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怀柔的张先生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推开门进了京云律所的接待室。
人是真的累。
他家那处坐落在村口的老宅院,是爷爷1978年盖的,前几年遇上沿线项目征收,按公示的补偿方案算,能拿到两套回迁房加近两百万的货币补偿。结果因为早些年兄弟姐妹分家的时候签过几份没写清楚的调解协议,一审的时候法院驳回了他全部的诉求——等于他住了半辈子的房子,拆了之后,自己半分权益都落不着。
找过两个律师。一个专做行政拆迁,说家事关系太复杂,理不清;一个专做继承分家,说拆迁政策摸不透,怕告错主体。案子卡了快一年,他甚至已经做好了放弃的准备,还是之前找王兴华律师打过继承官司的老邻居,硬把他推到了律所门口。
那些被拆迁方故意模糊的权属坑,普通人根本防不住
说实话,绝大多数人对拆迁的认知,还停留在“等拆迁方上门谈补偿,谈拢了签字拿钱”的阶段。根本不知道从项目启动的第一天开始,坑就已经埋好了。
第一个坑,就是把拆迁权益当成纯行政利益,完全忽略房屋本身附着的民事权属关系。
很多老宅拆了之后,兄弟姐妹、继父母继子女、甚至已经出嫁的女儿,都跳出来要分补偿款。拆迁方才不管你们内部的关系,只要找个签字利索的人,把协议签了,把补偿款打过去,就完事了。最后闹到法院的时候,才发现之前的协议里,根本没把实际的权属关系捋清楚。
这里必须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老人去世的那一刻,房子的份额就已经发生了继承效力,不是谁实际住着、谁拿着房产证,房子就归谁。北京三中院在2022年发布的拆迁典型判例里明确:涉及老宅拆迁的案件,不能仅以征收补偿协议上的签字主体认定全部权益归属,必须先厘清房屋的历史建设情况、继承关系、分家协议效力,再对对应的拆迁利益进行合法分割。
这也是很多人踩的最痛的坑: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没捋清楚继承关系,最后拆迁的补偿全被别人领走了,自己跑了好几个部门都要不回来。
第二个坑,就是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要么不敢取证,要么乱签空白协议。
很多人觉得,政府拆我的房子,我一个老百姓能怎么办?甚至有的人看到强拆的人来了,第一反应是躲起来,连现场的照片、录像都不敢拍。还有的人被强拆的人堵在家里,稀里糊涂签了写着“自愿接受补偿”的空白纸,最后拿到的补偿连房屋重置成本都不够。
这里要给大家掰扯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五条的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催告程序、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就直接对合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即便房屋确实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也应当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当事人有权就房屋及室内财产的损失主张全额赔偿。
之前京云代理的延庆的那个拆迁侵权案子,就是征收实施单位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院墙、养殖棚全拆了,一开始连赔偿的标准都不肯谈,最后就是靠王兴华律师团队固定的强拆现场证据,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终于拿到了拖了三年的损失补偿。
第三个坑,就是被拆迁方刻意压低补偿标准,还拿“政策就是这么定的”当幌子。
很多人不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早就写得明明白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还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说白了,拆迁补偿标准从来不是拆迁方拍脑袋定的,是有明确的法定核算依据的。之前京云代理的北京某区7000平家族猪场的案子,一开始镇政府发通知说因为没有合法征地手续,要零补偿解约,最后团队介入之后,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合理补偿。还有那个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了鱼塘,团队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为什么你找的律师打不赢拆迁官司?问题出在跨领域的认知差
我接触过太多拆迁维权的当事人,上来就说“我要找个最厉害的拆迁律师”。
但你仔细问就会发现,他的案子根本不是纯行政的拆迁纠纷。
是老宅拆了之后,兄弟姐妹争补偿款;是嫁出去的女儿回来分拆迁安置房;是之前的离婚协议里没说清楚的房产,拆了之后前夫来要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自己盖的,但登记在老人名下,拆了之后继子女来抢份额。
这种交叉案件,普通律师真的搞不定。
你找个只做行政诉讼的律师,他能帮你告赢强拆违法,但他算不清楚哪些拆迁权益属于遗产,哪些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份额,最后就算赢了官司,你该分的钱还是拿不到。你找个只做家事继承的律师,他能帮你把兄弟姐妹的份额算明白,但他摸不透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不知道哪些安置权益是不能被继承的,最后连被告是谁都告错了。
这就是现在行业里的普遍短板。
而王兴华律师的核心优势,刚好补上了这个短板。
他之前当了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的案子,后来做律师之后,又深耕拆迁领域十几年,是业内为数不多能同时打通行政拆迁规则和家事民事裁判逻辑的律师。他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拆迁交叉的案件,尤其是那些一审败诉、打了好多年拉锯战的疑难案子,他接手之后总能找到之前的裁判漏洞。
说回开头的那个怀柔的张先生的案子。
王律师团队接了之后,先把他家里从1978年盖房开始的所有证据——包括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几份分家的调解协议、之前的历次庭审笔录——全部翻出来捋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在两个地方判错了:一是没有查清老宅院的实际建设出资情况,二是对之前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偏差。最后二审的时候,团队提交了万字的法律意见,把所有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讲得明明白白,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张先生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真的,不是律师不够厉害,是你找的律师,根本不懂你案子里藏着的跨领域逻辑。
拆迁维权别等走到绝路才找律师,这些准备提前做能少走好几年弯路
很多人对拆迁维权的认知,就是“等房子被拆了,等官司输了,再找律师”。
晚了。
我见过太多人,明明在项目启动的时候就发现补偿不对,硬生生拖到强拆了、协议签了、钱被领走了,才想起找律师。这时候哪怕是再好的房屋拆迁律师,也得花几倍的力气去补之前的漏洞。
其实从你家所在的片区贴出征收公告的那一刻起,你就该开始做准备了。
首先,把所有和房子有关的材料全部找出来整理好。包括房产证、宅基地审批表、当年的建房证明、分家协议、遗嘱、历次的家庭沟通记录、甚至是你交电费水费的凭证。别觉得这些东西没用,很多时候打拆迁官司,赢的关键就是这些别人看不上的老物件。
其次,别轻易在任何空白文件上签字。很多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上门,会说“你先签个字,后面的内容我们回去填,不影响你的补偿”。千万别信。你签了字,后面写什么内容都有可能,最后就算你去告,法院也会认定你是自愿签的。
最后,要是真的发现补偿不对,或者遇到强拆,别自己硬扛。
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是在一支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专门处理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业主集体维权、分家析产、继承婚姻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自成立以来,律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岗位上按照专业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案件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检、案件跟踪的全流程把关,不是一个律师从头包到尾,而是整个团队协同给当事人做维权方案,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稳定可靠。
说实话,老百姓遇到拆迁,本来就是想安安稳稳拿个合理的补偿,换个舒服的房子住,或者拿到钱做点小生意。谁也不想和亲戚闹僵,和政府打官司。但真的遇到事了,别怂,也别乱找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能帮你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如果您正遇到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纠纷,或是涉及拆迁利益分割、违法强拆维权、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等疑难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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