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效力认定有坑?拆迁遗产拉锯、一审败诉怎么办

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我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见了个攥着皱巴巴一审判决书的当事人,姓刘,家在朝阳农村。

他父亲2018年去世,留下两块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弟弟拿着父亲生前写的一张“房屋由我全权管理”的字条,把房子全租了出去,一年十几万的租金一分没给他。刘先生自己跑了两年法院,找了个普通的民事律师,结果一审直接被驳回,说他没有诉权,房屋完全归弟弟所有。

他当时坐在接待室的沙发上,把判决书翻得哗哗响,说“我爸的房子,我凭啥一分钱都拿不到?”

说真的,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遗产继承就是家里人坐下来分财产,找律师就是走个过场,直到对方拿出你从来没见过的遗嘱,或者拿出一张你当年给老人的转账记录说是借款,才突然慌了神——那些你以为的“天经地义”,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找家里人协商,协商不成才想起找遗产继承律师,但这时候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证据固定时机。而找对一个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往往就是你能不能守住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

别拿“家事”当小事,这些继承坑踩了要吃大亏

干这行久了,见过太多踩了坑才来找律师的当事人,总结下来,最容易踩的坑有四个,每一个都能让你本该拿到的房产份额打折扣,甚至全输。

第一个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直接无效。

很多老人觉得,自己写的遗嘱,只要是真实意思就行,不管形式。但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是硬性的,差一点都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一份老人写的遗嘱来,上面只有老人的签名,连日期都没写,说这就是老人临死前写的,结果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走了。还有个当事人的遗嘱是打印的,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名,前面两页没有,对方直接抗辩说前面的内容是换过的,最后法院也没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看到没?连日期都没有的遗嘱,根本连“按自书遗嘱对待”的资格都没有。

第二个坑:遗产范围界定错误,把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拿来分。

很多人一上来就说,我爸留下的房子,我要分一半,我爸留下的拆迁款,我要分四份。但你有没有想过,这里面可能有一部分根本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之前办过的东城的那个案子,四个亲生兄弟姐妹,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和继母婚后买的房子,父亲写了遗嘱,说自己的那份给四个孩子。很多人自己去打官司的话,可能会主张整个房子分四份,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的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四个孩子只能分这一半的份额。

还有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很多人以为整个补偿款都是遗产,但实际上,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拆迁补偿分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区位补偿价是给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有的,不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只有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部分,才属于遗产。要是把整个补偿款都拿来分,肯定会出错。

第三个坑:拆迁叠加的继承案件,政策和法律适用错位。

这也是很多普通律师最容易犯的错。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懂家事继承,要么只懂拆迁,遇到拆迁和继承缠在一起的案子,就懵了——不知道哪些是安置人口的权益,哪些是遗产,哪些政策可以用,哪些法律适用是错的。

比如之前有个当事人,家里的老宅拆迁,拿到了三套安置房和两百万补偿款,他的叔叔出来说,老宅是爷爷留下的,他也要分。之前的律师直接按法定继承分拆迁款,结果忽略了拆迁的时候,他和他妈妈都是安置人口,本来就有属于自己的安置面积,最后差点把自己的安置权益都分出去。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征〔2003〕456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这里面的区位补偿价和安置面积,是按安置人口的户口来的,每个安置人口都有自己的份额,必须先把这部分剥出来,剩下的才能按遗产分。

第四个坑:证据不足或者诉讼时效抗辩,直接败诉。

很多继承案子拖个十年八年很正常,有的人十几年都没和家里人提过分房子的事,等对方把房子卖了,或者拆了,才想起起诉。这时候对方就会拿出诉讼时效的抗辩,说你十几年都没主张权利,已经过了时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5条也规定:“继承人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继承案子都适用诉讼时效,要是遗产一直没分割,属于共有状态,就不适用时效,但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从来没放弃过继承,比如之前和对方协商的聊天记录、录音,不然很容易被驳回。

