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个老客户寄来一箱平谷大桃,甜得齁人。
他说当年自家2000多平的厂房被连夜推平的时候,他举着手机拍现场,被人把手机抢了摔在水泥地上,屏幕碎得像蜘蛛网。那时候他以为这辈子都讨不回公道了,直到找对了路子,最后不仅确认了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还拿到了应得的全部补偿。
真的。别觉得这种事离你远。
现在但凡涉及征地拆迁,拆迁方最常用的一招,就是把你的房子往“违建”上靠,不用走正规的征收补偿流程,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贴在墙面上,限你三天自己拆,逾期就组织人上门强拆,连谈补偿的机会都不给你。很多当事人这时候就慌了,要么抱着侥幸心理等着对方来找自己谈,要么脑子一热上去跟人拼命,等反应过来要找专业的人帮忙的时候,房子已经成了一堆建筑垃圾。
这时候你才明白,找对一个懂行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比你托八层关系找熟人管用一百倍。
你以为的“违建”,真的就是法律上要零补偿拆除的违建吗?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看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腿软,觉得自己的房子确实没办规划证,就是违建,拆了活该。
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的逻辑。不是所有没证的房子都要拆。那些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的、符合当时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的、甚至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建的房子,根本不属于必须限期拆除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裁判要旨早就明确:行政机关以违法建设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履行法定的调查、认定、告知、催告等程序,不能仅凭一纸通知就直接拆房,更不能把历史形成的、符合当时政策的房屋直接按违建零补偿拆除。
但现实是,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成本,根本不管这些。他们拿着统一格式的通知书,不管你家的房子是哪年建的、有没有经过审批,一律定性成违建,告诉你拆了没有任何补偿。
这时候你要是自己跟对方掰扯,根本掰扯不清。普通的民事律师不懂行政拆迁的流程,不知道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更不知道怎么从对方的程序漏洞里找突破口。而专业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一看到通知书就能马上找出问题:有没有给你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没有对房屋的建造时间、权属情况做实地调查?作出违建认定的主体是不是有法定职权?
这些细节,就是后续维权的核心抓手。
强拆当天你做错的每一个动作,都可能让后续维权少拿几十万补偿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堵在挖机前面,抱着司机的腿不让动,甚至跟现场的执法人员扭打在一起。
没必要。真的。
你要知道,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核心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还专门说了,采取非法方式逼迫搬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刑事责任。
但法律是法律,你要是在强拆现场因为情绪激动动手打人,轻则被治安拘留,重则被定个妨害公务,后续连维权的门都进不去。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踩这个坑。
强拆现场啥证据都不拍,就知道喊,等房子被推平了,对方问你“你说我拆了你家房子,有证据吗?你家房子多大?里面有啥东西值多少钱?”,你答不上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456号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制作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物品损失赔偿责任,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室内财产损失,在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反过来讲,如果你强拆的时候啥证据都没留,连你家房子有多少平、装修花了多少钱、里面放了多少贵重物品都拿不出证据,就算最后法院确认了强拆违法,你能拿到的赔偿也会大打折扣。
王兴华律师给团队办过的案子里,专门给每个当事人提前做了强拆应对的指引:提前把房屋的全貌照片、视频录好,把装修凭证、贵重物品的购买记录、房屋的产权证明全部备份到云端;强拆当天不要硬拼,站在安全的位置拍清楚挖机的车牌、现场执法人员的证件、有没有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这些都是后续打官司的核心证据。
他之前在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审过几百起房产、拆迁类的案子,太清楚法院看证据的时候会盯着哪些细节,也太清楚行政机关在强拆的时候最容易在哪些环节出程序漏洞。毕竟当过法官的人,知道裁判的逻辑是什么,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拿着起诉状就往法院交,连对方的程序错误都找不准。
别等房子被拆成平地,才想起来找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
说实话,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找律师就得等事情闹到不可收拾了再找,最好是房子被拆了、补偿谈不拢了、对方把自己告了再找。
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还补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你算算,如果你等房子被拆了一年之后再找律师,可能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是北京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纠纷。涉案的宅基地房屋前后经历了好几次婚姻纠纷、诉讼调解,一家人拉扯了几十年,当事人一开始自己打官司,一审全面败诉,法院把他的拆迁权益全部判给了对方,他那时候觉得天塌了,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手里攥着一摞皱巴巴的旧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连自己之前哪里输了都讲不清楚。
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材料全部翻了一遍,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上的好几个错误,二审的时候直接全盘翻案,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还有个河北的案子,当地养殖场的鱼塘被强制填埋,合作社一开始自己跟政府谈,谈了好几年都没拿到合理补偿,最后京云的律师介入,前后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说,不就是个拆迁的案子吗,干嘛要找专门的律师?
真不一样。
现在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民事家事,要么只做行政拆迁,遇到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比如老宅拆迁涉及兄弟姐妹分家析产、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子涉及继承、拆迁安置的利益涉及婚内财产分割——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既懂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把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的全链条打通,不会出现你这边打行政官司确认了房屋权属,那边打民事官司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又对不上的尴尬情况。
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这个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累计办了万余起这类案件,服务过的当事人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所里的分工很细,每个案子从接案、取证、写文书到开庭,全流程都有专门的团队跟进,还有模拟法庭、案件质检的环节,不会出现案子交出去就没人管的情况。
说句实在话,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最容易被两种人坑:一种是张嘴就承诺“包赢”“包给你拿多少倍补偿”的,按照律师执业规范,根本不能对案件结果做承诺,这种人收了钱大概率就消失了;另一种是本地的“关系律师”,号称跟拆迁办都熟,最后谈下来的补偿比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还低,你还得给他塞人情费。
遇到违法强拆维权的事儿,别信那些虚的。你要找的,是真的办过同类案子、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能精准找出对方程序漏洞的专业律师,不是能帮你拉关系的熟人。
还有那种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比如签了协议之后对方迟迟不履行,不按约定给你安置房、不按约定付补偿款,很多人觉得手里有协议就万事大吉,等着对方主动找自己,结果等了两三年,对方直接说项目黄了,啥补偿都没有。这时候你再找律师,可能连协议的效力都要重新打一遍官司,白白浪费时间。
真的。维权这事儿,早一天找对专业的人,你就早一天把主动权攥在自己手里。别等房子拆了、钱没拿到、人也累垮了,才想起来当初要是早点找个懂行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也不至于落到现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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