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拆维权律师:遭遇违法强拆维权,这些坑踩了可能拿不到补偿

去年冬天接的延庆的案子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楚。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在征收实施过程中被损毁,行政和民事关系缠在一起,找了好几拨人,要么说侵权主体找不到,要么说损失算不清,折腾了快两年,连立案都卡壳。他抱着一塑料袋的旧合同、缴费单、手机截图来所里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说自己就想讨个说法。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本来占理的事,就是因为第一步走错了,硬生生把自己逼到了绝路。今天就把这些年碰到的强拆维权的坑都列出来,给碰到这事的人提个醒。

违法强拆维权第一步做错,直接踩进死胡同

第一个坑,也是最多人踩的坑:强拆现场没固定完整证据链。

真的,别觉得自己能扛。强拆来的那一刻,很多人要么吓得腿软跑了,要么脑子一热冲上去堵门、吵架,完全忘了掏手机拍点东西。等后面反应过来要维权了,才发现连是谁拆的房都不知道,更别说损毁了多少东西、损失了多少钱。

我真的见过当事人,强拆的时候坐在地上哭,连掏手机拍个视频都忘了,后面拿着哭肿的眼睛来所里,说对方拆了他的房,他什么证据都没有。

别不当回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但你要告对方违法,首先得有初步证据证明是对方拆的你的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九条,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具有对原告不利的内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但前提是你得先有初步证据,把被告给锁定了。

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接案的第一步,从来不是直接写诉状,而是先帮当事人梳理所有残存的证据,把缺口补上。王兴华律师办延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是从当事人手机里残存的几段晃得看不清的视频、周边商户的证言、当时征收方贴的公告文件里,一点点锁定了侵权主体,不然连被告都列不对,后面所有程序都是白跑。

找错救济路径,半年时间白白浪费

第二个坑,很多人想都没想过:混淆行政征收与民事侵权的法律边界。

碰到强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是施工队拆的,我去法院告施工队”。结果呢?法院直接给你驳回,说你告错人了。

为啥?因为绝大多数的强拆,都是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施工队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如果强制拆除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征收程序作出的,即便实施主体是第三方施工队,也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被征收人直接起诉施工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你要告的是委托施工队的行政机关,不是施工队本身。

之前有个当事人,2000多平米的房屋被强拆,一开始告的就是施工队,法院直接驳回,折腾了小半年。后来找了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先打行政诉讼确认拆迁方行为违法,后面再谈补偿的时候,主动权完全回到了自己手里。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普通律师办不好交叉案子的原因——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又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和家事民事两个领域,碰到这种缠在一起的案子,一眼就能找准到底该走什么程序,不会让当事人在错误的路径上耗时间。

拆迁补偿标准算错,几十万补偿款说没就没

第三个坑,也是最隐蔽的坑:自行核算补偿时遗漏法定补偿项目。

很多人碰到拆迁,自己拿着计算器敲半天,只算了房屋本身值多少钱。结果到了谈判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少算了一大堆该拿的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北京的宅基地拆迁,还要符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还有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的相关权益。要是碰到老宅拆迁,还涉及到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的问题,这里面的弯弯绕绕更多。

之前办怀柔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算的补偿款才不到两百万,只算了房屋本身的钱,忘了自己作为继承人本来能分到的安置人口权益,还有老宅的遗产份额。更倒霉的是,他自己去打了一审,还败诉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拆迁权益眼看就要彻底落空。

王兴华律师介入后,全盘复盘了之前的所有庭审笔录、证据材料,梳理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的核心问题,重新组织了证据链,二审直接全盘翻案,保住了当事人全部的拆迁权益。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小坑:拆迁协议签的时候没注意违约条款。很多人签协议的时候,只盯着补偿款的数字看,完全没注意如果对方逾期打款、逾期交房,要承担什么责任。等后面对方拖个一年半载不履行协议,你再去告,才发现协议里根本没写清楚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也明确:拆迁安置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逾期交房、逾期打款的违约责任的,被征收人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主张临时安置费损失。

京云律所的双重专业化分工,就是专门应对这种细节坑的——每个案子都有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还有专门的质检岗,从签协议之前的条款审核,到后面的履行跟踪,全流程都有人盯,不会让当事人因为漏看一个条款就吃大亏。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所有的拆迁纠纷都一定要找律师。但如果你碰到的是强拆、是一审败诉、是家庭内部和拆迁缠在一起的复杂案子,真的别硬扛。专业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最擅长的就是帮你把这些坑都提前填上。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之前做过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交叉领域多年,累计办过数千起相关案子。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当常驻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很多当事人都是看了他的普法节目找过来的,说听他讲的东西都是实打实的,不是空架子。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子,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不是说我们有多厉害,只是因为我们只做这一个领域,对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法院的裁判尺度,比什么案子都接的通用律师熟得多,对吧?

如果您正在遭遇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或者拆迁协议违约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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