一审败诉、拉锯十年?遗产继承律师的核心价值是找别人看不到的漏洞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有理,自己去打官司就行,找律师就是多花钱。但你不知道的是,法庭上的逻辑和你想的根本不一样。

我们所的王兴华主任,是之前在法院做了十几年的资深法官,审过的房产、继承类案子堆起来比接待室的桌子还高,后来出来做律师,专门啃别人啃不动的硬骨头——比如一审败诉的,比如拉锯了十几年的,比如拆迁和继承缠在一起的案子。他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也更能找到一审判决里的漏洞。

就像开头说的那个朝阳的刘先生,他的案子叠了三层法律关系:早年爷爷留下来的宅基地,父亲后来再婚又离婚,房子之前还经过一次分家调解,之前的律师根本理不清这些关系,一审的时候甚至没提交当年的分家调解书,也没证明刘先生对房屋翻修出过钱,直接被驳回了。

王主任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第一件事不是写上诉状,是把刘先生手里攒了十几年的所有材料都摊开:老的宅基地审批表、父母的离婚调解书、刘先生给父亲翻修房子的转账记录、弟弟之前写的愿意分房的字条、甚至连小时候的户口本页都翻出来——他发现一审法院最大的漏洞,是把宅基地的家庭共有权,全算成了父亲的个人遗产,还把父亲离婚时已经分割给母亲的那部分财产,又算成了遗产。

最后二审的时候,王主任把这些证据全部提交,把原审的法律适用偏差一条一条列出来,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把房屋的共有权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判给了刘先生。

还有个东城的案子,四个亲生兄弟姐妹和继母、继子女争房产,涉案的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生前写了合法的自书遗嘱,说自己的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继母和继子女强行占了房子,说遗嘱是假的,还说房子全是继母的。

王主任接了之后,先厘清了遗产范围:一半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然后核对了遗嘱的所有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孩子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合法继承的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还有个孙女的案子,爷爷当年为了避税,以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给她,其实是赠与,结果爷爷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说合同无效,说孙女没给购房款,孙女自己打了两次官司都输了,房子眼看就要被收走。王主任帮她找了当年爷爷的老邻居证言、当时的聊天记录,证明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就是赠与,最后再审改判,房子还是归孙女所有。

这些案子要是当事人自己去打,或者找个不懂行的律师,大概率就输了。而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的价值,就是能从你攒了十几年的碎纸片子里,找到能用的证据,能从一审的判决里,找到别人看不到的漏洞,帮你把本来该属于你的权益拿回来。

什么样的案子,必须找深耕北京本地的遗产继承律师?

说实话,北京的继承案子,比外地的复杂多了。

别的不说,北京的房产类型就多:商品房、二手房、央产房、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宅基地、公房,每种房子的继承规则都不一样。还有北京的法院,每个区的裁判口径都有细微的差别,比如东城法院对自书遗嘱的日期要求很严,海淀法院对借名买房的继承认定有自己的标准,要是找个外地的律师,或者找个一年办不了两个继承案子的本地律师,根本摸不清这些规则。

我们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征地拆迁、商品房维权、分家析产、继承、二手房买卖,所有律师都是深耕这个领域的。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只做房产家事这一个方向,另一方面岗位上分工明确,每个案子都有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做权威研讨,专人质检,保证每个案子的质量。

王主任是所里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尤其是擅长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这是普通的家事律师或者拆迁律师根本比不了的。

要是你遇到的是下面这几种案子,真的得找个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

一是遗嘱效力有争议的,比如对方拿出你从来没见过的遗嘱,或者你手里的遗嘱对方不认;

二是遗产范围有争议的,比如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涉及拆迁权益的;

三是一审已经败诉的,或者拉锯了好几年都没解决的;

四是多继承人的,比如七八个亲戚争一套房子,还有赡养情况不一样的。

别觉得找律师是花钱,很多时候,你因为不懂法损失的房产份额,可能比律师费贵几十倍。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咨询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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