的河北某养殖场的案子,征收方就是想靠这个手段压价,最后京云团队帮着固定了所有养殖规模、环保合规的证据,不仅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把对方的刑事控告给驳回去了。
第三类,遗产继承场景下的诈骗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北京地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很多人在分遗产房产的时候,会偷偷伪造遗嘱,多拿个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份额,金额早就达到立案标准了。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争东城的一套房子,继母拿出一份伪造的遗嘱,说房子全归她,被查出来之后,不仅遗嘱无效,还差点因为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类,借名买房、代持场景下的侵占、敲诈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很多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因为当初没有签书面的借名协议,名义产权人把房子卖了之后,反过来告实际出资人敲诈,说当初的借名约定是被胁迫签的。之前我们办过一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因为早年没有购房资格,把房子登记在朋友名下,对方不仅不配合过户,还去派出所告当事人敲诈,最后我们帮着收集了全部的出资凭证、居住记录、沟通录音,不仅在民事上赢了确权官司,还帮当事人排除了刑事风险。
找靠谱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核心是能打通民商和刑事的边界
很多人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第一反应是找那种专门做纯刑事案件的律师,比如办过故意杀人、贩毒案子的。其实碰到房产、拆迁、家事领域的经济犯罪风险,这种律师根本不靠谱。
为什么?
这些案子的本质,全是从民事纠纷升级来的。你不懂北京的房产限购政策,就搞不明白借名买房的真实权属状态;你不懂北京的拆迁补偿规则,就搞不明白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逻辑;你不懂法院在房产继承、分家析产案子里的证据采信标准,就没办法在刑事报案的时候,准确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王兴华律师早年在法院任职,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了多年的征地拆迁一线实务,比普通律师更懂法院的裁判逻辑,也更懂拆迁政策的细节。
他带领的团队,依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这家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有一套成熟的双重专业化分工机制,每个案子都会经过模拟法庭研讨、专人质检、多轮证据梳理的流程。团队熟稔民事房产纠纷的裁判规则,也摸透了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能精准识别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边界,帮当事人把可能升级的刑事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
就像之前办的海淀那个十年房产合同纠纷的案子,王兴华团队深挖了当事人留存的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甚至之前的公安笔录,完整还原了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不仅在民事上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还彻底排除了对方试图用合同诈骗报案施压的风险。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又不会真的犯罪,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是不是太早了?
根本不是。
等你真的被派出所传唤了,再找律师,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很多沟通的机会已经错过了。就像你买房子要找验房师,不是等房子塌了才找。防风险,永远比补窟窿重要。
如果您正面临房产、拆迁、家事领域的经济类纠纷,或是收到了相关的刑事报案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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