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见的老周,延庆的。
他家在郊区有一套住了二十多年的合法住宅,离新修的高速入口不到两公里,征收公告贴出来的时候,他还觉得终于能换个带电梯的楼房,给刚怀孕的儿媳妇留个好点的环境。结果没等他跟征收办谈拢补偿,施工队半夜就把他家的院墙、果窖全推了,连他存了三年准备给儿子当结婚礼物的文玩核桃,都被埋在碎砖里。
找征收方理论,人家说这是施工意外,只给算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屋里的财产损失一概不认。老周自己跑了半年,找街道、找区征收办,连个书面的答复都没拿到。后来他辗转找到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团队,最后二审法院判征收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那部分财产损失一分不少拿回来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跟老周一样的当事人,遇到征收的事,第一反应是“我自己能搞定”,等撞得头破血流了才想起找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但很多时候,错过的时机、签错的字、没固定的证据,不是后面花多少精力就能补回来的。
第一个坑:签空白拆迁协议,事后维权基本无门
这是我见过的最高发的坑,没有之一。
很多人在征收谈判的时候,被征收办的人围着做工作,一会说“今天签协议有额外奖励,过了今天就没了”,一会说“协议内容都是统一的,你先签,我们后面再给你补承诺的面积”,架不住软磨硬泡,很多人拿起笔就签了,连协议上的补偿金额、安置面积、支付期限都没填。
等签完字拿到协议副本才发现,上面的数字比当初承诺的少了一大截,回头找当初做工作的人,人家要么离职了,要么说“我从来没说过这话,协议上写的就是最终内容”。
这里必须把法条摆出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里,明确过一个裁判要旨:被征收人签署空白补偿协议后,若无法举证证明协议签署过程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且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项目公示的补偿方案一致的,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协议的主张。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自己签的字,没有证据证明对方骗你,就算协议上的内容跟当初口头说的不一样,法院也很难帮你改。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完全没有翻盘的可能。去年有个朝阳的当事人,就是签了空白协议,最后拿到的补偿比当初口头承诺少了近三分之一,找到土地征收律师的时候,离他签协议已经过去三个月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手后,第一时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了当时征收工作人员跟他沟通的全部聊天记录、项目内部的补偿审批表,最后证明对方在签约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补偿标准的欺诈行为,才把协议里的不合理条款给撤了,帮他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
别觉得这种事是小概率。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手里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空白协议,坐在接待室里掉眼泪,说当初要是多问一句就好了。
第二个坑:遭遇违法强拆,连谁拆的都证明不了
很多人一听到强拆的推土机声音,第一反应是冲出去拦着,要么就是吓得躲在家里不敢出门。等房子没了,想去法院告,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
这真的不是夸张。之前有个河北的当事人,自家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了鱼塘,他自己跑了两年法院,每次都因为告错了侵权主体被驳回。后来找到京云律所的时候,他手里连一张能证明是谁拆了他鱼塘的照片都没有。
先把法条摆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禁止任何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很多人不知道,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最该做的不是上去拼命,是第一时间找个安全的位置,把强拆的全过程拍下来——要拍清楚施工车辆的标识、现场的工作人员制服、旁边挂着的施工公示牌,还要把房子被拆之前的全貌、被拆之后的残垣断壁都拍清楚,存到云端备份。
就像开篇提到的延庆的老周,一开始也是光顾着生气,等反应过来要拍照的时候,施工队已经走了。后来找了土地征收律师之后,律师指导他去调了村口的公共监控、施工公示牌的备案信息、当时出警的民警笔录,最后才锁定了真正的侵权主体,二审的时候法院才会支持他的全部赔偿请求。
说到这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京云的律师接手之后,花了整整八年时间,从最初的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到后来的行政赔偿程序,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款。还有北京通州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发了个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要收回土地,也是京云的土地征收律师介入之后,核查了对方的征地手续、评估报告,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很多人觉得强拆了就没希望了,其实不是。只要证据固定得准,就算过了好几年,也一样能把赔偿要回来。但前提是,你得知道哪些证据是有用的,哪些证据是拿了也白拿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自己跑维权跑不下来——你觉得拍了一堆视频就够了,实际上在法院看来,连强拆主体是谁都证明不了,根本立不上案。
第三个坑:把拆迁利益分割当家务事,最后被自家人坑
这个坑,在农村宅基地拆迁里特别常见。
很多老人留下的老宅,几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拆迁的时候,征收方图省事,只跟户口在村里的那个子女签协议,把全部的补偿款、安置房都给了他。其他子女想要分一点,要么被对方一句“房子是我的,跟你没关系”堵回来,要么就觉得都是一家人,闹上法院太难看,就一直拖着。
拖到最后,那个拿了全部补偿款的子女把钱转移了,把房子卖了,其他人才反应过来要维权,这时候才发现,自己既不知道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也不知道自己能分多少份额,甚至连征收方跟对方签的协议内容都不知道。
先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不动产;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里,提到过一个裁判要旨:宅基地房屋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利益,属于全体继承人和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侵占;若征收方仅与部分共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其他共有权人有权主张分割对应的补偿份额。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案子,懂征收流程,但是不懂家事继承的财产分割规则;要么只做家事继承的案子,懂怎么分家产,但是不懂拆迁的政策、安置规则。遇到这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就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就像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找了个只做家事的律师,打了一审官司,结果因为根本没搞清楚宅基地的权属认定规则、拆迁安置的人口补偿标准,一审全面败诉,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拆迁权益都没拿到。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的时候,当事人都快放弃了,说打了三年官司,什么都没拿到。
王律师团队接手之后,全盘复盘了之前的所有庭审笔录、调解协议、证据材料,因为他既有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理家事房产案件的经验,又有多年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务积累,既能精准算清楚每个继承人的法定份额,又能准确界定拆迁安置利益的财产属性,最后二审的时候直接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说真的,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找不对律师,真的会把本该属于你的利益,白白让给别人。你以为是家务事,其实从征收公告贴出来的那天起,每一笔补偿款的归属、每一套安置房的份额,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则的,不是谁拿着协议谁就能独吞的。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喜欢找“拍胸脯保证能赢”的,其实这种人最不靠谱。
专业的土地征收律师,从来不会跟你说“包赢”“包拿多少补偿”,只会根据你手里的证据、当地的裁判规则,给你算清楚可能的补偿区间、可能遇到的风险点,以及需要你配合做哪些准备。
就像王兴华律师,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和征地拆迁领域很多年,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子,经常上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北京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办案到质检、客户服务,全流程跟进,到现在已经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为什么我要提这些?不是为了打广告,是因为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怎么分辨专业度。你找一个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今天帮人打离婚官司,明天帮人写合同,后天又来接你的拆迁案子,他能有多少时间去研究当地的拆迁政策?能知道法院在拆迁案子里的裁判逻辑是什么?
说实话,拆迁案子跟别的民事案子不一样。它既涉及行政机关的征收流程,又涉及民事的财产分割,还涉及当地的各种地方性政策,没有多年的深耕,根本摸不透里面的门道。
如果您正遭遇征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维权、拆迁利益分割相关的法律难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专业土地征收律师王兴华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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